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18人涉黑案开庭审理!
安徽扫黑除恶进行时
6月
18日
中央扫黑除恶第14督导组对我省开展督导以来,在中央督导组的精准指导下,在省委、省政府统一指挥下,全省各地持续加大“办案”“打伞”“断财”“治乱”力度,专项斗争不断取得新战果、新突破、新成效。
6月12日至6月14日,芜湖市南陵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被告人景某、徐某甲、徐某乙等18名被告人涉黑犯罪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2018年,被告人景某等人获悉“套路贷”暗藏暴利,意图从中敛财,拉拢徐某甲、徐某乙、韦某某共同出资成立“某信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后为扩大规模,获取更多非法利益,景某等人又共同成立“某小贷公司”。该组织为获取非法利益,以“套路贷”方式实施诈骗,并依仗组织的强势地位,采取暴力或威胁手段,反复有组织的实施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致使多名被害人遭受重大财产损失和严重的身心残害,严重干扰、破坏受害群体的正常生活秩序,社会影响恶劣。
由于该案被告人人数众多、案情复杂、影响较大,法院将择日宣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郑某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案。郑某某被指控触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郑某某参与陆某某、周某某(均已判决)等人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检察院以韩雨晨、曹飞等9人涉嫌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虚假诉讼罪向花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近日,六安市金寨县公安局以彭某某涉嫌聚众斗殴罪,王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向金寨县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金寨县检察院审查后,于6月12日以涉嫌聚众斗殴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彭某某,以涉嫌寻衅滋事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王某某。
经查,这两名犯罪嫌疑人系金寨县检察院于5月2日批准逮捕的一涉恶案件同案犯。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文字整理:袁中锋
语音播报:安徽长安网 何庭雨
编辑:杨茂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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