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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巡回审判方便到家门

李海 龙陵县人民法院 2021-05-22

镇安法庭在今年年初受理了一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在送达应诉材料后,被告因意外事故死亡,原告申请被告财产继承人参加诉讼。镇安法庭法官考虑到被告死亡后原告申请变更死者的法定继承人为被告参加诉讼,而继承人中有死者年迈的父母,老人行动不便,为方便当事人参与诉讼,镇安法庭决定到被告居所地龙江乡邦明村进行巡回审判。



4月28日,本案在龙陵县龙江乡邦明村委会开庭审理,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就死者生前欠原告施工款金额以及需不需要由继承人承担该笔债务进行了举证、质证及法庭辩论,法官在庭审中向双方当事人及旁听群众解释了相关法律规定,用以案释法的方式回答了“父债是否应当子偿”这一疑问。


通过巡回审判,可以有效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进一步实现“司法便民”,使群众在家门口就可以接受法治宣传教育,真正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供稿:李   海

审核:刘兴荣

编辑:王   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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