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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23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董泽涵 周晓琪

男子张某甲在驾校学驾照时,冒充军人身份骗取其他学员财物,最终被法律制裁。近日,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张某甲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2015年间,被告人张某甲和被害人张某乙在瑞昌市某驾校学驾照时认识,被告人张某甲经常穿军装并称自己在部队任职,被害人张某乙表示想让儿子张某丙去读军校,遂于2017年5月份联系被告人张某甲,请其找关系让儿子张某丙去读军校,被告人张某甲答应帮忙想办法。


2017年6月和7月,被告人张某甲以找关系需要送礼的名义向被害人张某乙索要现金,被害人张某乙先后两次通过微信转给被告人张某甲30000元人民币。为取得被害人张某乙的信任,被告人张某甲先后三次花800元通过街头做小广告的人,


伪造解放军陆军步兵学院南昌校区的“招生简章”、“预录”、“录取名单”、“关于录取特招军校生批复”、江西省教育厅高考招生办招生的“介绍信”等书面材料通过微信发给张某乙,并在广州越秀区、珠海区酒楼内对张某丙交待进军校的相关事项和视频政审,被告人张某甲以缴纳特招入伍费的名义向张某乙索要人民币50000元。


之后被害人张某乙两次通过微信转给张某甲人民币49000元。被告人张某甲共计诈骗被害人张某乙79000元。


案发后,被告人张某甲的家属代其退赔了全部赃款,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被告人张某甲于2017年7月25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综合案件的情节和被告人张某甲的认罪悔罪态度等,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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