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拘15日!这类电子烟请勿吸食
近日,据央视新闻报道,湖北省宜昌市当阳警方打掉一个制售含依托咪酯电子烟的特大犯罪团伙。
此前,当阳警方通过情报获悉,宜昌城区有人贩卖大量含有依托咪酯麻醉药剂的电子烟。民警经过深入研判,掌握了一个以肖某、张某为首的贩卖依托咪酯的四级网络,各层级分别为原材料供应商、产品制造商、分销商和零包售卖人员,团伙内部组织严密、成员分工明确。行动中,警方共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13人,其中贩卖依托咪酯电子烟弹9人,现场查获依托咪酯电子烟弹300余个,查获涉案资金4.9万余元。
经进一步追查,9月6日晚,民警赶赴武汉,将产品制造商李某、王某抓捕归案,现场查获800多个依托咪酯电子烟弹及原材料。目前,当阳警方已依法刑事拘留11人,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图源:央视新闻
中国绿发会控烟工作组成员胡丹表示,近年来,电子烟因其口味多样、香味宜人、口感丰富受到追捧,对于充满好奇的年轻人尤其具有吸引力,选择口味更缓慢且稳定的电子烟,相比卷烟入手更快。但是电子烟危害性却丝毫不减,电子烟在使用过程中所生成的气溶胶通常含有乙二醇、醛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金属等已知有毒物质。经证实,使用电子烟与心肌梗塞、哮喘以及慢阻肺的发生都有关联,甚至起到“肿瘤诱发物”的作用,可能参与恶性疾病和神经退化的生物过程。
而吸食“上头电子烟”极易成瘾,后果不堪设想。她指出,这类“上头电子烟”是不法分子为牟取暴利,将麻醉药品添加到烟油中,以“烟草”为掩盖,以“加料”“过瘾”“吸食不违法”等噱头作为卖点,形成制作、销售、贩卖的违法产业链,活跃于烟草和毒品的灰色地带,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公民身体健康。
此前,江西省吉安市公安局青原分局禁毒大队在工作中发现,辖区内有制作和贩卖能“上头”的电子烟窝点。在相关部门的配合下,民警成功抓获涉嫌贩卖依托咪酯制品的刘某、何某,现场扣押涉案资金10万余元,查获依托咪酯400余克、烟弹500余支、烟油70余瓶。
今年7月,广东省阳江市公安局江城分局在工作中获悉一条涉“烟粉”线索,掌握了犯罪嫌疑人从外省购买“烟粉”到阳江贩卖的信息,后办案民警抓获犯罪嫌疑人贺某和陈某,从涉案车辆搜出“烟粉”7包共6.5公斤。经查,犯罪嫌疑人贺某在外省购买该批“烟粉”后,聘请陈某为其驾驶车辆,准备将该批“烟粉”运到阳江进行贩卖。江城公安已对上述2人予以刑事拘留。
图源:阳江公安
公开资料显示,这类俗称“烟粉”的物质,其化学名称叫“依托咪酯”,外观为白色结晶体或结晶状粉末,是麻醉诱导常用的药物之一。在临床上主要适用于全麻诱导,也可用于短时手术麻醉。但是将其添加在普通香烟烟丝内烤吸或勾兑在电子烟油中吸食会呈现头晕、站立不稳和类似醉酒的状态,大剂量吸食还会导致易怒、懒惰,甚至会引起死亡。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关于调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2023年第120号),依托咪酯(在中国境内批准上市的含依托咪酯的药品制剂除外)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公告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这意味着,吸食‘上头电子烟’就是吸毒。”律师表示,列管前,销售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可能会构成妨害药品管理罪、诈骗罪、非法经营罪、销售伪劣产品罪等;而列管后,最明显的变化是销售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将会构成贩卖毒品罪,刑事责任更重。依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及第三百四十七条相关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贩卖毒品的,根据毒品数量,可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
另外,单纯吸食也难逃其咎。律师称,列管前,依托咪酯还不属于毒品,除在公共场所吸食可能会涉及行政责任,比如各地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公安机关只能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项作出不予处罚决定;列管后,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吸食毒品,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多地警方提醒
上头电子烟是毒!
不好奇、不尝试、不滥用
如发现涉毒违法犯罪活动
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来源:法治网
编辑:杨思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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