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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一“网红”被判刑!

安徽政法 2024-05-02

近日,滁州市定远县一“网红”,因在直播间公然辱骂他人,被法院依法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


2021年,张某与王某合伙在定远经营火锅店。同年7月,张某、王某参与直播平台线上正能量宣传,一些网民评论认为是伪慈善、假募捐,且在平台上发表诋毁火锅店及张某的言论,影响了火锅店的生意。王某对此感到不快,并因此与张某产生矛盾,随后退出了火锅店的经营。


二人分道扬镳后,王某在其直播时说了一些合伙生意不能做,亲兄弟都要明算账,防火防盗防闺蜜等内容。张某得知后,便进行了一系列的“反击”,在其直播时多次以讲“故事”方式对王某及王某家人、朋友进行辱骂,严重影响了他人的生活。据统计,张某直播上述内容时的点击量达30万次,直播内容一时成为网民茶余饭后的谈资,在当地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严重破坏了网络环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与王某原是关系很好的朋友,却在发生矛盾时,不仅未能理性对待,及时沟通、妥善处理,反而为泄私愤,利用信息网络多次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生活,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情节恶劣,张某的行为已经构成寻衅滋事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以案说法

随着自媒体的普及,个人也拥有在网络平台发声的渠道,但网络并非法外之地,网络空间是亿万网民共同的精神家园,在互联网上发表言论不能肆意所为,应以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为前提。如言行不当,构成犯罪的,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来源:“定远法院”微信公众号

编辑:王子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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