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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法官如何当好“案例矿工”

2018-04-11 张 鹏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题    记

2018年3月,首期全国法院“互联网+司法案例研究”培训班在北京国家法官学院成功举办。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胡云腾在开班仪式的讲话中首次提出“案例矿工”的思想。笔者有幸参加培训班并认真聆听了胡云腾专委的授课。本文结合案例工作实际,谈几点认识和体会,愿与读者分享。



随着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数量的日益增多,法官们经常自嘲为“司法民工”。其实,在做好“司法民工”的同时,法官们也需要当好“案例矿工”。法律适用是将纸面上的法律转化为现实生活中法律的过程。人民法院受理的海量案件,都是来源于现实生活中的鲜活法律素材,这些案由大到侵害生命权纠纷,小到邻里之间的轻微矛盾,囊括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毫不夸张地说,人民法院的海量案例已成为一座包含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裁判规则、价值观念等丰富“矿藏资源”的“富矿”。作为“司法民工”的法官,在完成审判执行工作之余,应从丰富的案例素材中挖掘出对今后审判执行工作具有指导意义的经验做法,当好“案例矿工”。



如何当好“案例矿工”?


增强案例意识

法官在适用法律审结每一起案件后,应回过头思考一下,所办理的案件中是否蕴含着某种法律适用的普遍性规则,是否对类似案件的审理具有一定启示作用,是否存在成为指导性案例的可能。这种案例意识的培养,对于丰富我国的司法案例库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


强化首创意识

我国目前的法律体系比较完备,但某些领域和环节的法律规范仍不够具体、不够全面,需要法官在适用法律过程中善于运用法律规范原则和立法本意对其进行开创性解读,以弥补法律规范的漏洞和不足。此过程中,法官要有首创意识,敢于在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基础上开创先例,为今后类案审判提供借鉴。


提升总结意识

审判实践经验的积累绝不是一个个具体案件办理过程的简单加和,需要法官养成边办案、边总结的良好思维习惯。通过总结,把审判实践中的好做法、好经验概括提炼出来,不断丰富和积累案例素材,为在更高层面上做好审判工作积蓄力量。


树立学习意识

审判和调研绝不是“两张皮”,而是“鸟之两翼、车之双轮”,案例工作是调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案例工作,法官必须牢固树立学习意识,不仅要学好既有的法律规范,而且要学习其他法官形成的典型案例。通过学习,不断完善自己的知识结构和体系,努力提高审判实践能力和水平。

当好“案例矿工”并非一日之功,需要法官不断学习、积累、总结、提高。当好“案例矿工”也不是空洞的口号,需要法官拿出“开矿”的底气和“采矿”的干劲,深潜到海量案例的矿藏里,一锨一锄、一筐一袋地把闪耀着司法智慧光芒的典型案例挖掘出来,成为照亮审判工作前进道路的指路明灯。(文章来源: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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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责编:焦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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