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创!行政处罚对不对,他们来“把关”
编者按
2023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部署,近期,我们组织多家中央驻皖、省直主要新闻单位深入基层一线,采写了我省做好人民调解,做实行政调解,做强司法调解,做优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等方面的新经验、新成效。
今天,“安徽政法”推出第一篇报道。
“被打还手,到底算不算互殴?”近日,在合肥市公安局庐阳分局大杨派出所,一场围绕这一话题的群众公议活动正在进行。
不久前,庐阳区湖畔新城菜市的两家商户,因为车辆停放问题发生口角并相互推搡。其中一方认为,对方先行动手,自己还手属于正当防卫而非斗殴行为,因此提请群众公议。
公议现场,办案民警首先就案件事实、证据、处罚依据、自由裁量权标准及拟处理意见等,向5名公议团成员提供案卷材料并作详细说明。与此同时,案件当事人也单独向公议团说明案情并表达诉求。
随后,5名群众公议员就办案过程中立案调查、证据收集等方面情况,对办案民警及当事人进行针对问询,并独立发表评议意见。
“阻挡、制服对手,属于正当防卫,但还手是指反手攻击对方身体,属于斗殴行为。”考虑到案件双方积怨已久,群众公议员还现场当起调解员,给当事人释法说理,劝导他们和气生财。
把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放到群众公议活动上议一议是否合理,这离不开合肥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全国首创的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制度。
群众公议,是指行政机关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提交群众公议员进行评议并形成公议意见的活动。其中,群众公议意见作为行政执法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和司法行政机关作出监督决定的重要依据。
“群众公议员来自各行各业,是独立于执法机关与当事人的第三方,保证了公议的群众性与公正性。”群众公议员侯晓梅有多年基层调解经验,她认为,群众公议活动给了当事人充分表达自身诉求的平台,为促进矛盾纠纷有效化解提供制度保障。
合肥市城市管理局是该市首批开展群众公议活动的试点单位之一。该局执法协调处副处长吴刚认为,群众公议活动避免了行政处罚过程中“执法不透明”“执法随意性大”等现象,倒逼执法人员更加规范执法,把一些可能产生的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
“近年来,经过群众公议的处罚案件均做到案结事了,没有提起复议或诉讼,充分发挥了行政调解的作用。”合肥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吴昌文介绍,目前,该市还常态开展网上群众公议活动,累计开展网上公议近800场,公议案件1500余起。
来源:安徽日报、安徽新闻联播
作者:方舢
编辑:杨思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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