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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可购买住房性质等问题解答

2018-04-08 战友回忆录



今天出版的《解放军报》由西部战区空军保障部财务处工保办主任王茂生为您解读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答疑②


1、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怎么确定?


答: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时,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相应调整。


2、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用于购买哪些性质的住房?


答: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用于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军队安置住房、军队经济适用住房。


3、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采取哪些担保方式?


答:军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根据所购住房性质,应当采取抵押、质押、保证等方式担保。


购买商品房的,应当以其所购住房或协作银行认可的其他抵押、质押、保证等方式作为担保。


购买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安置住房等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的,应当以协作银行认可的抵押、质押、保证等方式办理贷款担保。


4、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向哪些银行申请贷款?


答: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向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等银行申请。


(本期解答由西部战区空军保障部财务处工保办主任王茂生提供)

附:军转干部居住的几种房子


军队公寓房:主要保障军官、文职干部、士官和在编职工在职期间住用,不能出售,离职要迁出。公寓住房的住用人员离退休、转业、复员、调动工作后已安排住房或购买住房的,应当限期腾出现住用的公寓住房。对现居住在公寓区内的其他人员,应采取调整、置换和安排购房等办法逐步迁出。军队转业、复员干部在地方确无其他住房,也没有领取住房补贴的,可继续租(借)住军产住房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租(借)住手续和缴纳有关费用。需要暂时租用军队住房的,在办理转业复员离队手续后的两年内,按月租金标准计收房租,第三年以后按每平方米使用面积每月10元计收房租。


购买军产住房:租住售房区军产住房的军队转业干部,本人及其配偶确无其他住房的,可按军队现有住房出售管理的有关规定购买现有住房。


购买军队经济适用住房:以综合成本价或市场价购买的军队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归购房者个人所有。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安置地人民政府和接收安置单位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应优先向军队转业干部出售。军队转业干部申购办法按照地方规定执行。


购买地方商品房:是指军队干部服役期间或转业后出资购买, 并已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房, 住房产权归己,维修自理。购房面积和购房地域由家庭经济条件决定。


修建自有住房:各地应结合小城镇的改造支持和鼓励军队转业干部建造、翻修自有住房。军队转业干部自建住房,享受国家和安置地人民政府有关自建住房的各项优惠政策。


租住周转住房:对于安置地暂难以提供经济适用住房的全迁户军队转业干部、配偶无住房且购买经济适用房资金确有困难的其他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地人民政府或接收安置单位应提供周转住房供其租住。有条件的地区可建设或购买适当数量的住房,作为军队转业干部的周转住房,重点解决全迁户军队转业干部的住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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