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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被追尾,长达71天的维修期内还有接单记录,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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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被追尾,对方全责

任某是一名网约车司机。去年12月,他的车被追尾,造成车辆受损。经交警认定,后方小轿车车主负事故全责。事故发生后,任某在某4S店修理涉案车辆,某4S店出具维修证明,证明车辆维修期间为2019年12月24日至2020年3月4日,共计71天。任某据此起诉至杭州铁路运输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停运损失费35500元。

维修期长达71天,而且还在接单?

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任某的车辆修理时间有些蹊跷,于是向某网约车平台和交警部门调取证据,并多次赴某4S店调查取证。


从某网约车平台调取的证据显示,涉案车辆于2020年2月14日、20日、21日、23日均有接单营运记录;除此以外,交警部门调查证实,涉案车辆早在2019年12月26日、28日就在杭州市区内有行车轨迹。

正在“维修”的车辆不但上路行驶

还正常接单?

还据此要求对方赔偿巨额停运损失?




法院审理查明

71天的维修证明系任某与某4S店员工合谋开具的虚假证明。任某认可自行将车辆从4S店开走从事营运的事实,4S店员工也承认知晓上述事实。

 

据此,对车辆维修时间进行扣减,酌情确定涉案车辆合理维修时间为7天,酌情确定车辆停运损失按300元/天计算。

 

综上,判决小轿车车主赔偿任某损失2100元。

 

同时,鉴于任某与某4S店存在提供虚假证据的行为,法院作出司法罚款决定书,决定对任某罚款5000元,对某4S店罚款50000元。


近年来,网约车的普及和发展给人民群众的生活提供了极大的便利,满足了群众出行的个性化需求。但同时也孳生了一批“碰瓷”的网约车司机。2019年起,杭州交警启动“灭蛾行动”,侦破了一批以出租车、网约车驾驶员为主实施“碰瓷”的诈骗案。

 

本案的审理,有利于进一步加强网约车监管,规范汽车维修市场秩序,严厉打击网约车“失信”行为。

 

下一步,法院将向相关部门发送司法建议,建议对网约车、汽车维修行业进行整顿,促进网约车正常、合法、合规经营,从源头上杜绝虚假诉讼行为,提升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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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文来源“杭州互联网法院(杭州铁路运输法院)”,转载自“杭州中院 ”微信公众号,在此致谢!


编辑:朱   琳

排版:孙   丽

审核:刘   畅

投稿邮箱:sfalw201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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