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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宴上敬酒,祝福却成了噩梦











十年后的2022年七夕......




一声巨响








阿珍和阿强决定结束爱情长跑,举行婚礼。作为校园里大家一致看好的cp,许多同学都到场祝贺。


曾经和阿强竞争失败的小龙,纠结再三,还是决定到场祝福自己心中的“白月光”。


婚宴上,小龙带着满满无法释怀的爱,频频向同学们敬酒,同学们也理解小龙的苦闷,纷纷劝他“看开点、少喝点”,可小龙说,“喝醉了,就不难受了!”几轮下来,小龙“咚”地一声醉倒在了酒桌。




同桌的小虎见小龙醉得不省人事,便在婚礼结束后,和阿强的爸爸一起把小龙送到了强盛宾馆(化名),开了一双人房休息。小虎刚洗完澡,兄弟们就叫他出来续摊,见小龙还在沉睡,小虎就把房间唯一正在取电的房卡拔出带走,房间便断电了。




晚上11点,醉醺醺的小龙起床上厕所,可房间内光线太暗,他误把窗户当成厕所门,“砰”的一声巨响,小龙坠落到了宾馆门口。前台吓坏了,迅速报警,后经警方鉴定,小龙是因高坠致重型颅脑损伤并失血性休克死亡。



得知噩耗的小龙父母崩溃了,辛苦了一辈子,好不容易熬到退休,盼着独生子小龙娶妻生子传宗接代,等来的却是白发人送黑发人,于是将阿珍、阿强、小虎、强盛宾馆以及和同桌参加婚宴的阿海告上了法庭。





都挺委屈








庭审现场,一夜白头的小龙父母哭喊着要阿珍阿强还自己儿子:




阿珍和阿强

我们很为小龙的死感到惋惜,从今往后,我们的结婚纪念日就成了最不愿回忆的日子……

阿海

我冤枉啊!又没人灌小龙酒,我们都还劝他看开点,别喝了,抢好几次酒杯都抢不下来!

小虎

都是强盛宾馆的错,要不是一个房间只有一张房卡,我也不会拿走取电的房卡啊。再说了,窗户那么小、那么高,小龙都能掉下去,就是因为他自己喝多了呀,那能怪我么?

强盛宾馆

警方都调查了,我们房间的窗台距离室内地面有0.88米呢,是符合规定的呀,而且窗户限位器也未见明显损坏,再说也没有规定一定要配两张房卡啊。虽然我们很同情小龙的遭遇,可我们宾馆因此成了“凶宅”,以后生意也会受影响的。

谁来负责?








这是一个生命权案件,

究竟谁应该对小龙的死负责呢?

我们一个一个分析。



[关于阿珍和阿强]


阿珍和阿强出于多年同学情谊邀请小龙参加婚宴,婚宴上宾客饮酒是通常民俗,不能苛求阿珍阿强控制所有宾客的饮酒行为。况且,在发现小龙醉酒后,阿强的爸爸还把小龙护送到宾馆,离开时,小龙已在床上休息并无其他异常。可见,阿珍阿强作为婚宴发起人已经尽到了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



[关于阿海]


阿海仅是与小龙同桌饮酒的宾客之一,并非单独与其饮酒,也没有过劝酒、灌酒等行为,故阿海作为婚宴同桌人对小龙饮酒过量不负有法律上的照顾看护义务。



[关于小虎]


小虎是小龙的宾馆同住人,明知小龙已处于醉酒状态,却拿走同住房间正在取电的房卡,使房间无法正常通电照明,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小龙所处环境的危险因素,确实有违通常的注意义务,对小龙最终失足坠亡具有一定过错。虽然小虎抗辩称,强盛宾馆只给两人一张房卡,但该行为并不属于违法违规行为,且他离开房间时也可以要求宾馆再提供一张房卡或开门服务。综合考量小虎的过错程度,法院判决其承担20%的赔偿责任。



[关于强盛宾馆]


根据警方勘察结果,出事房间的窗台距室内地面高度0.88米,符合住建部发布的《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的规定,且房间窗户限位器未见明显损坏,窗户及相关设施完整、符合相关安全规定。而小龙在房间内正常休息时突然出事,并无证据证明强盛宾馆对小龙的死亡存在其他过错行为,故法院认定强盛宾馆对小龙的死亡不存在过错。



[关于小龙自己]


虽然小龙是这场悲剧的受害者,考量小龙在这场悲剧中的过错属实有些残忍,但小龙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其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当知悉饮酒过量会产生醉酒后果。小龙参加婚宴自愿饮酒致酒醉,在案无证据证明婚宴中出现有劝酒、灌酒等违背小龙意志强迫其饮酒的行为。根据鉴定意见书,小龙的死亡系因高坠致重型颅脑损伤并失血性休克所致。小龙坠落时处于醉酒状态,该状态下人丧失基本判断能力,在意识不清楚的状态下,窗口失足跌落的可能性大为增加。一般而言,即使处于黑暗状态,正常人从窗口失足坠落的可能性也是极低的。所以,小龙应对其自身的死亡承担主要责任。


综合上述考量,

法院认定小龙对自身的死亡

应承担80%的责任,

而小虎作为其同住人,

因其拔除房间门卡

导致房内断电并离开的过错行为,

对小龙的死亡承担20%的赔偿责任,

其余人员不负赔偿责任。

该怎么喝?



生活中,亲朋好友聚会饮酒本是正常社会活动。在这一社会活动中,饮酒者往往形成共同饮酒者的关系。因共饮者没有尽到相应义务而造成其他共饮者酒后受到损害的事件时有发生。然而,共同饮酒者之间虽具有相互注意、提醒、照顾的义务,但除非存在强迫灌酒等行为,否则每个人应是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对自身饮酒后的状态进行合理预估及控制,同饮者的照顾义务不应被无限放大,法律不能苛求同饮的其他人以过高的义务。

在此也提醒广大网友,亲朋好友聚会共饮时,一要注意自我保护,控制自己的酒量;二要注意对共饮者进行提醒、照顾及保护,不要恶意劝酒、灌酒;三要注意对过量饮酒者进行必要合理的照顾保护,不能放任其不管,一定要将其安全送回家中交给家人照顾,紧急情况还要采取送医等救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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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文转载自“厦门市思明区法院”微信公众号,在此致谢!




编辑:朱   琳

排版:孟祥宇

审核:刘 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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