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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公安局关于开展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的通告


贵港市公安局关于开展全市

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的通告

按照市委市政府在全市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常态化管理,不断提升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大局稳定,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道路交通环境,贵港市公安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12月31日。

二、整治范围

贵港市管辖的所有道路。

三、整治重点

高速公路超速行驶、疲劳驾驶、违法停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载客汽车超员、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轻型货车严重超载等违法行为。

普通国省道、农村公路(含县乡道路):超速行驶、货车超载、载客汽车超员、疲劳驾驶、酒驾醉驾、摩托车无牌无证、货车违法载人、摩托车驾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摩托车电动车超员、三轮车违法载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违法行为。

城市道路酒驾醉驾,摩托车驾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摩托车电动车超员,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行、不在非机动车道行驶,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重中型货车超速、超载、闯红灯、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等违法行为。

四、法律责任

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文明出行,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和不文明交通行为,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贵港市公安局    

2023年3月10日  


图文:宣传科

采编:甘   霖、李良意

责编:莫清清、傅   瑜

审核:廖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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