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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退休干部诬陷警察涉黑,二审获刑两年半

世界纪实 2020-09-21
9月18日上午,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审自诉人邵某斌、吴某军、倪某控诉原审被告人陈光平犯诽谤罪一案二审公开宣判。

在自媒体发文30篇被点击浏览67万余次,诬蔑他人为“黑警”……18日上午,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审自诉人邵某斌、吴某军、倪某控诉原审被告人陈光平犯诽谤罪一案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退休干部质疑经济案件
多次发帖称办案民警为“黑警”

起诉陈光平的分别是景德镇市乐平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副大队长邵长斌、乐平市公安局法制科科长吴文军以及乐平商人倪军,双方的交集始于乐平市公安局查处的一桩经济案件。

2018年10月,江西省万宇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万宇公司)实际控制人石傲香、总经理席山以及石傲香弟弟石傲国、女儿石林子先后被乐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罪名为涉嫌挪用资金罪。

据了解,其涉嫌挪用的资金,为万宇公司旗下楼盘“万宇城”的售房款。这一案件的报案人,正是此前将万宇公司卖给石傲香的乐平商人倪军。

2018年11月,石傲国等4人被执行逮捕。2019年9月29日,经景德镇市检察院指定管辖,景德镇市珠山区检察院以涉嫌挪用资金罪对上述4人提起公诉。

▲陈光平的微信公号



自2019年9月初始,陈光平就在自己的微信公众号(名称:“亦忱看世界”)、新浪微博(名称:“亦忱”)以及Zine(名称:“亦忱”)上连续撰文,质疑石傲香一案,称倪军“勾结”警察邵长斌、吴文军,利用警权插手经济纠纷,从而达到重新获得公司经营权和项目控制权的目的。

▲景德镇市政法委通报



陈光平的发帖,引起了当地相关部门的重视。2019年10月11日,景德镇市委政法委通报称,针对陈光平在网上发帖反映的情况,相关部门正进行核查核实,而对在网上传播恶意言论、诽谤诬告他人涉嫌违法的,政法机关将坚决查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次日(12日),乐平市公安局官方微信转发该通报,并称相关民警于10月9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指控陈光平捏造事实,损害其名誉,情节严重,构成诽谤罪。

记者获悉,后景德镇市中院指定浮梁县法院管辖,11月19日、20日,邵、吴二人向浮梁县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同月,倪军也控告陈光平诽谤,浮梁县法院将两案合并审理。

邵长斌、吴文军和倪军三人认为,2019年9月以来,陈光平在网络上连续多次发布贴文,恶意捏造自诉人相互勾结构陷石某香等人,是“黑警”“抢劫犯”“浮在水面上的罪犯”“黑恶势力犯罪团伙”等,相关贴文传播甚广、影响恶劣,严重损害了自诉人的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已构成诽谤罪。

一审获刑两年半

2020年4月16日,浮梁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并当庭宣判,陈光平被判诽谤罪获刑两年六个月,并被当庭收监。

判决书显示,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9月3日至2019年12月28日,被告人陈光平使用昵称为“亦忱”的新浪微博、Zine和昵称为“亦忱看世界”的微信公众号,在网上发帖30篇,捏造邵长斌、吴文军、倪军“警黑勾结,罗织罪名构陷无辜,炮制一起典型刑事假案,使石某香等人陷于牢狱之灾”,并污蔑邵长斌、吴文军为“黑警”,三自诉人为“罪犯”“抢劫犯”“涉黑涉恶犯罪团伙”。相关贴文被点击、浏览累计67万余次,引发网民对邵、吴、倪三人的负面评价。

▲陈光平一审判决书,图为自诉人提供的证据材料

自诉人提供的证据材料显示,景德镇市公安局出函证明:经核查,邵、吴、倪三人无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嫌疑;邵长斌在办理石傲香等人挪用资金案中无违法犯罪嫌疑;作为报案人倪军的亲戚的吴文军,已按规定回避了对此案的相关审核工作。

▲石傲香案判决书

而景德镇市珠山区法院的一份生效判决书也显示,2020年1月19日,石傲香等4名被告人认罪悔罪,被法院判处挪用资金罪,均获缓刑。

陈光平及其辩护人则提出,他认为石傲香等人挪用资金系刑事假案,是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判断,并未捏造事实;他通过网络监督并表达意见,无损害自诉人名誉的主观故意,不构成诽谤罪;自己发表的批评意见属于价值判断而非事实判断,不属于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犯罪行为,自诉人可通过民事法律保护其名誉权。

但以上辩护意见未被法院采纳。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光平在没有事实根据的情况下,公开散布自诉人“警黑勾结、违法违规炮制刑事假案、构陷无辜,致石某香等人陷于牢狱之灾”的不实信息,持续3个多月发布30篇贴文,多次蔑称自诉人为“黑警”“抢劫犯”“浮在水面上的罪犯”“涉黑涉恶犯罪团伙”等,故意捏造事实,公然诽谤他人,已超越舆论监督范围,严重侵犯了他人合法权益。

在该案中,诽谤信息被点击、浏览超过67万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属“情节严重”,且被告人陈光平拒不认罪,毫无悔改之意,相关贴文至今仍未删除。综上,判决被告人陈光平构成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宣判后,陈光平表示不服并提出上诉。

6月28日,景德镇市中院对此进行了调解。调解中,自诉一方希望维持一审原判,而被告人陈光平一方则希望原告撤诉,但最终调解以失败告终。

邓学平提出,二审时他将为陈光平作无罪辩护。他认为,陈光平的行为不符合诽谤罪的构成要件;一审法院对举证责任分配不当,自诉人应承担诉讼不利的后果,应依法宣告陈光平无罪;司法公正事关重大公共利益,作为公民的陈光平有对“万宇城”一案发表批评和监督言论的权利。

2020年4月16日,浮梁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陈光平犯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陈光平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维持原判

景德镇中院于5月22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8月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开庭审理前,三自诉人书面申请不进行庭审直播。鉴于直播可能损害其他公民名誉,法院依法决定不进行庭审直播。庭审期间,陈光平当庭拒绝其委托的辩护人辩护,导致休庭。休庭期间,陈光平另行委托了辩护人,但在第二次开庭前,再次拒绝辩护人辩护,并表示不再另行委托辩护人,也不需要指派辩护。9月1日,该案依法恢复庭审,陈光平自行辩护。


9月18日上午,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审自诉人邵某斌、吴某军、倪某控诉原审被告人陈光平犯诽谤罪一案二审公开宣判。

二审期间,合议庭查阅了全部卷宗,充分听取了陈光平、自诉人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意见。同时,法院多次组织双方调解,均未果。

景德镇中院经审理认为,陈光平在2019年9月至12月期间利用多个自媒体持续发布三十篇贴文,捏造邵某斌、吴某军、倪某“警黑勾结,罗织罪名构陷无辜,炮制一起典型刑事假案,使石某香等人陷于牢狱之灾”,并污蔑邵某斌、吴某军为“黑警”以及三自诉人为“罪犯”“抢劫犯”“涉黑涉恶犯罪团伙”。

上述信息被点击、浏览累计达67万余次,造成三自诉人名誉严重损害,情节严重,陈光平的行为构成诽谤罪。鉴于陈光平二审期间,仍不认罪、悔罪,且当庭再次贬损三自诉人,依法不对其从轻处罚。原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经合议庭评议和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法作出上述裁定。中新网、央视网新闻、红星新闻、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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