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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首例涉疫情行政诉讼案,在南通开发区法院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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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6日下午2点,江苏省首例涉疫情行政诉讼案在南通开发区法院通过“支云”庭审系统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审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案情介绍

殴打防疫工作人员,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


陈某、袁某是启东市合作镇人民政府城管队队员。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二人根据镇政府安排参与辖区防疫工作,负责宣传疫情防控内容,劝阻疏散聚集人员。今年1月30日下午,陈某、袁某在巡查中发现一家小店内有七八个村民聚众打牌、看牌。二人在门口用喇叭喊话进行劝阻,见看牌的人出来后,便继续往前巡逻。当二人巡逻完掉头回来时,竟看到这家小店里还有人在打牌,于是再次进行了劝说。此举引起了在场的周某的不满,之后双方发生言语上的冲突,后周某与其子周某某对陈某实施殴打。


启东市公安局认为在防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每位公民均应配合工作人员做好防疫工作,周某某却对工作人员实施殴打,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应当依法进行处罚,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周某某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三百元的处罚。公安机关另对周某也作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庭审现场

依托“支云”系统,隔空开庭快审快结。



周某某不服行政处罚决定,诉讼至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该院于2020年3月2日立案,因疫情防疫需要,为确保诉讼参与人的人身健康,法官随即与各方诉讼参与人建立微信群,通过电子送达方式向各方送达诉讼材料,并征得各方同意通过网络庭审方式开庭。3月6日下午2点,南通开发区法院依托南通法院“支云”庭审系统网络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被告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第三人均通过远程视频参与了庭审,合议庭经评议后,当庭宣判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疫情面前没有“局外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相关规定,传染病暴发时,街道、乡镇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人员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等工作。如阻碍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则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南通市人民政府、启东市人民政府也相继颁发了疫情防控通告,禁止串门、聚餐、打牌等聚众活动。


新冠肺炎疫情肆虐全国,“少外出”、“不聚集”已成为有效的科学防护方法。作为一名普通公民,应当做到居家隔离、不聚集,不串门,不给国家添乱,不给社会添堵。而周某某在此特殊时期,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还殴打防疫工作人员,启东市公安局给予其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三百元的处罚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编辑:王   蕾

排版:孙   丽

审核:殷秀峰

来源: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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