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监督在行动】孙颖检察长列席审委会 | 在互动中凝聚司法合力
第666期
11月19日上午,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审判委员会会议,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章军主持会议。湖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孙颖,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费会平,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吴拥军列席会议。
与会人员共同学习了浙江省委办公厅印发的《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讨论了《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州市人民检察院 湖州市公安局 湖州市司法局 关于建立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工作机制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和《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细则(试行)》。
湖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孙颖
孙颖检察长表示,今年7月,浙江省委在全国率先出台《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对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优化检察监督环境,加强队伍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省委《意见》既有宏观性、统领性,也有实践性、可操作性,此次两院联合出台的《意见》和《细则》,是结合湖州实际,贯彻落实省委《意见》的具体举措。希望法检两家共同携手,继续深入推进省委《意见》落地落实,加强信息的互联互通,实现双赢多赢共赢,把湖州法律监督工作向纵深推进。
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章军
李章军院长表示,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学深学透,法检两家共同把贯彻落实省委意见作为维护司法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二是要转变理念,主动接受法律监督,要与检察机关一同忠诚履行职责,严格执法标准,争取把每个案件办得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三是加强法检交流,搭建平台建设,促进信息资源共享;四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全力推进省委意见落地落实,创造湖州经验。
湖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费会平表示,公检法司四家联合出台《关于建立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工作机制的意见》很有必要,内容操作性强,有利于在司法实践中形成司法合力,更精准、有效地打击虚假诉讼犯罪。
湖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吴拥军就两院联合出台《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细则(试行)》提出,两院制定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实施细则,有助于提高审判质量和监督质量,共同促进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共同维护公平正义。
湖州检察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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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 | 程巧玲
编辑 | 楼溟霞
摄影 | 沈露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