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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于 2021年10月23日 被检测为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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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谱!光天化日大街上发生侵犯事件!警情通报来了

请点蓝字关注👉 西越sd 2021-10-23


来源:特色文苑11


真的很难相信这是发生在2021年的事情!


事发地点在顺德,8月23日下午5点多,这是光天华日之下发生强奸案!


一个女孩子在街上走着,突然有个穿白色衣服的男的向她靠近。


之后,她突然就被这个男的抓到一边的角落去。


一群大老爷们在旁边围观。

女孩子一直喊着救命啊,可是没有人来帮她。


这个男人把她压在身下,掀起裙子,试图去脱下她的内裤。


这个女孩子的心情有多么绝望


旁边有路人拿手机在拍摄,这个强奸犯一直在试图脱女孩子的内裤,旁边没有一个人帮忙


女孩子拼命抵抗。


后来,一个穿紫红色衣服的大爷最后拉住不让他走。

终于有人打电话报警了,警方赶过来把他给抓获了!

知情人说他精神可能有点问题,不然做不出这样的事情来。

女孩子身体没什么事情,但受到了很大的惊吓。

这个事情,让大家很不明白的是,为什么报警人的手机和女受害者的全名都给打出来了。


而且围观的人看了那么久才过去帮忙,也真的很让人心寒。



最近各种社会新闻头条的内容里面,“强奸”率实在太高了。感觉现代的女性处处危机啊!


就当网友们都认为这的男的铁定是精神有问题的时候,今晚顺德警方发布正式的警情通报,这男的竟然不是神经病!


通报称:8月23日17时许,110接到报警称,在顺德区大良街道广源路段控制一名嫌疑男子。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处置。

经查,女事主步行途径上址时,被该嫌疑男子李某抱住并按倒在地,附近群众发现后当场将李某控制并报警。

李某交代称因近期生活不如意,遂产生违法犯罪念头。目前,李某已被刑拘,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竟然是因为生活不如意,产生违法犯罪的念头,禽兽不如

这下满足他的愿望,可以进去吃牢饭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这个李某,就是属于第一种类型,在公众场所前强奸的,不过没有得逞,属于强奸未遂。

虽然强奸未遂不同于强奸既遂的结果那么严重,但是犯罪未遂也是要负刑事责任的;

严惩人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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