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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纪委通报8起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涉30多人,盐津1人!

2017-03-28 大盐津

近日,昭通市纪委通报发生在群众身边的8起典型问题,如下:

昭阳区

昭阳区苏甲乡苏甲村委员会原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杨永松等4名村干部虚报冒领并私分土地补偿款问题。2013年,在苏甲乡示范小学扩建厕所征地过程中,需征用苏甲村村民何某的土地,苏甲乡示范小学请苏甲村委会帮助协调,杨永松和村委会相关人员与苏甲村村民何某商议,用集体土地与何某调换,并达成了协议,苏甲乡示范小学不在支付何某土地补偿款。之后,杨永松伙同时任村民委员会副主任的李仁才以何某和村委会名义拟定虚假协议,虚报冒领32000元土地补偿款,随后,与时任苏甲村党总支副书记杨凤才、苏甲村民委员会副主任李仁才、时任苏甲村党总支副支书陈庭府等村干部私分,杨永松分得20000元,李仁才分得6000元,杨凤才分得3000元,陈庭府分得3000元。在组织审查过程中,杨永松等4人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杨永松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李仁才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杨凤才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陈庭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盐津县

盐津县豆沙镇万古村原党总支原书记朱凤云贪污“一事一议”资金等问题。2011年至2014年期间,朱凤云利用职务之便,贪污“一事一议”资金79736元;伙同他人采取虚列支出的方式,占有本村集体资金97280元,个人分得55900元。朱凤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犯贪污罪、职务侵占罪,已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巧家县

巧家县包谷垴乡九年一贯制学校原校长贺强等20人虚报冒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等问题。2015年3月,经学校行政会议研究决定,将学校行政人员和后勤人员按每组2人分成8个小组进行学生营养餐食材采购,每小组每周轮换一次,采购人员私自通过提高采购价格的方式,虚报冒领占有营养餐资金。2015年3月至2016年7月,采购人员共虚报冒领营养餐资金55978.22元;2015年,时任校长的贺强安排采购人员采购其老人种植的苹果和洋芋,获得高于市场采购差价3275元;在组织学校营养餐食材公开招标承包过程中方案不完善、程序不规范,造成不良影响;通过招标采购的蔬菜,在验收环节把关不严,出现蔬菜腐烂问题。贺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免去其校长职务;先后分管营养餐工作的副校长朱洪柱、张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免去其副校长职务;党支部书记张建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党支部书记职务;副校长赵仕祥、原副校长汤维侯、教务主任彭国发、政教主任吴明良、办公室主任邓庆祥、教务副主任徐国有、王廷明、教科副主任赵龙仲、政教副主任王正富、会计万要才、出纳朱立云、后勤人员徐松、郭文梅、周弟万、谭昌学、温清坤16名采购人员均受到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的问责。违纪资金59253.22元收缴上交县财政。

镇雄县

镇雄县以古镇老官房村原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陈永违规报送及篡改安居工程受益农户、挪用公款等问题。2013年8月,在上报茅草房改造对象名单时,陈永未经入户调查,随意上报了48户农户名单。同年9月22日,陈永领取了该48户农户的“一折通”存折本及相应款项,由于此名单中存在一户多名、死亡、五保户和服刑人员的情况,陈永便将此款发放给了重新拟定的48户茅草房改造对象,其中33户不符合改造条件;2013年,以古镇老官房村申报了本村3个村民组3条村组公路“一事一议”项目,获批项目财政奖补资金共计42万元。由于该项目计划修建的3条村组公路已于2012年前由群众筹资投劳,自行组织基本修通,该“一事一议”工程并未组织实施,陈永以维修上述3条公路的名义,于2013年11月和2014年1月两次在以古镇财政所套取项目资金26万元,未入老官房村委会账目。在组织调查期间,陈永主动将违纪款上缴。陈永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彝良县

彝良县洛泽河镇仓盈村委会原党总支书记杨明武等3名村干部违规占有灾后重建款和伙同他人私分茅草房及危房改造资金等问题。2011年5月至2016年3月期间,杨明武向超生对象索要好处费22000元,收受“9.07”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户和茅草房改造户好处费54000元,侵吞计划生育超生对象“押金”77500元;2012年彝良“9.07”地震灾后恢复重期间,时任洛泽河镇仓盈村委会主任的张晓林,利用挂片干部帮建的便利条件,违规占有灾后重建款54000元,伙同他人私分茅草房和危房改造补助资金34000元,向茅草房改造户索要好处费4000元,伙同他人向超生对象索要好处费12200元,为上户口开证明农户索要好处费7500元,以安排恢复重建名额为由,收受好处费7000元;仓盈村党总支副书记段富军伙同他人违规占有结扎对象“押金”4100元,违规占有恢复重建补助款17000元。杨明武、张晓林、段富军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威信县

威信县罗布镇国土所所长郭顺海虚报冒领征地补偿款问题。2009年11月,郭顺海虚报冒领征地补偿款142147.59元。上交长安乡财政所100000元作为办公经费,剩余42147.59元无法提供资金去向证明。纪律审查期间,郭顺海与他人串供并伪造证据,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其违纪事实,对抗组织审查。郭顺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大关县

大关县天星镇沿河村原党总支委员、村委委员朱云亮收受“9.07”地震恢复重建户礼金、违规享受低保、挪用扶贫专款等问题。2012年,朱云亮收受“9.07”地震恢复重建户“感谢费”1000元,低保户“感谢费”400元;2011年1月至2015年12月,朱云亮本人、妻子、儿子违规享受低保金共计13384元;收取村民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1350元长期未上缴财政;2012年6月,朱云亮擅自从天星镇政府补助沿河村村民小组方竹苗款中挪用6350元购置炊具用于村民办理红白喜事。朱云亮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

绥江县

绥江县南岸镇互助村原总支委员会书记徐锡贵等3人违规套取农危改补助资金、私分公款等问题。2010年至2015年期间,徐锡贵以妻子名义申报了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并违规领取了补助款11050元,但未按农危改标准修建,同时,参与集体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53150元,参与私分公款4585元;时任互助村委会主任张长银以他人名义申报并违规领取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款11050元,参与集体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53150元,对不符合验收标准的互助村党总支书记徐锡贵农村危房改造扩建住房违规通过验收,违规将互助村党总支副书记张兴珍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和扶贫安居工程项目补助对象,参与私分公款4585元;互助村党总支委员会副书记张兴珍以丈夫名义申报农村危房改造和扶贫安居工程补助,并违规领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款和扶贫安居补助款共24000元,参与私分公款4585元。徐锡贵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张长银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张兴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3人所涉违纪款予以收缴。

来源:昭通市纪委

责任编辑:钟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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