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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问必录、应报尽报!人民法院落实“三个规定”情况如何?这场发布会干货满满

最高人民法院举行人民法院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情况新闻发布会



2024年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人民法院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情况,发布全国法院涉“三个规定”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督察局局长廖向阳、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副组长高波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林文学主持。



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侯裕盛 摄


一、“三个规定”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擘画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宏伟蓝图。围绕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决定》明确提出,要“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排除各方面对司法活动的违规干预、不当干扰,确保公正司法,2015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即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三个规定”从司法机关外部、司法机关内部、司法人员对外接触交往等三个维度,构建起一套防止干预司法、保障司法公正的制度体系。“三个规定”明确要求,任何领导干部不得要求司法机关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处理案件,不得要求司法机关做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材料或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司法人员不得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进行不正当接触、交往,防止对案件办理进行不当干涉或者施加影响。明确要求,对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过问案件的情况,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明确要求对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规干预过问案件的行为,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进行不正当接触交往的行为,予以通报和追责。对司法人员不如实记录报告干预过问案件情况的,也要通报和追责。


“三个规定”是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制度设计。严格落实“三个规定”,是人民法院必须履行的政治责任,是保障公正廉洁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为防止“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筑起了“防火墙”,为保障公正廉洁司法建立了“隔离带”,为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职提供了“护身符”。


二、人民法院落实“三个规定”的主要措施


“三个规定”出台后,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实施办法,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督导检查,开发建成联通全国四级法院、覆盖全体法院干警的记录报告平台,要求所有干预过问案件情况一律记录报告,所有涉嫌违纪违法问题一律严肃查处。围绕把“三个规定”落实落细,最高人民法院还配套出台《关于对配偶父母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从事律师职业的意见》、《关于建立健全禁止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制度机制的意见》。


2023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把严格落实“三个规定”作为检验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标尺,强调要像党中央抓八项规定那样抓“三个规定”落实,以更大的决心、更强的力度、更实的举措推动工作落实,以抓实“三个规定”小切口带动全面从严管党治院大生态。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明确指出,“找我们绝大多数都是监督,记录报告理所当然”;要做到“有问必录、应报尽报”;“如实记录是责任、不如实记录是违纪”。最高人民法院张军院长牵头开展落实“三个规定”专题调研,深入查找分析问题,先后56次就落实“三个规定”提出要求、作出批示。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党组部署要求,各级法院多措并举,多管齐下,重点抓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强化教育引导。组织广大干警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三个规定”作为主题教育、党组集体学习、党支部“三会一课”、政治轮训、法官培训的重要内容,大力宣传模范法官周春梅等拒绝请托过问、捍卫司法公正的先进事迹,引导干警从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增强落实“三个规定”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


二是压紧压实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把落实“三个规定”纳入主体责任清单,主要领导带头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积极履行“一岗双责”,发挥“关键少数”示范引领作用,带头如实记录报告,带头下沉调研督导,以身作则,以上率下,传导责任和压力。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院领导记录报告信息129条,各部门负责人记录报告信息1022条。地方各级法院党组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三是完善制度机制。最高人民法院加强制度设计,要求各级法院定期报告、通报落实“三个规定”情况,并将落实情况纳入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各级法院坚持每月通报本院填报情况,每两个月通报辖区法院填报情况,每季度向同级党委政法委报告有关情况;加强与派驻纪检监察组沟通会商,定期通报落实情况;同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建立问题线索双向通报机制,查纠整治干警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坚持“堵住后门”与“敞开前门”并重,通过诉讼服务窗口、12368诉讼服务平台、投诉举报平台、院长信箱等多种方式,畅通和拓宽群众反映问题和诉求的渠道,以“如我在诉”的态度严格落实“有信必复”。


四是做实思想工作。针对一些干警担心如实记录填报会得罪人的情况,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开展专题培训、制定填报指南、组织答疑解惑,加强政策解读和思想引导。特别强调,实践中向我们了解、过问案件办理情况的,绝大多数是申诉说明相关情况、希望法院尽快审理,本质是监督、促进法院进一步做到公正高效审理案件,如实记录填报是防止可能发生的“人情案”、“关系案”甚至“金钱案”,从而打消了干警本不应该有的思想顾虑,增强了“有问必录、应报尽报”的自觉性。


五是加强检查督导。最高人民法院督促指导各地法院,运用司法巡查、审务督察、专项检查等措施,强化经常性检查督导,采取批评提醒、发函督办、约谈单位负责人等方式,针对问题督促整改,认真整治“不如实填报”、“凑数应付填报”、“避重就轻填报”等突出问题。2023年第四季度,在全国法院组织开展“三个规定”落实情况大督查,对各高院进行“点对点”通报问题,推动高院重点对连续数月“零报告”的215名法院院长严肃约谈、督促整改。


六是严肃追责问责。各级法院扎实做好记录报告信息筛查和以案倒查工作,及时发现和移送违反“三个规定”问题线索,积极配合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干警接受请托、干预过问案件等违纪违法问题,依规依纪追责问责不如实记录报告行为。2023年,对于涉及违反“三个规定”的法院干警,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追责问责2500余人次,其中通过倒查违纪违法案件追责问责不如实记录报告的干警723人次,形成了“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警示、教育效果。这次发布会,我们同步发布了法院干警涉“三个规定”的6个典型案例,其中既有严格遵守“三个规定”的正面案例,也有违反“三个规定”的负面案例。每个案例包括简要案情、处理情况和评析意见,具体内容请大家看案例材料。


三、人民法院落实“三个规定”的主要成效


在最高人民法院大力推动和示范带动下,全国法院落实“三个规定”深入扎实推进,干警记录报告人次和信息数量逐年递增,尤其是2023年实现飞跃式增长。2023年,全国法院干警121.15万人次、记录报告信息193.85万条,相比2022年,分别增长7.5倍、11.8倍。从记录报告信息看,绝大多数是对法院工作的监督,极少数是违规干预过问案件的。人民法院落实“三个规定”取得的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有问必录、应报尽报”成为干警思想自觉。“三个规定”出台后的较长时间,不少干警对记录报告干预过问信息存在思想顾虑。经过持续教育引导、完善工作机制,现在大多数干警打消了思想顾虑,遇到过问案件的情况就及时填报、依规处理,严格落实“三个规定”的自觉性普遍增强。二是“拒绝干预、依法办案”成为干警行为自觉。广大干警普遍认识到,“三个规定”是依法履职的“护身符”,是抵制干预的“防波堤”。深入落实“三个规定”,增强了干警坚持法治原则、严格依法办案的信心和底气。有“三个规定”撑腰,对于违规干预案件的行为,敢于坚决说“不”。三是“不请托、不插手、不干预”的司法环境正在逐步形成。各级法院普遍反映,无论来自外部还是内部,违规干预过问案件、阻碍干扰法院公正司法的情况,现在相比过去明显减少。如今,只要提到“三个规定”,讲明干预司法、插手案件要被记录、通报、追责,多数请托干预的人就“望而却步”了,“三个规定”防止“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制度效能日益彰显。人民法院落实“三个规定”虽然取得明显成效,但同党中央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还有不小差距,充分发挥“三个规定”制度效能还有较大提升空间。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将坚持“越往后越严”的鲜明导向,进一步压实领导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督导检查、严肃追责问责,久久为功、没完没了狠抓“三个规定”落实,切实保障公正廉洁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风清气正的司法环境需要人民法院和社会各界共同维护,希望通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在全社会切实形成尊崇法治、信仰法律、支持司法机关严格公正司法的良好风气,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全国法院涉及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典型案例


目 录


案例一

江苏省某基层法院唐某某退回当事人礼品并如实记录报告案例


案例二

天津市某中级法院康某某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不正当接触交往案例


案例三

河北省某基层法院周某某接受当事人请客送礼、违规干预过问案件案例


案例四

辽宁省某中级法院孙某某在执行案件中为请托企业谋取利益、收受钱物案例


案例五

吉林省某基层法院刘某某与当事人不正当接触交往案例


案例六

北京市某基层法院6名干警不如实记录报告他人过问案件情况案例


案例一

江苏省某基层法院唐某某退回当事人礼品并如实记录报告案例


简要案情

2023年6月,唐某某回家后,发现当事人陈某借感谢其家人曾经帮助办理银行贷款为由,将两箱白酒送至自己家中。唐某某立即向本院督察室报告,及时将两箱白酒上交。随后,督察室工作人员将两箱白酒退还给当事人,并向当事人讲明“三个规定”的纪律要求,当事人表示理解。唐某某将该情况在“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平台进行了填报。


处理情况

该基层法院对唐某某严格遵守“三个规定”,拒收当事人所送礼品,并如实记录报告的行为给予充分肯定。


评析意见

《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严禁司法人员“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唐某某法纪意识强,严格遵守司法人员与当事人接触交往的相关规定,拒收当事人所送礼品,并及时记录报告相关情况,体现了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的高度自觉,维护了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清正廉洁的司法形象。


案例二

天津市某中级法院康某某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不正当接触交往案例
简要案情

2009年至2020年,康某某在担任基层法院院长和中级法院副院长、院长期间,多次收受律师、私营企业主、公职人员的现金、银行卡、购物卡等财物共计23.5万元,参加由某律师事务所主任为寻求其关照而组织的宴请活动。康某某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处理情况

2022年5月,康某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评析意见

《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严禁司法人员“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康某某身为法院领导干部,本应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落实“三个规定”,却漠视纪律规矩、无视“三个规定”,多次收受律师、私营企业主等所送财物,违规接受律师宴请,成为违反“三个规定”的反面典型。作为法院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必须把“三个规定”挺在前面,严守纪律规矩,坚决杜绝接受请客送礼等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


案例三

河北省某基层法院周某某接受当事人请客送礼、违规干预过问案件案例


简要案情


周某某利用职务便利,接受他人请托,在立案、审判等环节为他人谋取利益或提供帮助,收受他人钱款93万元。2018年,周某某在办理两起民事案件过程中,收受案件当事人礼品共计价值6700元。2020年5月至8月,周某某在办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过程中,收受当事人现金2万元,并接受当事人安排的车辆、住宿、娱乐活动。2019年10月至2021年8月,周某某利用担任法院副院长的职权,干预过问某集团公司系列诉讼案件,授意相关人员违规采取保全措施,并对案件久拖不审,超审限办案,给涉案相关公司造成严重损失。周某某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处理情况


2022年1月,周某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同年6月,因滥用职权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0万元。


评析意见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第二条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严禁司法人员“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周某某知法犯法、知规违规,严重违反“三个规定”,为当事人请托说情、收受当事人钱款,违规办案、以案谋私,最终锒铛入狱,实属咎由自取。




案例四

辽宁省某中级法院孙某某在执行案件中为请托企业谋取利益、收受钱物案例
简要案情

1993年至2018年,孙某某在担任中级法院执行庭副庭长、执行庭庭长、执行局局长期间,接受某畜产品公司、某地产公司、某金矿等多家企业相关人员请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案件执行、标的物拍卖、执行复议、撤销执行裁定等方面为相关企业提供帮助,先后收受相关人员所送现金共计184万元;介绍律师代理执行案件、在案件执行中提供帮助,退休后收受2名律师所送现金15万元。


处理情况

2021年8月,孙某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0万元。同年12月,孙某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因其已退休,其享受的退休待遇受到调整处理。


评析意见

《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严禁司法人员“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孙某某利用职务便利,接受涉案企业请托,为涉案企业谋取利益,给律师介绍案件,收受请托人和律师所送现金,这些行为均违反“三个规定”,妨碍公正司法,损害司法公信,必然受到严肃惩处。


案例五

吉林省某基层法院刘某某与当事人不正当接触交往案例


简要案情

2017年10月,刘某某以个人购房为由向一名当事人借款,当时未约定具体借款金额、还款期限,亦未出具书面借据。此后,刘某某多次从当事人银行卡中提取现金共计27.7万元,用于个人消费。后来,刘某某将银行卡还给当事人,向其出具本息共计30万元的书面欠条,并于2020年9月归还所欠款项。


处理情况

2022年3月,刘某某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因其已退休,其享受的退休待遇受到调整处理。


评析意见

《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严禁司法人员“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刘某某接受当事人银行卡并从中提取现金用于个人消费,虽然出具欠条并归还借款,但其行为同样违反“三个规定”,属于司法人员与当事人不正当接触交往的典型问题,依规依纪应当受到处理处分。


案例六

北京市某基层法院6名干警不如实记录报告他人过问案件情况案例
简要案情

2011年至2018年,北京市某基层法院姚某某为他人的诉讼、执行等案件,向有关承办法官打招呼、过问案件办理情况,并收受请托人给予的钱款。2021年9月,姚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在查办姚某某案件过程中,倒查发现姚某某曾向该院张某某、黎某、唐某、李某、魏某某、韩某某等6名干警过问相关案件办理情况。上述6名干警虽然没有按照姚某某意图违规办案,但未如实记录报告姚某某过问案件情况。


处理情况

2022年9月,张某某、黎某、唐某、李某、魏某某、韩某某等6名干警,因不如实记录报告他人过问案件情况,被通报批评。


评析意见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第六条规定,“对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办案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第十一条规定,“办案人员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情况的,予以警告、通报批评”。张某某等6人遇到本院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碍于情面不如实记录报告,没有把“如实记录报告是责任、不如实记录报告是违纪”放在心上,虽然没有违规办案,但不如实记录报告他人过问案件情况 ,同样违反“三个规定”要求,在案件倒查中被发现,受到通报批评,教训深刻。



人民法院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情况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问题一:从驻院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的角度,您如何看待最高人民法院抓“三个规定”落实的工作?


高波:“三个规定”是习近平总书记部署制定的重要文件,对纠正司法不正之风、防范司法腐败具有重大意义。抓好“三个规定”的贯彻落实,是人民法院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厚植党的执政根基的必然要求,是法院干部和法官干警把拥护“两个确立”的政治自觉转化为“两个维护”实际行动的具体体现,也是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精气神持续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院的“铁规矩、硬杠杠”。


当前,法院系统执行“三个规定”的总体形势持续向好,2023年全国各级法院“一把手”及班子成员填报信息21.32万条,员额法官填报信息58.23万条,两项合计占填报总数的41.04%,发挥“头雁效应”示范带动法院系统基本实现“三个规定”填报全覆盖。但一些法官干警没有深刻认识到“三个规定”既是严肃的政治纪律,也是新时代法官职业生涯的安全网。正如张军院长讲的“来反映案件情况的,绝大多数是监督”,如实填报首先是对法官严格公正司法的保护机制,也是人民法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司法诚信机制。严格执行“三个规定”,还需久久为功,持续发力。


针对“三个规定”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我组与最高法院党组同向发力、同题共答,将落实“三个规定”作为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的重要举措来抓。一是以永远在路上的坚定执着严抓“三个规定”执行。张军院长带头填报,院党组班子成员以身作则,抓机关带系统、一级抓一级,有力带动全国法院令行禁止、风气一新。二是树牢法官必须坚守最高职业道德标准的主体意识。司法公正要求法官清正廉洁“比白还要白”。我们通过专项治理、发布通报、完善机制等,促使法官干警切实强化“有问必录、应报尽报”意识,努力用行动展现法徽上天平代表的公正寓意。三是形成法院内部监管和法院系统条线指导的监督合力。我们在严查司法腐败案件时对违规干预问题“以案倒查”“一案双查”,持续释放越往后越严的信号,同时根据法官履职特点,注重与法院督察、信息等部门联动,加大通报力度,强化查究整改,健全督导机制。我们相信,通过在常和长上下功夫,驰而不息地抓下去,法院内部严格执行“三个规定”会更加深入人心,社会上对法官干警如实填报会更加理解支持,将有力推动、加速形成阳光公正的司法环境。


问题二:从刚才发布内容看,制定实施“三个规定”,主要目的是要防止和排除对司法工作的违规干预、不当干扰。人民法院应当如何把握执行“三个规定”与接受社会监督、群众监督的关系?


廖向阳坚持人民至上是人民法院工作的政治立场,接受人民监督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原则。人民司法事业的发展进步,离不开人民群众的监督与支持。落实“三个规定”,在于防止以权压法、以案谋私、徇私枉法等行为,以记录报告制度倒逼规范司法行为,保障依法办案、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严格落实“三个规定”,就是要堵住违规请托、干预过问的“后门”,防止“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同时,特别需要指出的是,落实“三个规定”决不是拒绝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反映问题不管不问,而是要在堵住“后门”的同时敞开“前门”,引导群众通过正当的渠道反映问题,更好地监督人民法院工作。各级法院将通过诉讼服务窗口、12368诉讼服务平台、投诉举报平台、院长信箱等多种方式,进一步畅通和拓宽群众反映问题和诉求的渠道,更加积极自觉地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信访做到“有信必复”,就是“头拱地”也要把人民群众的事办好,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从干警记录报告信息看,广大群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领导干部过问、打听某个具体案件的,绝大多数是申诉说明相关情况、希望法院尽快审理,本质是监督、促进法院进一步做到公正高效审理案件。对此,我们真诚接受监督,如实记录下来,按照规定程序依法办理,绝不是以记录填报“拒绝监督”!通过驰而不息狠抓“三个规定”落实,就是要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打官司不用找人,找不找人都一样,法院都会依法办理。


问题三:刚才发布的内容提到,很多干警在记录报告他人干预过问情况时,往往会有较多思想顾虑,人民法院是如何打消干警思想顾虑、促使干警如实填报的?


廖向阳:对于“三个规定”的实施,一些干警还存在“不敢报、不愿报、不会报”的问题。有的干警思想顾虑较多,怕记录报告以后影响人际关系,怕上级单位和领导干部打击报复。其实,只要想清楚到底是面子重要、人情重要,还是遵守纪律重要、公正司法重要,就不存在思想顾虑了。为切实打消干警的顾虑,我们在强化教育引导、做实思想工作的基础上,还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严控记录报告内容知悉范围。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规定,各级法院督察部门或承担督察职责的专职人员系本院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专责单位或人员,中级和基层法院干警记录报告信息应直接报送督察部门或承担督察职责的专职人员。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查阅、复制、摘抄干警记录报告的具体信息。二是严格记录报告平台管理。严格管理记录报告平台管理员账号,因工作需要,管理员账号需要授权、变更和取消的,必须经过严格审批,在平台上完成操作,全程留痕,接受监管。干警记录的信息上报后,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修改、调整、删除。三是畅通记录信息直报系统。通过联通全国四级法院的记录报告平台,各级法院干警既可以向本院填报相关情况,也可以直接向上级法院直至最高人民法院填报相关情况,运用技术手段防止信息的泄露扩散,让干警能够真正放心填、如实报。四是建立如实记录报告保护机制。对泄露干警记录报告信息的,对如实记录报告干警打击报复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为如实记录报告的干警撑腰打气。这些举措有效打消了广大干警的思想顾虑,大家填报的积极性明显增强。


问题四:今年初召开的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对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作出重要部署。围绕推动最高人民法院严格落实“三个规定”,做深做实“严管就是厚爱”,让干警习惯于在监督的环境下工作生活,驻院纪检监察组将采取哪些工作举措?


高波:结合学习贯彻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和李希同志所作工作报告等部署安排,就下步严抓“三个规定”落实谈四点思考。一是把“从政治上看、从政治上抓”作为监督执行“三个规定”的根本理念。要像党中央抓“八项规定”那样抓“三个规定”落实,查办法官违纪违法案件首先从“三个规定”查起,对新发生的违反“三个规定”问题一查到底、绝不姑息。二是把抓“三个规定”作为铲除滋生司法腐败土壤条件的重要制度保障。清醒认识司法腐败多是从违反“三个规定”开始的,必须靠前抓好“三个规定”落实,加固帮助法官阻断司法腐败和司法不正之风侵蚀的制度防线,坚决杜绝有制度不执行的“破窗效应”,努力让反复发作的老问题逐渐减少,让新出现的问题难以蔓延,把一体推进“三不腐”落到实处。三是把抓“三个规定”作为加强司法廉洁风险隐患动态监测的关键一环。会同最高法院有关部门加强对填报信息的梳理分析,统筹推进纪检监察监督与督察、审管、审监、系统条线指导“四种力量”贯通协同,推动健全完善违反“三个规定”情况通报、线索移送、定期会商机制,做到有问题早发现、有风险早排查,有针对性地采取规范审判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和预警机制,并强化对新型、隐性司法腐败和司法不正之风的快查快处。四是把抓“三个规定”作为推进新时代法院廉洁文化建设具体路径。将“三个规定”学习教育纳入法院系统纪律教育,着力通过案例警示教育促使法官干警知荣明耻守底线,真正将如实记录涉“三个规定”情况的制度规范内化为思想自觉和职业操守。同时,推动面向社会宣介“三个规定”,共同营造信任、支持法官公正司法的舆论环境,从源头上减少对审判工作的不当干预和外部干扰,共建共享人民法院政治生态的绿水青山和社会司法环境的丽日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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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朱   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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