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个合同,这发票入帐就靠谱了,条条大路通罗马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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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个合同,这发票入帐就靠谱了,条条大路通罗马啊
在厦门遇到个财务,说了这么一件事,A公司系卖方,销售货物给B公司,定价110万(不含税,含税就是110*1.17=128.7),送货上门,找的是某铁路运输公司,结果A公司付了11.1万,税率11%,给铁路运输公司后,铁路运输公司把票开给了B公司,B公司说我没付钱,拿这个票有没有问题啊?我想把票退给铁路运输公司,让铁路运输公司把票开给A公司,但铁路运输公司挺强硬,不干。咋办?
我想了想,我说条条大路通罗马,干嘛非得此路不通还往墙上撞呢?想办法啊。
承认既成事实,铁路运输公司你干不过他,你就拿了票入帐,但这个需要更改此前的合同了,原来是A公司送货上门,所以A公司找的铁路运输公司承运,现在是我B公司请铁路运输公司去你A公司门上提货,就是B和铁路运输公司的运输交易了,本来已经付给你A公司128.7万的,付多了,只应当付128.7-11.7=117万,所以A公司此前开的发票需要冲红,销售折让开个红字11.7万,即A公司收入为110-10=100万,增值税18.7-1.7=17万,而如果铁路运输公司帮A公司送货上门,则A公司收入110-运费10=100万,收入也是一样的,
那么A公司就需要还11.7万给B公司,B公司说这样吧,我还欠铁路运输公司11.1万,你给我转付给铁路运输公司吧,另外再把余下的0.6万给B公司,
总结一下:
对于铁路运输公司而言,给A运还是给B运,收入都是10万,增值税1.1万,借应收帐款—B公司11.1,贷主营业务收入10,贷销项税额1.1
对于A公司而言,此前说好是送货上门,借银行存款128.7万,贷主营业务收入110万,贷销项税额18.7万,
现在不需要送货上门了,则贷应付帐款-B公司11。7万,借主营业务收入10万红字,贷销项税额1。7万红字
对于B公司而言,此前说好是送货上门,所以借在途物资110,借进项税额18.7,贷银行存款128.7,现在收到红字发票,则借进项税额1.7红字,借应收帐款11.7,贷在途物资10,但是又要付铁路运输公司费用,借销售费用10,借进项税额1.1,贷应付帐款—铁路运输公司11.1,
于是A和B一商议,A应还B11.7,B应还铁路运输公司11.1,这样吧,A替B把11.1万还给铁路运输公司,另外再还B0.6万元,OK了。
所以呢,遇事别慌,想想办法,总有办法的,不知各位意下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