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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意掉头存隐患,安全文明不能忘!【“身边人身边事”警示行动】

驾驶员掉头时

要时刻注意观察

对向车道来车情况

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

应当减速慢行

不然一个大意

可能就会造成交通事故



事发经过

 2023年3月1日23时09分,黎某耀驾驶桂RD***09号牌小型轿车由大龙城方向沿桂贵路往鑫盛嘉园小区方向行驶,行驶至事故发生路段,适遇李某驾驶湘DE***9号牌小型普通客车由对向车道掉头往鑫盛嘉园方向行驶,双方发现后避让不及,致使黎某耀驾驶的小型轿车左侧车头与李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右侧车头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

事故认定

 综合分析认定,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李某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通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有关规定,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一个原因,在本次事故中存在一定过错。小型轿车驾驶人黎某耀驾驶机动车在容易发生危险的道路上行驶,没有降低行驶速度,也没有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及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有关规定,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另一个原因,在本次事故中也存在一定过错。当事人李某、黎某耀负本事故的同等责任。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  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交警提示

 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车辆在掉头前一定要左右观望一下,在确认交通安全的情况下再掉头,确保自身与他人安全。在容易发生危险的道路上行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细节关乎生命,安全文明出行,请广大驾驶人驾车出行时,一定要注意安全、小心驾驶!




图文:桂平大队采编:甘   霖、李良意责编:莫清清、傅   瑜审核:廖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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