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性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吗?法官:家暴不分性别,保护不分男女
近日,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掇刀区法院)依法发出一份人身保护令,责令一女子不得骚扰、跟踪、威胁、打骂其丈夫及其亲属。据悉,这是该市发出的首份男性人身保护令。
案情简介
当事男子是80后,其妻为90后,两人相差9岁,住荆门城区。男子为生意人,女子在家带娃,两人育有一子,现已6岁。
10月25日,男子向掇刀区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请求法院裁定禁止妻子骚扰、跟踪、威胁、打骂他及其亲属。理由是双方因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加上双方生活环境和生活习惯不同,处理问题的思维和方式分歧较大,导致双方经常发生争吵。
男子认为夫妻感情已破裂,无和好可能。男子起诉离婚前后,妻子多次威胁、骚扰他,并闯入他的工作场所,将其工作物品强行拿走,还多次跟踪他,严重影响其正常生活。
法院审查认为,通过男子提交的今年9月漳河新区公安分局双喜派出所两次接处警工作登记表,可以认定男子妻子存在一定的实施家庭暴力的可能性,法院对其申请予以准许。
最终,法院裁定禁止当事女子骚扰、跟踪、威胁、打骂其丈夫及其亲属,否则将依法进行处罚。
法官说法
近年来,家庭暴力呈高发态势是不争的事实。数据显示,家庭暴力中施暴者九成为男性,也有少数家暴与上述案例相似,施暴者为女性。家暴不分性别,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也不分男女。
遭遇家暴,一定要站出来说出来,特别是男性受害者,更要摒弃说出来太丢人、有损男人形象的传统观念。因为忍让是家庭暴力的催化剂,只会导致施暴者不思悔改、变本加厉。
案例君补充:
人身安全保护令
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开始实施,首次在立法上确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旨在为家庭暴力受害人建起一道法律“隔离墙”,有效保护受害人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指当事人在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时,向人民法院申请的司法令状,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作出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以及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措施的裁定。由于家庭暴力的紧迫性,法院受理申请后会于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保护令将于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该制度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提供了一种有效的救济措施。对于法院签发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绝大部分被申请人能够遵照执行,比如自2016年3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江苏全省共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1205份,其中仅有10起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情况。从其实施效果上看,人身安全保护令对家暴受害者确实起到了“隔离墙”和“保护伞”的作用。
需要提醒的是,实践中,当事人在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时可能会因证据不足而被驳回申请,因此遭遇家庭暴力后要注意保存以下证据:
(一)公安机关出具的家庭暴力告诫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二)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讯问笔录、询问笔录、接警记录、报警回执等;
(三)被申请人曾出具的悔过书或者保证书等;
(四)记录家庭暴力发生或者解决过程等的视听资料;
(五)被申请人与申请人或者其近亲属之间的电话录音、短信、即时通讯信息、电子邮件等;
(六)医疗机构的诊疗记录;
(七)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所在单位、民政部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救助管理机构、反家暴社会公益机构等单位收到投诉、反映或者求助的记录;
(八)未成年子女提供的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证言或者亲友、邻居等其他证人证言;
(九)伤情鉴定意见;
(十)其他能够证明申请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证据。
以上参考来源:王丹《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若干实践问题探析》,《法律适用》,2022,(07):11-21。
注:案例君对原文已作修改,转载请注明来源。
●2018-2022对照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声明:本文转载自“人民法院报”微信公众号,在此致谢!
编辑:李 婧
排版:司 雯
审核:刘 畅
觉得内容还不错的话,给我点个“赞”和“在看”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