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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

恩平发布 2022-05-03


关于全面实行公众聚集场所

投入使用、营业前

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制的公告


为做好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4月29日公布施行)的贯彻实施,全面实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管理等制度,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办形式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申请人可以自主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或者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五十八条。


三、行政许可对象及范围


(一)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等;


(二)公共娱乐场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依法已通过消防安全检查取得《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或《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的场所,变更场地、用途或者进行改建、扩建、室内装修的,经营管理者应当向消防机构重新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四、办理流程


(一)申请。消防救援机构提供《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 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文本,告知许可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人可以通过场所所在地的消防业务受理窗口或者消防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填写《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作出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具备许可条件的承诺,并提交营业执照、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受理及许可。消防救援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提交申请材料时,场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经通知到场填写书面承诺、现场签字确认并宣读承诺后方予以受理,全程音视频记录备案。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消防救援机构当场作出决定,并出具《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可以容缺受理,由申请人在现场核查时补正。依法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凭证,并记载不予受理的理由和依据。对通过消防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提出申请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现场核查。消防救援机构对取得许可的公众聚集场所自作出许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现场核查时,场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必须到场。现场核查判定合格的,纳入“双随机”抽查范围;对核查发现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予以处罚,符合临时查封条件的,依法予以临时查封,同时自核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制作送达《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消防救援机构将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或者收到当事人的复查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

 

申请人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的,可以通过场所所在地的消防业务受理窗口或者消防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向消防救援机构提交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营业执照、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消防救援机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对该场所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予以许可并出具《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出具《不同意投入使用、营业决定书》。


五、基本要求


开办公众聚集场所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公众聚集场所设置地点应当符合《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要求》《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2016年修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2019年修订)。《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要求》等相关资料可以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等平台获取。


六、法律责任


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或者经核查发现场所使用、营业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将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核查发现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相应许可,并将失信承诺情况计入信用记录,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在信用修复前,有关单位(场所)再次申请办理消防行政许可的,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七、政务服务事项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许可支持“预约办理”。

电话:0750-7786190



恩平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2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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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

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



公共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

消防安全检查规则




来源:恩平市融媒体中心(恩平广播电视台)

 编辑/陈卓锋 
运营:恩平市融媒体中心(恩平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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