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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粗心多输个“0” ,追讨无果!隆昌法院这样判!

隆昌融媒 我是隆昌 2023-08-05

转账多输了一个0

是一种怎样的体验?

隆小妹就不一样了

从未有过这种担心

在给工友结算劳动报酬时

公司财务人员游先生

转账时一时粗心

错将“1900”元输成了“19000”元

本来不是什么大事

请工友把多领的钱

退回来不就行了吗?

可现实却让游先生十分无奈

后来到底发生了什么?

游先生能否要回多转的钱?

日前,隆昌市人民法院通报了

这起不当得利案

呼吁大家恪守诚信

非己之物勿取


01

案情:财务转错账,工友玩失联


游先生向隆昌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工友返还不当得利。

原告游先生诉称,2022年2月至3月期间,他和被告代先生都供职于贵州某煤矿公司,他从事用工登记及工资支付工作;被告负责采煤跟班工作,按计件方式给付工资。2022年4月,该煤矿因故停工。当月,公司向游先生的银行账户统一转入煤矿员工工资,让他逐一发给大家。

之后,游先生与代先生就劳动报酬当场结算。扣除了代先生之前向公司预支的款项等,公司实际还需向代先生支付余款1900元。可在为代先生转款时,游先生却一时大意多输入了一个“0”,输成了19000元。双方结算后,代先生便离开了公司。而游先生直到几天后核对账目时才发现多转了17100元。

“想着都是工友,平时相处也很融洽,请他把多领的退回来就行了。”可让游先生没有想到的是,当他通过工友联系到代先生后,代先生却表示,自己打牌输了,多转的钱就算借支,等开工后再来帮公司干活。在此之后,便再也联系不上代先生。

无奈之下,游先生向隆昌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代先生返还不当得利。庭审中,游先生向法庭提供了他向被告转账19000元的手机银行记录、被告的工资明细表,还有被告向他发送的短信记录:“游总你好,对不起你多转(的)钱,我打牌输了,就算我借支,开工来帮你们干。”同时,申请了两名证人出庭作证,对被告剩余的工资及原告向被告多转款的事实进行了证实。



02

判决:返还多领的工资

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庭审中,被告代先生经法院公告送达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进行缺席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第一款“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第九百八十七条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的规定,结合原告提交的工人工资表、工资明细清单、被告签字的借支条及证人证言等,能够形成证据链证明本案被告应领取的工资为5152元,扣除原告代被告支付的借款、生活费等款项,被告尚有工资1900元未领取。

原告在手机银行操作转账时因手误将1900元输入为19000元。结合被告向原告发送的短信记录,可证明被告实际收到原告转账19000元,在原告多次要求被告退还的情况下,被告至今未将多转账部分予以退还。

据此,法院认为,本案纠纷的发生过错在于被告,被告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故对原告要求被告返还不当得利款法院予以支持。一审判决被告代先生返还原告不当得利款,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和公告费用。



03

法官点评:不当得利要返还


“虽然转错钱是原告游先生的过失,但这笔钱终究不可能属于代先生。”隆昌市人民法院法官邱燕指出,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的依据,自己获得利益而使得他人遭受损失,因得利人取得不当利益没有法定依据,受损失的人可以要求得利人返还并依法赔偿损失

对于这类不当得利的案件,有些法律问题尤其需要重视。法官邱燕提请大家注意,受损失的人若发现其利益受损,应当留存证据并及时与得利人取得联系要求其返还钱款,若对方拒绝,可采取诉讼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特别提醒的是,如若你在银行转账时,发现钱款转入不认识的第三方账户,应当选择及时报警,由警方出面与银行协调,提供得利人的身份信息,便于后续向得利人主张权利,追回钱款。而得利人若发现自己取得了不当利益,在受损失的人要求其返还不当利益时,应当尽快予以返还,否则受损人一旦提起诉讼,得利人不但要返还不当利益,还要承担诉讼费,保全费等,还要赔偿受损人的其他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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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隆昌市法院

编辑丨张媛

责编丨杨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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