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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这个地方出台军人公积金买房新政(含退役军人)

2017-10-15 战友回忆录


滁州近日出台了《滁州市军人使用住房公积贷款购买住房实施办法》,填补了军人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上的空白,这在全省是个创新,受到广大军人的赞誉。


根据《办法》规定,凡现役军人和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在滁州市辖区内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可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其分支机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是指按规定由滁州市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安排就业,但缴存住房公积金不满6个月的退役军人。《办法》对使用贷款条件、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贷款利率、办理程序以及贷款办理应提供的材料作出明确规定。


《办法》有三个鲜明的特点:一是创新性。在适用人员上,不仅限于驻滁现役军人,进一步扩展到全部现役军人以及退出现役由市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安排就业,但缴存住房公积金不满6个月的退役军人。这一政策制度把军人享受公积金贷款人群的范围向外围进一步拓展和延伸,制度覆盖面大大提高。二是集成性。新的《办法》结合各级文件精神,着眼滁州实际,对军人使用住房公积金作出了系统而详细的规定,便于执行和操作。三是便民性。对军人使用公积金办理程序、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力所能及的减化和压缩,最大限度地为军人使用公积金贷款提供方便。另一方面,对《办法》实施前,借款人已获得商业贷款的,允许“商转公”,大大降低了贷款购房利息支付。


滁州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
最高额度:45万元
1、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45万元,夫妻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35万元。
2、购买商品房,套型面积90m2以下住房,首付不得低于20%;套型面积90m2以上住房,首付不得低于30%;其他住房首付不得低于30%。
3、以家庭为单位,二次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原贷款已还清,首付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上浮10%;不发放第三次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4、可贷额度要根据购房金额、职工家庭的可支配收入、借款人工作年限及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等情况综合确定。

贷款利率:
  1至5年(含5年)年利率4.0%(月利率3.333‰);5年以上年利率4.5%(月利率3.75‰);二次贷款利率上浮10%。以后随国家利率调整而变动。
  贷款期限:
  最长年限:30年
  借款人的借款年限原则上应控制在退休年龄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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