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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部队立功,地方政府最高奖励50000元,干得漂亮!

2018-04-13 战友回忆录



广东省惠州市出台了一系列拥军惠军的好政策。其中,对于在部队立功人员的奖励做了明确的规定。根据《办法》第二十五条,我市各级人民政府和社会各界应当支持部队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对当年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官兵给予5万元奖励;对当年荣立一等功的官兵给予3万元奖励;对当年荣立二等功的官兵给予1万元奖励;对当年荣立三等功的官兵给予3000元奖励;对当年被评为“优秀义务兵”或“优秀士官”的战士,给予800元的奖励,相应奖励数额由应征入伍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区)负责,并组织乡镇(街道)人员到其家中报喜祝贺和慰问。


兴义市出台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奖励办法,最高奖励5万元。  办法规定,凡兴义市户籍现役官兵,2017年1月1日起,在部队服役期间个人立功受奖,凭受奖喜报、通知书或立功受奖登记表,荣获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的,一次性奖励50000元;荣立一等功的,一次性奖励10000元;荣立二等功的,一次性奖励5000元;荣立三等功的,一次性奖励1000元; 被评为优秀士兵(优秀士官)的,一次性奖励500元。


安阳市《关于进一步加大兵役征集力度的意见》安政〔2017〕14号:现役官兵在服役期间个人受到奖励的,凭部队旅(团)以上政治机关通知书,按下列数额发放奖励金:被战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荣立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和被评为优秀士兵的,一次性分别奖励20000元、10000元、6000元、2000元和1000元,由县(市、区)财政负担。同年内多次立功受奖的,按最高奖励标准发放奖励金。

怀远县自2017年1月1日起,大幅度提高义务兵立功受奖奖励金。对荣立一、二、三等功的义务兵家庭,由县人民政府分别奖励5000元、3000元、1000元。比2016年分别提高233.33%、275%和150%。征集到驻西藏部队服役士兵在部队荣立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的,当年增发不低于其正常奖励金的120%、100%、80%。

麻江县委县政府印发《麻江县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明确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对麻江现役军人立功者进行奖励,最高奖励2万元。《奖励办法》规定,奖励对象包括麻江籍现役军人、驻麻部队现役军人。奖励标准分为六个档次:荣获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荣获各军种和战区授予荣誉称号的,给予一次性1.5万元奖励;荣立一等功者,给予一次性1.2万元奖励;荣立二等功者,给予一次性0.8万元奖励;荣立三等功者,给予一次性0.2万元奖励;被评为优秀士兵的,给予一次性0.1万元奖励。


2016年江山市政府制定出台《江山市军人抚恤优待实施细则》。《江山市军人抚恤优待实施细则》第26条规定:现役军人在部队立功受奖的,由市政府实行奖励:

①被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的,一次性奖励10000元;

②被战区以上军事机关授予荣誉称号或荣立一等功的,一次性奖励8000元;

③荣立二等功的,一次性奖励5000元;

④荣立三等功的,一次性奖励2000元。

立功受奖情况由民政部门负责登记造册、核定奖金额度,并在每年的“八一”和春节前组织送达喜报,发放奖金。

明确送喜报和奖金的规格:

1.二等功以上的喜报和奖金由市里组织送达军属家庭;

2.三等功的喜报和奖金由乡镇组织送达军属家庭;

3.嘉奖和优秀士兵的喜报由乡镇或村负责送达军属家庭。


成都:确定对立功受奖军人奖励标准,分5级最高2万。《成都市拥军优属若干规定》修订内容确定了对立功受奖军人的奖励标准,根据立功和荣誉称号等级不同,明确1000元至20000元五级奖励标准,经费由户籍所在地区(市)县人民政府解决。对当年被授予荣誉称号或者立功受奖的军人,由应征入伍前所在地的区(市)县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组织人员到其家中走访慰问并给予奖励。


武汉市出台《武汉市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喜报送达和奖励实施办法(试行)》:武汉籍现役军人及武汉入伍大学生获誉立功后,按照以下标准予以奖励:被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的,奖励10000元;被战区授予荣誉称号的,奖励6000元;荣立一等功的,奖励5000元;荣立二等功的,奖励2000元;荣立三等功的,奖励1000元;驻汉部队现役军人荣获二等功以上的、武汉籍现役军人及武汉入伍大学生参加国际维和行动受到国际表彰的,按照对应等次给予奖励。被评为“优秀士兵”的,由各区自行决定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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