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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消息!隆昌出台最新政策,最高补助500万~~

我是隆昌 2023-08-05



为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内江市关于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积极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推进川南经济一体化和内自同城化发展,进一步优化市域现代服务业发展环境和营商环境,推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建设服务业强市和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结合隆昌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大财政扶持,推动重大项目建设,引导服务业集聚发展

(一) 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市财政每年统筹安排不低于2000万元资金用于推进本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的帮扶、引导和撬动作用。

(二) 引导服务业集聚发展。鼓励建设现代服务业集聚区 (示范区),对列入国家、省级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示范区),一次性分别给予集聚区管理单位(行政事业单位除外)100万元、50万元奖励。

(三) 支持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对符合产业发展规划、新引进且固定资产(营业用房及设施设备,不含土地)投资额达3000万元(含)以上的现代服务业项目,项目竣工后按审计认定完成额的5%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500万元。对固定资产投资额达5亿元(含)以上的项目,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





二、突出支持重点,构建现代服务业发展体系,增强新经济发展动能

(四) 支持电子商务集群网状发展。对在我市注册获得国家级、省级、内江市级表彰的电子商务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3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在我市注册自建实体直播间5个(含)以上、正常运营一年且平台统计年营业额达2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每个直播间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开展电子商务,电子商务网络交易额首次达200万元(含)以上且企业年纳税总额达10万元的商贸流通法人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网络交易额首次达500万元(含)以上且企业年纳税总额达20万元的,给予6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 支持物流企业做大做强。对首次评定为AAAA、AAA、AA级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企业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市级年度财政贡献首次超过50万元(含)、100万元(含)、200万元(含)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六) 支持传统商贸提档升级。对单个经营面积达1000平方米(含) 以上(不含仓储物流区面积)且对其经营设施一次性 改造投资额达500万元(含) 以上并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宾馆、商超及农贸市场,按审计认定的实际投入的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一次性最高奖励不超过 500万元。鼓励企业连锁经营,对纳入我市限额以上统计且连锁经营店面经营收入纳入企业统计范围的商贸流通零售和餐饮业态企业新增连锁经营店面,新增连锁经营店面面积在100平方米(含)、300平方米(含)、5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分别给予企业每一 家店面2万元、5万元、8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建店补助。

(七) 支持新业态新经济发展。支持发展“首店经济”。支持引进知名品牌首店,对在我市设立四川首店、川南首店、隆昌首店的世界500强或中国100强的国内外知名零售企业,在我市注册为独立法人企业并正式运营后,分别给予6万元、4万元和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八) 支持特色餐饮街区、商业街区建设。打造隆昌地方特色(红烧鸭、隆昌稻虾等)餐饮街区、特色商业街区。支持申建省级商业步行街,对成功创建的,按省级财政奖补激励资金的5%给予申建主体(行政事业单位除外)再补助。对新建的经内江市认定、符合规划且投入运营的特色餐饮街区或特色商业街区,建设长度300米—1000米、1000米(含)以上,分别给予业主单位80万元、1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入驻特色商业街区、且符合规划业态的经营户年纳税额首次达50万元、100万元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九) 鼓励企业创建品牌。对获得省级名菜、名师、名店称号的,名菜每个奖励2万元,名师每人奖励3万元,名店每个奖励5万元。对首次列入四川省服务业“三百工程”的重点企业、重点品牌,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 支持企业拓展市场。支持企业举办展会活动,对完全市场化运作,展期3天以上、展位100个以上且展出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知名展会,给予主办方不超过30%的场租补贴;对有实物参展并涉及市外物流的,对参展企业按不超过物流实际发生额30%的标准进行补贴。鼓励企业扩大对外贸易规模,对年进出口额突破3000万元、5000万元、10000万元的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的物流补贴(以海关反馈进出口数据核定)。





三、做大做强平台,强化统计支撑,培育新的经济增长极

(十一) 鼓励贡献突出企业。全市限额以上商贸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网报营业收入对服务业增长贡献前10名的,每年进行奖励,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前3名各奖励1万元、第4—6名各奖励0.5万元、第7—10名各奖励0.3万元。对纳税贡献突出的服务业企业实施奖励,企业年缴纳各项 税收首次超过 150 万元(含)且比上年增长20%以上的,一次性奖励企业2万元;首次超过200万元(含)且比上年增长15%以上的,一次性奖励企业5万元;首次超过300万元(含)且比上年增长 10%以上的,一次性奖励企业10万元。

(十二) 设立服务业企业“上台阶奖”。对纳入统计的年主营业务收入(依据企业纳税申报表年营业收入核定)首次超过20亿元、15亿元、10亿元、5亿元、3亿元、1亿元、0.5亿元、0.3亿元的服务业企业,次年分别给予企业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三) 鼓励企业做大做强。积极培育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和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对达到国家标准且首次成功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不含企业名称更改、注册地址在市域范围内变更等情况),分两年(连续两年在库且经营正常的第一年、第二年各50%) 给予8万元奖补资金。对首次申报升规入统的批零住餐个体工商户,分两年(连续两年在库且经营正常的第一年、第二年各50%)给予3万元奖补资金;对首次申报升规入统的服务业企业,分两年(连续两年在库且经营正常的第一年、第二年各50%)给予6万元奖补资金。对城市商业综合体运营企业给予奖补,综合体内有4家或以上企业首次申报升规入统的,对综合体运营企业分两年(第一年、第二年各50%) 给予10万元奖补资金(本项奖补每个综合体仅能享受一次)。鼓励集中管理结算, 对实施统一管理、集中结算并纳入限上统计的特色商业街、专业市场、特色小镇、特色村落自纳入统计年度次年起,连续三年在库且经营正常的,每年按纳税申报主营业务收入的2‰给予企业奖补,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适用原则和行业范围

(一) 适用原则。各项政策按照就高原则执行,不重复计算。同一项目或同一事项在隆昌市已享受优惠政策的不再重复享受(含已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项目或事项),本地企业参照本措施执行。已享受内江市政策措施的同一事项,可另行申报享受。本措施按年度实施,当年兑现上一年度奖励政策。

(二) 适用行业范围。本措施适用于在本市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贸、会展、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现代金融、文化旅游、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服务业行业重点企业或商贸服务业个体工商户、重点项目。

(三) 取消奖补资格情况。年度内出现环保、安全、综治等方面重大事故,或存在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的,取消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当年奖补资格。

本措施自2023年1月6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原《隆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昌市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十六条措施〉》(隆府办发〔2021〕1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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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隆昌市人民政府

编辑丨张笳怡

责编丨杨   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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