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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了!高空抛物,安徽首案!

安徽政法 2022-04-20



2021年3月1日,最新刑法修正案生效,“高空抛物”正式入刑。今天(5日)上午,合肥市包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高空抛物罪案,被告人吴某某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这是安徽省首例高空抛物罪案件。



2020年某日,被告人吴某某在合肥市区家中清理冰箱时,明知其住处楼下为人行道,为图方便,先后三次将三块冰块(20×3厘米)从23楼住处窗口扔下,被行人发现致案发。


包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某无视他人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多次从建筑物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


因该行为发生在《刑法修正案(十一)》之前,依据刑法从旧兼从轻原则,应适用新法对被告人定罪处罚。被告人吴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且签字具结,可从轻从宽处罚并适用缓刑。公诉机关建议量刑适当,法院予以采纳。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近年来,高空抛物行为频发,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损害人民财产利益,成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引发广泛关注。


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空抛物”正式入刑,体现了司法领域对于治理高空抛物现象的积极回应。


除了司法领域对群众的约束,希望广大市民自觉杜绝“高空抛物”,共同守护“头顶上的安全”!






来源:新安晚报
编辑:聂静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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