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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含两“黑”四“恶”六起案件
安徽扫黑除恶进行时
5月
29日
中央扫黑除恶第14督导组对我省开展督导以来,在中央督导组的精准指导下,在省委、省政府统一指挥下,全省各地持续加大“办案”“打伞”“断财”“治乱”力度,专项斗争不断取得新战果、新突破、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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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黑案件,孟祥先等15名被告人被控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强迫交易罪等14项罪名。因案情重大、复杂,涉及人数较多,该案整个庭审将持续三天时间。
合肥市庐江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徐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开设赌场案。
庐江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对被告人徐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3.2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合肥市蜀山区检察院以诈骗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提起公诉的方志明等10人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在蜀山区法院公开审理。
合肥市庐阳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抢劫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对以犯罪嫌疑人魏志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9名成员依法批准逮捕。
由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某某等3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在淮上区人民法院进行了公开审理。
阜阳市颍上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姚德龙犯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一案一审公开宣判,以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姚德龙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文字整理:袁中锋
编辑:杨茂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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