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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阳光司法——让酒驾无处遁行,让百姓倍感温暖

赵思雨 龙陵县人民法院 2021-05-08

被告人段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起诉到龙陵法院后,承办法官通过阅卷了解到被告人此次醉酒驾驶二轮摩托车发生了严重的交通事故,摩托车被撞的面目全非,被告人也因为猛烈撞击造成双腿骨折,虽然事发在2019年,但被告人至今无法独立行走,本着司法便民为民的原则,龙陵县人民法院采取巡回审判的方式,深入被告人所在村委会,就地开庭,当庭宣判。


2021年4月23日,龙陵县人民法院一行七人,扛上国徽,抬上桌椅,穿上法袍,在龙陵县龙新乡绕廊村委会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段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庭审邀请了人大代表、村民小组长旁听了案件审理全过程,临时布置的法庭虽然简陋,但庭审的严肃和法律的严谨却容不得半点怠慢,该走的程序该有的流程承办法官都严格执行,考虑到被告人双腿严重受伤,难以长时间坐立,法官特意休庭了一段时间,保证被告人得到充足的休息。在最后陈述中,被告人悔不当初,感激法官的真切关怀。

本案被告人本是一家理发店的理发师,与朋友小聚时喝酒助兴,聚会结束后,同行几人都因喝了酒而选择打车回家,只有被告人一意孤行,对朋友的劝阻置若罔闻,对法律的规定熟视无睹,醉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最终造成了今天不可挽回的局面,经过鉴定,当时被告人血液中的乙醇含量高达138.56mg/100ml,一年多来身体伤残带来的折磨让这个原本意气风发的理发师如今痛苦不堪。


庭审后,绕廊村村干部、旁听的人大代表们表示,龙陵县人民法院把庭审开到他们的家门口,是很好的一种普法宣传,对于每天面朝黄土背朝天的老百姓来说,这种庄严又严肃的庭审现场能让他们更加敬畏法律,这种“零距离”以案说法的方式让他们接受起来更容易、感受也最真实。

本案进行了当庭宣判,以被告人段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供稿:赵思雨

审核:刘兴荣

编辑:杨应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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