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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又1例入选!

安徽政法 2023-10-01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典型案例。其中,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检察院诉吴小街镇政府不依法履行水污染治理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


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检察院诉吴小街镇政府不依法履行水污染治理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乡村人居环境 综合治理 终结诉讼 


【要旨】

针对影响群众美好生活的乡村黑臭水体等污染顽疾,经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履职,行政机关仍未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损状态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人民检察院诉讼请求全部实现的,可以由人民法院裁定终结诉讼。


【基本案情】

2021年9月,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吴小街镇渡桥村、八大集村等多条沟渠内随意倾倒大量养殖粪便、生活垃圾和农作物秸秆等破坏水生态环境,水体恶臭刺鼻,严重影响当地人居环境和群众生活质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调查和诉讼】

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淮上区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辖区吴小街镇铁路桥沟、八大集沟等长达5000米的沟渠存在水污染问题,于2021年9月7日立案。通过现场调查、无人机巡查、快速检测等方式查明,占地约8亩的某养殖场粪便未经处理直排铁路桥沟,其他多条沟塘存在农作物秸秆、生活垃圾等面源污染问题,水体氨氮26.1mg/L,化学需氧量122.6mg/L,溶解氧0.6mg/L,氧化还原电位-202mv,属于黑臭水体,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2021年9月15日,淮上区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条、第五条以及《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条等相关规定,依法向淮上区吴小街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吴小街镇政府)制发检察建议,要求其依法履行属地环境保护职责,采取有效措施治理相关沟渠水污染,加强人居环境整治。2021年11月10日,吴小街镇政府书面回复称,已对涉案沟渠进行全面清淤和垃圾清运,加强养殖户政策法规宣讲,禁止粪便垃圾随意乱倒;建立常态化的巡查制度,加大对污染人居环境问题的排查整治力度。


淮上区院针对整改情况开展跟进调查发现,涉案养殖场的畜禽粪便土坑满溢后仍直排铁路桥沟渠,臭味刺鼻;八大集村沟仅部分整治,其余水体仍垃圾遍布,气味难闻。吴小街镇政府未能全面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损状态。经指定管辖,2022年3月22日,淮上区院依法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诉求判令吴小街镇政府继续履行对案涉水体水污染治理职责。案件审理过程中,吴小街镇政府积极履职,筹集资金1000余万元对辖区铁路桥沟等水体进行清淤、消杀、沟岸改造等综合整治,依法关闭案涉养殖场,明确村庄沟塘的村级河长,压实河长巡查管护责任。淮上区院跟进调查,确认案涉多条沟渠水质均已符合地表水标准。


鉴于吴小街镇政府已依法履行职责,受损公益得到有效修复,诉讼目的全部实现,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5月18日依法裁定本案终结诉讼。


【典型意义】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检察机关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通过无人机巡查、快速检测等手段查明水体污染案件事实,综合运用诉前检察建议、提起诉讼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生态环境治理职责,使当地人居环境得到有效整治,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本案亦丰富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裁判方式,对于行政机关已依法履行职责,检察机关诉讼请求全部实现的,除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外,可以由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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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编辑:王子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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