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核定,现在说查帐就查帐了,还行?某税企争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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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改查帐到底是企业申请还是税局决定?
某个企业,以股权投资为主业,前几年被主管税务局通知按核定征收方式申报企业所得税,今年主管税务局通知说,今年按查帐征收方式申报企业所得税,企业慌了,你说换就换,我哪里找规范的成本费用票据啊,前两年都核定,我也没把成本费用当回事啊,正好有一笔到期还本付息的债务,我是不是把今年一次性付的三年息放在今年税前扣除,多少少缴点税啊,税务局说,不行,只允许扣一年的,咋办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 一、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确定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 三、做好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服务工作。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工作部署与安排要考虑方便纳税人,符合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办结鉴定和认定工作。 四、推进纳税人建账建制工作。税务机关应积极督促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建账建制,改善经营管理,引导纳税人向查账征收方式过渡。
得出结论:1、征收方式是由税务机关决定的,2、核定征收企业纳税人如果怙恶不悛,屡教不改,冥顽不灵,你税务机关是不可以强制按查帐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只能引导,注意是引导纳税人向查帐征收方式过渡。
第十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向纳税人送达《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表样附后),及时完成对其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鉴定工作。
第十一条税务机关应在每年6月底前对上年度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进行重新鉴定。重新鉴定工作完成前,纳税人可暂按上年度的核定征收方式预缴企业所得税;重新鉴定工作完成后,按重新鉴定的结果进行调整。
再次说明了:税务机关决定征收方式,但税务机关也有鉴定的权利,一般而言,核定征收主要是下述情形: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也就是税务机关如果认为企业符合查帐征收条件了,既然可以按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当然也有权按查帐征收方式来征收企业所得税呢。
那么,企业前两年被核定征收了,今年财务也没换,财务制度也没更,还是象前两年一样的做帐,怎么前两年就被核定征收,今年就要查帐征收呢?税务局有理由啊,税务局说,请你看个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7号)专门从事股权(股票)投资业务的企业,不得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你看,国家税务总局说了,专门从事股权投资的不得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但是列位看官,总局除了在规范性文件中说明外,他还写了个解释啊,请看解释:主要考虑专门从事股权(股票)投资的企业一般都有专门的财务、投资专家团队,具备建账核算的能力和优势,而且股权(股票)的交易痕迹较为明显,比较容易核算清楚,不符合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政策导向,应该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当然,这条规定主要是不允许对企业整体所得事先核定,对于企业出现《税收征管法》相关规定情形的,税务机关仍然可以依法对其某项所得实行事后核定。
即事先不允许核定,但如果企业就是长不大的孩子,不按你的套路来,还是费用凭证残缺不全,还是符合不了查帐征收的条件,你如果非按查帐征收条件来,那企业就完了,因为成本、费用凭证残缺不全,你全按查帐征收调整出来,得,企业所得税查帐征收时光有收入,没有成本费用了,企业所得税变成收入额*25%的税率了,你这到底是企业所得税还是流转税啊?
所以也请您继续看,还有解读呢:《公告》第一条明确专门从事股票交易的企业不得事先核定征收,潜台词就是事后他不理你,你还只能按核定征收来。
那么这个案子我们怎么理解呢?
1、税务机关前两年鉴定是核定征收,今年鉴定是查帐征收,有什么依据?这个证据显然税务机关要取证,而不是逼企业拿证据,核定是你的权利,核定的依据就是你的义务吗!企业改恶从善了吗,企业从良了吗?没从良就还是青楼藉,入不了良人藉。
2、如果有证据证明符合查帐征收条件了,对于一次性还本付息的三年利息,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那前两年的利息咱就不算了,因为前两年是核定征收的,今年查帐征收也只能扣今年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