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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给千千万万老板与财务的一封公开信

2017-05-21 盐河畔 写就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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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银行而言,其作为债权人需要企业的财务报表,但现实中有多少银行是依据私人企业的会计报表放贷的?它们要的是货真价实的抵押品,国有土地使用证的作用远大于经过注册会计师签字的会计报表,报表不过是拿来做个手续,按银行的要求进行粉饰的例子罢了。
    这就导致现实中很多老板并不重视会计工作,或者只是假装重视会计工作,但实际上却更看重销售、技术、人力资源等工作,有些老板甚至认为会计不过是算帐、记帐、做报表,只要花的每一笔钱都经过自已签字,或者由自已的老婆守着出纳的权柄,核算会计完全无足轻重!
    爱屋及乌的原理是正反相通的,对会计工作的轻视,直接后果就是对会计的工作之一----税务工作的轻视,其结果是企业涉税工作的缺失,而这往往是致命的。
    这的确很难让人理解,精明的老板竟然如此相信自已的兼管税务的财务经理,能象当年当阳桥前喝断长坂坡的张飞张翼德一样,单枪匹马抵抗武装到牙齿的政府征税团队。
    我从税这么多年,没见过满分毕业的高材生,倒见过不少刚毕业的小会计,被稽查厉声一问就紧张的面红耳赤、吞吞吐吐的样子,这些小会计从一介书生成长为一名知道如何正确应对税务稽查、如何最大限度为企业维权的涉税“老油条”,还有很漫长的路要走,真如屈原所言,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企业涉税工作中的许多风险,来自于财务人员自已没有标准,遇事多问“税务人员”成为一些会计的涉税处理原则,但在征税与纳税这件事上,税务机关既是管理员、裁判员,又是运动员,同时还可能是常犯错误的人,“多问税务人员”固然重要,但也须多个心眼儿,因为税务人员不一定是对的。
   “我们经营的食品都有保质期,保质期过后就必须报废处理,但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金怎么办呢?”于是会计问了税务人员,税务人员回答“食品过期还未销售掉导致的损失,是因为管理不善导致的非正常损失,进项税额要转出。
   看看,要转出吗??????问题就出在对税务人员观点的偏听偏信上,兼听则明,偏听则暗,古训啊。
  遇事问税务人员后,还必须结合税收政策、企业利益、自我判断进行评价,税务人员不一定是存心欺骗企业,因为其工作方式同时造就了他们的思维方式,他们说的不一定是对的。
  我国税法在对税务人员的追责上,有一个关键的点,就是打击税务人员违规少征税,而纵容税务人员违规多征税。
  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如果税务人员违规少征税,会被追究法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但如果税务人员违规多征税呢?却不会被追究法律责任和刑事责任,而只是受到税务机关内部的行政处分而已。
  这种大背景下,税务人员在举棋不定时,显然会倾向于多征税,如果真的征多了,退了就行,征少了万一被牵连上责任,个人风险可就大了,因此他们在日常的征管稽查中,会不自觉的从多征税角度理解政策与事实。
  2008年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在一次培训课上,一位大企业的财务人员告诉我,他们公司一直都免所得税,听了课后,根据新税法不能再免税了,让我确认对不对,我查看了政策后,明确告诉这位财务人员,不能再免税了。
  财务人员回家后告诉老板,要按应税申报,老板不死心,去问税务局某征管分局的朋友,对方回答,没有说不准你们再免税了,所以你们还是可以免税的。
  老板于是将财务人员骂了一顿,财务人员只好继续按免税申报,而征管分局也继续接受其免税申报。
   2010年,税务稽查来了,认为不能享受免税政策,于是要补税、加收滞纳金、处以一倍罚款。。。。。。
  老板找到这位征管分局的朋友,对方一脸尴尬,抱歉的说自已当时对政策理解有误。。。。。。
  指望通过哪位税务人员来保驾护航、解决问题,是不可能实现的,因为你不知道几年后哪位稽查人员来查你,他如果有不同的看法,你又面临了风险。
   财务会计,一个多么左右为难的角色,让我们想起了毛泽东的一句话,自力更生为主,争取外援为辅。世界上没有什么救世主,能救自已的只有自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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