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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婷 2018-05-26


案件基础事实


2016年3月26日至4月1日,刘诗昆幼儿园铺设塑胶跑道。同年4月该塑胶跑道投入使用,塑胶跑道使用后向外散发刺激性气味。绿色发展基金会在获知该情况后,向刘诗昆幼儿园发函,要求其采取措施,拆除塑胶跑道,消除对大气和土壤环境的污染。随后,绿色发展基金会以刘诗昆幼儿园破坏大气和土壤环境,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侵害为由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刘诗昆幼儿园承担拆除该幼儿园内的塑胶跑道,对污染的土壤和大气环境采取修复或替代性修复措施等责任。


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刘诗昆幼儿园认可确实铺设了塑胶跑道,在出现问题后于2016年6月就动工拆除了,而且表示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弥补造成的损害。绿色发展基金会与刘诗昆幼儿园均有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的意愿,承办法官多次主持双方当事人调解。调解过程中,刘诗昆幼儿园主动拆除塑胶跑道并铺上草坪,双方共同积极推动刘诗昆幼儿园集团公司下属其他幼儿园拆除塑胶跑道,并已实际执行。



经过多方的努力,绿色发展基金会与刘诗昆幼儿园于2017年2月24日达成调解协议,内容为:一、被告拆除在该幼儿园内铺设的塑胶跑道(操场),并铺上草坪;二、被告以保护生态环境为目的向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捐助10万元。这两项内容刘诗昆幼儿园均已经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法院于2017年3月2日将调解协议的内容在《人民法院报》上进行了公告,公告期30日。公告期满后未收到任何意见或建议。[1]


民事环境公益诉讼的相关问题

一、环境公益诉讼的提起条件与私益诉讼相对,民事公益诉讼是指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根据法律法规授权,针对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而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是指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依据《民事诉讼法》《环境保护法》等规定,对已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重大风险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这些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必须满足如下条件:其一,必须有适格的原告主体。现行立法明确赋予检察机关和社会组织具有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法定资格,其中对于社会组织立法明确予以限缩适用。根据《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符合前款规定的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提起诉讼的社会组织不得通过诉讼牟取经济利益。”因此不难看出,为防止诉讼实践中的滥诉情况,法律对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进行了严格的限定。其二,有明确的被告和具体的诉讼请求。其三,有社会公益受到损害的初步证据。其四,符合法院的案件受理范围和管辖的规定。根据民诉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第一审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由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发生地、损害结果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在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后,裁定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交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本案中,绿色发展基金会属于适格的法定原告主体,符合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基本条件,由此法院也应该予以受理。



二、环境公益诉讼的必要性

随着社会的发展,各地方盲目追求经济利益而忽略了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导致我们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严重退化,恶性环境污染事件频发,给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造成了很大影响。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以来,人们对美好生活、和谐环境的需求越来越高,因此对绿水青山的建设也报以广泛关注。在过去的一段时期里,碍于传统法律制度体系的束缚,司法仅关注于公民个体的人身、财产损失而对环境公共利益的救济无能为力。随着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正式确立以来,立法和司法为保护环境公共利益开出的一剂良方,可以说环境公益诉讼是一把利剑,为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系列恶性事件敲响了一个警钟!


当然,生态环境问题需要面对广泛社会主体的不同诉求,容易产生矛盾和冲突,集中体现为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矛盾、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矛盾以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矛盾等等。当前,最突出、最核心的无疑是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而公益诉讼必须要在这两种利益中作出妥善平衡。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两山理论”,是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这对矛盾的根本原则。



有学者认为,目前从行政法的整体发展趋势来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并不是环境公益司法化的重点,其仅能在有限的范围内发挥作用,无法为司法权监督行政权以及行政过程中的公众参与提供有效的制度资源。为了确保司法机关介入环境公共事务的正当性和有效性,实现对环境公共利益的持续、普遍和有效维护,需要明确行政机关在环境公共事务上的主导权,在此基础上,将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作为环境公益诉讼的重点和发展方向。[2]党的十九大以来,我国的社会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就要求我们全力推进绿色发展,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并大力改革生态环境监管体制。建设美丽中国,必须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幼儿园是儿童学习成长的知识园地,良好的设施环境和健康愉悦的氛围对儿童的身心健康快乐成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以此案为起点,相信未来在司法领域必会进一步加大对破坏环境、生态资源行为的打击力度,更加重视环境资源的保护,由此助力实现美丽、和谐中国建设。(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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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责编:焦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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