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最容易被法院人“拉黑”的N种聊天方式......

聊天是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有事没事唠两句


然鹅,如果你的“闲聊”对象


是法院工作人员的话


那可就要注意了!


因为一言不合,就可能被TA拉黑......



接下来,小编带大家看看


最容易被法院人“拉黑”的聊天方式


01 替人说情


老战友

中午12:10

老战友,好久不见,最近忙啥呢?

哈哈我呀,不是在执行就是在去执行的路上呗!

对了,我有个朋友是你们院案件的被执行人,他最近实在是没钱。你看能不能帮忙跟法官说说,多宽限几天?

这可不行,我们是有纪律规定的!咱也别聊了……

下午14:30

别啊,老战友就不能给个面子嘛?

消息已发出,但被对方拒收了

或者聊点别的也行啊......


想知道法官为啥把战友拉黑了吗?


点击查看“真相”



被“拉黑”的真相




根据“三个规定”,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属于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行为。构成违纪的,依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点击查看真相


02 约个饭?



邻居王哥

晚上20:10

王哥明晚有时间吗?咱小区附近约个饭?叫上你们庭李法官

啥事儿啊?

我跟你明说了吧。我有个案件是李法官审理,想着能不能请他出来吃个饭?

你可打住吧!这个忙我帮不了,咱也别约了……

晚上20:40

好好好,那就咱俩单纯吃个饭也不行吗?

消息已发出,但被对方拒收了

我知道错了......


饭没约成,还被邻居拉黑了……


让小编为你解答真相



被“拉黑”的真相




根据“三个规定”,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属于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行为。违规过问人员将面临纪律处分甚至是刑事处罚。

点击查看真相


03 亲戚打探案情?


大侄子

上午06:30

大侄子,叔有个事儿想问你。

我有个民间借贷的案子在你们院审,你帮叔问一下法官打算怎么判呗?心里着急啊!

二叔,这属于打探案情,可是要受处分的!我不能帮您问!

中午12:10

你也知道叔这脾气,总忍不住想打听打听。

消息已发出,但被对方拒收了

得!这下问不成了......


为什么宁可拉黑二叔


也不愿意帮忙打听呢?


原因在这里



被“拉黑”的真相




根据“三个规定”,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打探案情通风报信,同样属于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行为,将面临纪律处分甚至刑事处罚。办案人员应如实记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情况,否则将面临纪律处分。

点击查看真相


04 朋友介绍的更靠谱?


好基友

上午11:30

老铁我跟你说,我快过不下去了,要离婚了。

咋了?跟嫂子闹矛盾了?

哎一言难尽……那啥,你给我介绍个靠谱律师呗?我准备去你们院打离婚官司呢

我是法院工作人员,不能帮你推荐或者介绍律师呀!友尽……

下午13:10

兄弟,手下留“友”啊!┮﹏┭

消息已发出,但被对方拒收了

我错了,下次再也不让你为难了


该友尽的时候,绝不含糊!


被拉黑的真相在这里




被“拉黑”的真相




根据“三个规定”,严禁司法人员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违反规定的,依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并按程序报经批准后予以通报,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开;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点击查看真相


05 房子空着不如租给你?


大学同学老张(xx法院)

上午11:30

老同学,前一阵儿聚会听说你在找房子?刚好我有套小两居闲着呢,要不也是空着,你去住吧!租金看着给就行

这可不行!昨天我刚发现新收的一起案件,你可是被告代理人,我租你房就是违反纪律!这案子我也已经向领导提出回避申请了。

哎呀~你看巧了不是!

咱们同学聚会上接触的情况,我也填写了备案表,向相关部门进行记录报告了。为了彼此好,咱还是先“断交”吧……

中午12:10

啊?要求这么严格呢?!

消息已发出,但被对方拒收了

看来我以后真得注意......


一言不合就拉黑


这是为啥呢?


小编给大家解释一下



被“拉黑”的真相




2015年,中办、国办、中政委、“五部委””先后出台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为“三个规定”。据“三个规定”,严禁司法人员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应当符合法律纪律规定,防止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以不正当方式对案件办理进行干涉或者施加影响。

点击查看真相


06 暗箱操作?


刘法官

中午12:30

刘法官,忙着呢吧?法拍房的评估报告这周就能出来了。

好的。

是这样,你们院有套法拍房挺不错,刚好我有个朋友想买房,您看能不能操作操作?

暗箱操作的事不能干!还是按正规流程参拍吧。

下午14:10

您给参谋参谋,出出意见也行~

消息已发出,但被对方拒收了

法院人真是耿直!服气!


如此耿直的原因在这里



被“拉黑”的真相




根据“三个规定”,严禁司法人员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司法人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应当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接待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因办案需要,确需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在非工作场所、非工作时间接触的,应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获批准。

点击查看真相

其实,每个被“拉黑”的真相


都在“三个规定”里


跟着小编来看看


“三个规定”具体是什么吧


为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确保廉洁公正司法,防止内外部人员插手干预过问案件,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


2015年3月,中办、国办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2015年3月,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2015年9月6日,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三个规定”为法院防止内外部人员干预司法、以案谋私架设了全程留痕、依法追责的“隔离墙”和“高压线”,为法院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公正廉洁司法提供了制度保障。

那么,问题来了


怎样才能愉快聊天、不被“拉黑”呢?


法院工作人员


和认识法院人的小伙伴们


正确聊天“姿势”必须得掌握!


熟人请托要拒绝,帮打招呼别答应

打探消息伤感情,请客吃饭也不行

谈天说地不要紧,时刻谨记三规定

若是越线被拉黑,伤人伤己又伤心


来源:京法网事

编辑:杨应仙

 

往期推荐【教育整顿动态】杜家毫率中央第十二督导组下沉临沧市督导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
【我为群众办实事】龙陵法院:持续推进阳光司法,现场化解“堵心水”
【教育整顿 】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

龙陵法院微信公众号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