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退役老兵军龄能算工龄吗?法律依据是什么?答案在这里!

2018-04-08 战友回忆录



很多战友知道退休时军龄计算为工龄,却不知道具体法律依据,以至于退休时多方寻找这方面的法律依据,大费周折,以往我们也更新过几次,但依然有战友再问,再次更新,希望战友收藏!


关于工龄计算为工龄的法律依据是: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六十四条:军人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退出现役后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

2)《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第三十七条 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和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时间计算为工龄,享受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第三十七条以及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随用人单位改革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意见》(国发[1993]54号)第五条规定,军队退伍、复员、转业军人的军龄,计算为接收安置单位的连续工龄。

1956年3月12日,国务院就曾经出台了:国务院关于服兵役取得军龄的人员转业后计算工作年限和工龄问题的决议,决议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服兵役取得军龄的人员,复员转业后参加国家机关、事业部门和企业部门工作的,他的军龄应当计算为工作年限或工龄。

退役军人军龄计算为工龄,需要在办理退休手续的时候,提交个人档案等证明材料,方可办理!

请战友们注意,我们的军龄是计算为接收安置单位的连续工龄的!!!


↓↓↓ 点击"阅读原文" 【每晚十点等你】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