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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永善一局长求神“护身”对抗组织审查,各县通报基层干部违纪案例

2018-04-09 大盐津

(记者 汪波)日前,昭通市纪委通报了近期严肃查处的5起干部违纪典型案件,坚决纠正和处理“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和弄虚作假”行为。通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进一步加大“四风”问题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持续形成震慑效应,促进党员干部作风明显好转。

1、今年已有54岁的阳留贵,曾任永善县畜牧局局长、林业局局长等职。阳留贵不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违规操作,弄虚作假,违规乱收费,设立小金库。

特别是在担任永善县林业局局长之后,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项目建设老板贿赂。

经查,阳留贵多次收受草种供应商、苗木供应商、办公设备供应商、沼气池建设老板等贿赂共计人民币31万余元现金及烟酒等。

东窗事发之后,在组织找其谈话到立案审查过程中,他还长期跪神拜佛以求“护身”,用挤牙膏式的方式或死抗到底方式对抗组织审查,对违纪问题避重就轻,甚至对重大违纪问题、老板举报的收受大额贿赂问题拒不交待。

2017年6月19日,阳留贵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我利用手中权力,违规把岳母变成‘五保’老人享受供养待遇政策,造成不良影响,欺骗了组织和群众,我诚恳认错,愿意接受处分。”永善县团结乡新田村党总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郝正银在接受党纪处分时说道。

经查,2010年8月至2015年3月,郝正银在担任团结乡新田村委会主任、党总支部书记期间,在开展农村“五保”工作中,将其不具备“五保”供养条件的岳母杨某某确定为“五保”供养对象上报审批。

杨某某于2010年8月至2015年3月期间违规享受“五保”供养补助和其他生活补助共计人民币7826元。

3、2016年5月至9月,作为威信县三桃乡斑竹村监督委员会主任的牟业普是易地搬迁工程麻窝安置点建设工作的主要负责人。

根据调查,牟业普利用负责麻窝安置点建设工作的便利,采取篡改《麻窝集中安置点运输登记表》收方台账手段对石料供应商王云进行了“关心”,致使王云多领取扶贫建设资金10080元,其行为已构成违反工作纪律错误。

2016年12月21日,威信县纪委给予牟业普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资金10080元予以收缴。

4、2016年3月,大关县纪委分别查处了天星镇沿河村原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黄照源,村党总支委员黄国强,委员叶显明、杨钦田,村委委员朱云亮,5人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将有关问题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2015年,大关县在开展“百日专项”行动中,发现2006年至2015年,天星镇沿河村村干部存在严重违纪问题,主要是骗取地震民房恢复重建指标,套领各类补助资金;未按要求清理违规享受低保对象;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好处费;收取村民社抚费后占为己有;违规占有竹苗补助款等。

5、2016年2月,彝良县纪委在对2016年小学教师补员考试拟聘用人员进行廉政审查时,发现一拟聘用人员苟子琴隐瞒被处分的事实,以代课教师身份参加了考试并顺利进入聘用环节,遂致函教育部门,取消了苟子琴的聘用资格。

苟子琴曾担任过村治安员、村党总支副书记和村党总支书记。2010年11月至2014年10月,苟子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取10户超生对象超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17600元,没有按相关规定上交据为己有,构成贪污犯罪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在组织调查期间,苟子琴极不配合,抱着“破罐子破摔”的心态对抗组织审查,拒绝上交违纪款,构成违纪情节加重的错误,后被开除党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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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来源:云南法制报

▍责任编辑:钟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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