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生活”遇上家暴?别忍、甭怕!咱有“护身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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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当前,很多人都自觉减少外出,家庭成员间相处的时间更多了。在本应全家人共同抗疫的时候,有人却把24小时的密切相处变成了施暴的便利,对弱小者大打出手。
家暴行为不仅挑战社会文明的底线,更是对法律的藐视和践踏。对于疫情期间发生的家暴行为,政法机关不会缺位,坚决依法打击!
案例一
女子跳楼自杀,生前曾遭家暴
施暴者涉嫌虐待罪
3月9日6时许,山西晋中灵石县公安局接到一起人员坠楼身亡的警情。12日,灵石县公安局发布通报称,坠楼的死者李某某系自杀,死前曾遭受丈夫郗某家庭暴力。
当地妇联表示,事发当天妇联已介入工作,后续将会为死者孩子安排心理辅导。
死者李某某在事发前两小时发布了最后一条朋友圈:“总觉得家暴离自己很遥远,今天对我来说就是一场噩梦,恐惧、无助让我窒息,我的精神已经彻底崩溃!”
目前,郗某因涉嫌虐待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灵石县检察院、灵石县妇联派员全程参与指导调查工作。
案例二
离婚22年仍被家暴
法院开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3月7日,浙江丽水景宁法院发出浙江省2020年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
22年前,男子季某与女子陈某离婚。离婚后因生意失败,季某一直和陈某母女一起居住。22年间,季某多次酒后殴打陈某,甚至持刀威胁!陈某一忍再忍,无奈季某变本加厉,始终不肯悔改。
近日,忍无可忍的陈某向法院寻求保护,法院依法开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官介绍,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案例三
有家不能回,被迫住车里
法院出手制止“分手暴力”
3月3日下午,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的女子包某向新城区人民法院递交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
包某称,近日其前夫贺某为复婚,经常以威胁、辱骂、跟踪等方式骚扰她及亲友。正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包某无法回家、东躲西藏,这也给包某一家人造成了极大的困扰。
包某居住在车上躲避前夫暴力威胁
法官通过审查包某提交的双方微信、短信聊天记录、视频资料,并与贺某通话询问后,认定贺某的行为属于“分手暴力”,包某正在遭受暴力或者面临暴力的现实危险,符合出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情形。
3月4日,法院发出人身保护令,裁定禁止贺某骚扰、跟踪、接触包某及其近亲属,责令贺某迁出包某的住所。
案例四
复婚后丈夫家暴不止
“家暴不只是家务事”
2月11日,广东珠海的赵女士被丈夫张某在家中用玻璃杯等砸伤并赶出家门。赵女士带着两个孩子和父亲仓皇逃离,因当时只是轻伤,没有报警。12日,赵女士回家取孩子衣服时,再次遭到丈夫殴打,随即报警。
据赵女士介绍,丈夫张某长期对其实施家暴,双方曾因此离婚。之后两人又复婚,但复婚后张某仍然没有停止暴行。赵女士请求法院禁止张先生对她及女儿实施殴打、威胁等家庭暴力行为。
法官在向赵女士了解情况时,肯定了她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行为。赵女士说:“经常听到的都是‘这只是家务事’,今天听到法官这么说,感觉有希望了”。
2月13日,珠海香洲区法院立案当日作出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张某对申请人赵女士及两个女儿实施殴打、威胁等家庭暴力行为。
相关法律法规
《反家庭暴力法》
面对家暴,应该怎么做?
疫情也不能阻挡反家暴的脚步。
对于家庭暴力,“零容忍”不仅是社会的共识,更是政法机关的态度!
编辑:王 蕾
排版:孙 丽
审核:殷秀峰
来源: 中央政法委长安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