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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将军”火了,被抓时还在演戏

2018-02-10 战友回忆录



近日,一名“将军”火了!


对,你猜的没错,这位“将军”是一名冒牌军人!


为什么会火?看完这个视频,你就会知道他火的原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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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被捕时,这位“将军”依然沉浸在假冒的角色中。

2017年6月23日,国务院参事室在网上公开发布了一则《关于“上官凤笠”冒充国务院参事从事社会活动的声明》。



该声明中称:近期,一个名叫“上官凤笠”的人自称国务院参事、将军,牵头组织“幸福大中华”,声称该组织“接受国务院直管,现面向全国招收18岁至65岁会员”,向申请加入者收取“会费”。


国务院参事室上述声明表示,现任和历任国务院参事中均无“上官凤笠”,此人系冒充国务院参事从事社会活动,其种种行为造成了较坏的社会影响,目前已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保留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的权利。


此外,“上官凤笠”还以国务院参事的身份赴某企业考察。“上官凤笠”究竟是什么人呢?


图为上官凤笠的网络照片,也是他过去的微信头像


照片中的这个人就是声明中说的“上官凤笠”。除了“将军”、“国务院参事”外,其实他还有不少其他的虚假头衔。


网络中随便一搜,“上官凤笠”相关内容挺多,图文并茂,一大批地方网站,个人博客,甚至部分媒体都对这位“传奇人物”进行过报道。


某些报道中,甚至是这样形容他的: 这位“首长”身材高大,肤色黝黑,发福有了肚腩,总是挂着憨厚的笑容,除了爱穿军装出席活动外,他还有挺肚子叉腰的习惯动作,派头十足。



“‘上官凤笠’通常现身于两类场合,一类是企业庆典和论坛,他作为尊贵嘉宾,需要上台致辞,给企业授牌,落座第一排或主席台,大合照总是站在正中心的位置.......另一类是到各地各企业进行视察,一群人陪同,他'代表组织'给企业或机构授牌。”


那么,这个“上官凤笠”的真实身份究竟是什么?他为何能够冒充将军、国务院参事呢?而头顶着这些引人注目的“光环”,“上官凤笠”心里究竟打的是什么算盘呢?


“上官凤笠”打着“军民融合”的幌子创立了一个叫“幸福大中华”的组织。


在“幸福大中华”的《合作协议》中可以看到,想要加入该组织,需缴纳30万元的保证金,并完成20000名志愿者的动员计划。



“表衷心在‘幸福大中华’里面比比皆是,很多的志愿者都会定时不定时地向他表决心。”


大量不明真相的群众开始被“上官凤笠”的身份和“幸福大中华”组织吸引了过来。


那么,这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组织?为什么这么多群众都会被“上官凤笠”洗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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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看“幸福大中华”这个局越做越大,为避免更多人上当受骗,办案人员四处寻找证据。


2017年9月,在中央军委政法委保卫局和公安部刑侦局向深圳市公安局刑警支队部署“上官凤笠”假冒军人招摇撞骗的犯罪线索之后,办案人员迅速展开了侦查工作。


随着渐渐浮出水面的真相越来越多,经过严密地布控,警方决定对“上官凤笠”实施抓捕。



直到戴上手铐之时,“上官凤笠”依然沉浸在假冒的角色之中,入戏太深,无法自拔。



假冒军人面面观
骗色

2015年10月,一则“兵哥哥千里求婚”的消息在网上流传,经过相关单位和广大网友的共同努力,自称某军校学员的“求婚者”身份很快被揭穿。有网友曝出此君之前还曾冒充某特战大队特种兵以同样的方式表白求婚。至此,整个事情脉络逐渐清晰,又一个假扮子弟兵的“李鬼”被网友“扒皮”。10月30日下午5时,宁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官方微博“@江北公安”发布消息:这名流窜全国多所高校假冒军人行骗的男子在江北落网。

骗财


  这位女扮男装的骗子自称是:清华大学博士、年轻的核研究员、航天工程专家、中国现阶段最年轻的中校之一……靠以网上征婚的形式骗取38万元人民币,最终被擒,判刑12年。

骗优待

2016年国庆假日期间,各地旅游景点游客爆满。与此同时,网络上一段“尴尬!实拍西安女游客持假军官证进兵马俑景区被纠察当场揭穿”的视频也是高居“热搜榜”。视频中,一对夫妇在军人换票点换票时,面对陕西省军区警备纠察连士官班长杨泽华“这个军标认识吗”“你所在部队的对内称呼是什么”等问题,女子支支吾吾回答不上来,最后只能通过正常渠道购票,假军官证也被扣留。

骗关注

 

 

这个“军火韩美美”标榜自己是名女军官,在微博上晒了大量穿着军装的照片。这些军装照有时佩戴着中尉军衔、有时佩戴着上尉军衔,资历章漏洞百出,且浓妆艳抹、军容不整、举止不雅;她戴着“军委政治工作部”的臂章和“韩玲”的姓名牌,处处显摆自己是军队高级机关的干部,言行中不时“透露”自己的“巨大背景”;在本应着冬常服的11月11日,她晒出的网络购物“自拍照”却还身着夏常服;面对质疑和揭露她是假军人的正义网友,她极力狡辩,给对方留的自己的电话号码却是军委纪委的征兵举报电话……


发现这一损害军队和军人形象、涉嫌冒充军队高级机关干部的假军人后,军队有关部门立即进行了线下查证。经查询:其在网络上提供的“军线电话”暂未开通,军委政治工作部也无此叫“韩玲”的女军人。


面对众多网友的不断声讨和揭露,“军火韩美美”急忙删除了自己微博上的军装照,并一再发图片暗示自己“微博被盗”,企图蒙混过关。在连续被网友揭露“打脸”后,见糊弄不过去,她只得把自己微博改名、清空。发现其假冒行为后,新浪微博依规注销了她的账号;相关部门也对其展开了调查工作。

骗同情


  这位自称1966年退役的少校,穿着呢子料军装戴87式领花,以及各类”淘宝款“勋章,在街头乞讨,被网友曝光其造假行为。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七十二条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百七十五条 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伪造、盗窃、买卖、非法提供、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伪造、盗窃、买卖或者非法提供、使用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2《军服管理条例》
第十条 禁止买卖、出租或者擅自出借、赠送军服。禁止使用军服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曾经装备的制式服装从事经营活动。禁止以“军需”、“军服”、“军品”等用语招揽顾客。
第十一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制式服装及其标志服饰,应当与军服有明显区别。禁止生产、销售、购买和使用仿照军服样式、颜色制作的足以使公众视为军服的仿制品。
第十六条 穿着军服或者军服仿制品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国防法》
第二十五条规定,“国家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非法建立武装组织,禁止非法武装活动,禁止冒充现役军人或者武装力量组织。”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诈骗,同时构成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春节将至,不少诈骗分子会趁年底“捞一把”,各种诈骗手段会层出不穷的涌现出来。


在外辛苦一年不易,面对套路广大网友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贪图小便宜,不给诈骗分子可乘之机。


同时,广大网友如若发现网络涉军违法犯罪情况,可向网络涉军违法犯罪和不良信息举报平台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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