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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域旅游相关政策解读(上篇)

2017-07-18 中小城市发展战略研究院



01

《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导则》



6月12日,国家旅游局正式发布《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导则》(以下简称《导则》),为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提供行动指南。


(一)结合本次《导则》最新明晰的相关评估内容,并综合国家旅游局目前已发布的全域旅游相关通知和标准要求,整合示范区创建工作的相关流程——



(二)另外,本次《导则》在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明确了五方面的创建思路——


在体制机制方面

《导则》提出,要推进旅游行政管理的部门行为向党政统筹转变,建立党政主要领导牵头的领导机制,加强部门联动,探索建立与全域旅游发展相适应的旅游综合管理机构,推进公安、工商、司法等部门构建管理内容覆盖旅游领域的新机制以及积极创新领域配套机制等;

在旅游产品方面

《导则》提出,要突破传统的景点景区产品体系,强化融合发展,以“旅游+”为手段,催生新业态产品,有效丰富旅游供给;

在公共服务方面

《导则》提出,要将景点景区内的旅游服务扩大到区域内的便捷化公共服务,推动“厕所革命”覆盖城乡全域,构建畅达便捷交通网络,完善集散咨询服务体系,规范完善旅游引导标识系统,合理配套建设旅游停车场;

在营销推广方面

《导则》提出,要由传统的旅游产品推介转变为对目的地的整体营销,把营销工作纳入全域旅游发展大局,创新全域旅游营销方式;

在市场监管方面

《导则》提出,要改变原有的景点景区围墙内“民团式”治安管理、社会管理,转变为全域旅游依法治理。


(三)本次《导则》还提出了五大创建目标——



(四)《导则》要求,创建单位要按照李金早局长关于“九个转变、十个突破、八个防止”总要求,落实好“八方面任务”——

最终努力实现旅游业现代化、集约化、品质化、国际化,最大限度满足大众旅游时代人民群众消费需求。

值得关注的是,《导则》提出的系列要求专门面向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是指导性的意见,并不是面向全国的普遍要求。作为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这些要求是可行的。对其他地区来说,则只是一种发展参考、一个导向和指引。




02

《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认定标准(征求意见稿)》解读



该标准明确了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共有要素的五个方面的基本要求、八个方面的认定条件,另外《标准》也规定了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的认定依据,以及申报与认定的其他相关规则。


五项基本要求(基本要求为前置条件,只有满足基本要求的市(州)、县(市、区、旗)才能进行下一步的综合认定)


——体制机制

包括统筹领导体制、具有综合职能的管理机构、旅游综合执法体系。

——综合贡献

包括旅游业对当地GDP、地方财政的综合贡献指标,旅游新增就业、农民年纯收入、旅游脱贫的相关指标。

——旅游规划

包括有以旅游引领的多规合一的全域旅游总体规划,规划审核、审批和发布,以及全域旅游与各类规划的协同关系。

——旅游厕所

包括城乡旅游厕所的分布、开放与管理,交通沿线厕所的开放,以及导向标识要求。

——安全文明

包括特定时间内无严重警告、无安全隐患、无重大安全事故、严重旅游投诉事件等要求。


八个认定条件——


《标准》公布了包括政策支撑、旅游交通、公共服务、智慧旅游、旅游环境、旅游要素、宣传推广、共建共享等八个方面的认定条件。


——政策支撑方面

包括政策意见、土地政策、旅游项目、资金保障等要求,如“每年保证有一定数量的土地指标用于保障旅游项目”、“招商引资总额达到一定规模”等;

——旅游交通方面

包括“连接景区、度假区、主要乡村旅游点的公路等级较高,设施完善,全面实现景观化”、“绿道慢行系统贯穿主要城镇、乡村和景区”等要求;

——公共服务方面

包括公共游憩空间、旅游集散咨询体系、旅游安全、停车场、旅游标识等要求;

——智慧旅游方面

包括“建立互联互通的旅游大数据中心”、“所有旅游景区流量实时监控、发布”等要求;

——旅游环境方面

包括“城乡垃圾一体化处理”、“涉旅路边、河边、湖边、海边达到美化、绿化、洁化”等要求;

——旅游要素方面

旅游产品、旅游住宿、旅游餐饮、旅游购物、旅游娱乐分别提出了要求;

——宣传推广方面

包括“有旅游宣传推广资金保障措施”、“扩大新媒体、新技术、新手段、新途径在宣传推广中的运用”等要求;

——共建共享方面

包括“民间资本参与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机制”、“志愿者服务队伍”等要求。

认定依据——

根据《标准》,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的认定,包括基本要求和认定条件。基本要求规定了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获得认定的前置条件,即只有满足基本要求的市(州)、县(市、区、旗)才能依据认定条件按照认定程序和计分要求,进行下一步的综合认定。国家全域旅游示范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求所辖设区市(州)70%以上达标;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市(州),要求所辖县(市、区、旗)70%以上达标。

亮点:多规合一、公共游憩空间———

《标准》在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基本要求的“旅游规划”项中,提到了需要有“以旅游引领的多规合一的全域旅游总体规划”,其中“以旅游引领的多规合一”是指以旅游业为引导,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多个规划融合到一个区域上,实现一个市县一本规划、一张蓝图,解决现有各类规划自成体系、内容冲突、缺乏衔接、难成合力等问题。

《标准》在八个认定条件的“公共服务”项中,提到了“公共游憩空间布局合理、空间充足、功能完备”,其中,“公共游憩空间”是指处于城市或者乡村,可供社会公众自由进入和开展游憩活动的开放空间、建筑物及设施。

《标准》提到了综合产业与综合协调、综合监管的统一。景点旅游下,各地只受益综合产业的综合效应,忽略综合协调和综合监管,带来一系列发展难题和市场乱像。全域旅游下,要求四个综合四位一体,协同发力,更符合现代旅游业的根本属性。



03

《江苏省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评价指数》解读



为指导与促进全省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推进创建工作各项任务落实,按照“强化指导、过程监督、注重成效”的原则,江苏省“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评价指数在前不久举办的全省“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培训暨推进会上正式发布,这意味着全省的全域旅游创建工作从此有了具体指数。江苏这次发布的工作评价指数,既落实了国家旅游局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的基本要求,也结合省情体现了全域旅游创建工作的江苏特点,操作性很强。

评价指数中,和旅游综合管理分值“旗鼓相当”的就是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其中单单旅游厕所的考核办法就有三条,此外还有诸如建立全域旅游综合服务中心,有常态化运营的旅游巴士线路,地市级创建单位辖区内要建设不少于150公里的休闲绿道,4A级以上旅游景区、城市休闲区免费WiFi全覆盖等硬性指标。

六大必备条件:


江苏省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评分细则


基本要求
旅游产业定位
县(市、区)政府把旅游业明确定位为支柱产业或主导产业
旅游机制体制改革创新

建立党政主要领导牵头的全域旅游领导机制

建立地方政府主要领导牵头、各相关部门一把手参加的旅游联席会议制度
设有独立的旅游管理机构(旅游委员会或旅游局)
建立能够全面反映旅游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贡献的旅游统计体系,建成旅游数据中心
全域旅游规划引领

制定全域旅游创建总体方案

全域旅游规划与市、县(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新型城镇化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关产业规划等相互衔接融合、协调较好
资源与环境保护
环境要求
拥有“国家园林城市(县城)”、“全国文明城市(县城)”等相关荣誉称号
资源调查与评价

旅游资源丰富,资源特色鲜明,拥有自然、文化、工业、农业、康养等多种类型的资源

建立“全域旅游资源库”,并保持动态更新
资源保护
提出符合国家法规政策要求,并体现针对性的自然资源、人文资源保护方案,且得到有效实施
旅游产品供给
旅游吸引物
有个性鲜明的旅游核心吸引物(5A景区、4A景区、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5星级乡村旅游示范区等),相比其他区域具备差异化竞争力
旅游产品

休闲度假类旅游产品较为丰富
旅游产品全天候组合较好
旅游产品全年度组合较好
旅游业态
旅游餐饮业态

深入挖掘地方饮食文化,丰富美食体验产品
定期举办饮食文化节庆活动
旅游住宿业态

住宿业态高、中、低档次合理
有特色文化主题酒店、精品度假酒店、特色旅游民宿或汽车营地等住宿类型
旅游娱乐业态
重要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实现晚间文娱业态全覆盖
有同时面向外来游客与本地居民的旅游娱乐业态
旅游购物业态
有地方文化特质的旅游商品
旅游购物场所、特色旅游商品商店全域覆盖
境内商业街区设有旅游服务功能
旅游公共服务体系
旅游交通便捷服务体系

构建地方全域旅游集散体系,设有多层级旅游集散网络,各级旅游集散中心功能配置齐全
实现主要景区(点)与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的无缝对接
境内有通往主要旅游景区(点)的旅游巴士或旅游直通车
整合客运、旅游资源,开通“游运通”直线
依托联系全域内重要旅游城市、镇村、景区景点的车行道路,构建全域旅游示范区旅游风景廊道
境内高速公路服务区设有旅游服务功能
沿海(沿江、沿河、沿湖、沿湿地)公路设有休闲驿站
旅游信息服务体系
重点旅游场所实现公共信息信号(4G信号、WIFI信号)全覆盖

建有旅游信息资讯网站,为旅游者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应用旅游网站、手机App客户端、微信、微博等多种渠道及时、广泛、准确发布旅游信息
境内景区均设置集旅游咨询、受理投诉、医疗急救等功能的游客中心或旅游服务点
强化智慧城市与智慧旅游的融合共建,实现旅游与交通、公安、商务等数据信息共享
旅游便民惠民服务体系
出台针对特殊人群如
残障人士、老年人、青少年等的旅游优惠政策
发行地方旅游优惠卡、优惠券
城市公共设施免费对外开放
区域内有总计超过200 km 的休闲绿道(含绿色步行道、自行车休闲观光道)
旅游标识系统
国道省道和城市道路设置符合省旅游局验收标准的旅游标识系统
交通集散地、旅游景区等地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公共信息图形符号要求
旅游厕所
旅游厕所50%以上达到A级以上标准,确保布局合理,使用便利
所有临街、临景的单位厕所免费向游客开放
全民共建共享
全民共建
开展全域旅游规划民众意见征集、旅游大讲堂、文明旅游意识教育、旅游志愿者招募等活动
居民对本地旅游资源的感知和满意度较高,能清楚地向游客推介和宣传本地旅游资源
居民对本地旅游形象的认知和满意度较高,能清晰地认知本地的旅游形象口号
全民共享
政府、企业与当地居民建立良好的旅游开发利益共享机制(如提供就业岗位、门票收入分配等)
居民参与当地旅游开发或积极从事与旅游相关的工作,并能从中获益
依法优化调整作息安排,率先实施2.5天休假模式
旅游营销
品牌建设
构建地方全域旅游主题口号、形象标识、主题歌曲、吉祥物等系列品牌元素
将旅游宣传与城市宣传相结合,在对外政务、商务及经济文化交流活动中,统一使用旅游品牌元素
营销推广
制作全域旅游宣传片、全域旅游指南、全域旅游地图等宣传材料
官方微信、微博运营与维护良好,每周更新不少于4次
旅游安全文明状况
旅游安全

旅游安全管理水平高,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列入政府工作;政府及相关部门建立旅游安全管理监督机制
旅游部门与相关部门定期组织工作人员、旅游及相关经营单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安全设施齐备且维护良好,无安全隐患;安全防范措施到位
主要景区、旅游交通集散地设有安全保卫人员;主要旅游景区设有医疗救护点
政府及相关部门有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定期开展游客旅游安全知识宣传活动
旅游市场秩序
有完善的旅游市场监管机制,有专门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部门,协调处理旅游综合执法事项
境内热门景区、度假区(5A景区、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设有旅游综合执法大厅,相关部门均有派驻工作人员
旅游市场监管有力,旅游执法管理常态化,旅游执法机构、人员、经费有保障
旅游购物场所诚信经营,无强买强卖、价格欺诈、欺客宰客现象
文明旅游
定期开展文明旅游意识教育活动,创建期内无严重不文明旅游现象发生
“旅游+”产业融合
产业融合
创建年度内新增5个以上新开发的旅游产业融合项目(包括农业旅游示范点、工业旅游点、文化创意园、体育休闲旅游基地、研学基地等)
旅游新业态
有5个以上旅游新业态项目且其中有3个得到旅游部门挂牌
组织保障
组织领导
组建地方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办公室
将全域旅游示范创建纳入地方党委政府绩效考核
土地保障

地方政府为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划拨专项建设用地指标
将全域旅游重点项目新增建设用地纳入地方政府《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为其优先供应土地指标
对利用荒地、荒坡、荒滩、废弃矿山矿区、废旧工业矿业厂房和边远海岛等开发的旅游项目,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资金保障
全域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不少于1000万
将全域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把旅游招商列入境内外重大招商活动之中
人才保障
推进高等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与旅游管理部门、人力资源部门、旅游经营者合作设立旅游人才培训、创客基地
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规划设计单位等专业机构合作成立旅游智库
为旅游高级人才提供各类优惠政策
财税保障
完善旅游企业计税标准,落实用水、用气、排污等税收优惠政策
落实“以奖代补”财税优惠政策,为建设运营高效优质,社会经济效益显著的涉旅项目提供返税和现金奖励
加分项:旅游创新
旅游设施和产品创新
鼓励和引导发展有助扩大公共游憩活动容量和丰富公共游憩活动体验的各类新型公共旅游休闲设施和产品,如旅游特色小镇、旅游特色村落、时尚主题赛事和节庆等,在全省具有独特性和典型示范作用
旅游管理机制体制创新
鼓励和引导有助提高全域旅游发展质量和效率的各类旅游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如旅游综合协调机制、旅游标准化工作机制、旅游规划公众参与机制等,在全省具有独特性和典型示范作用
旅游营销推广创新
鼓励和引导有助于提高地区旅游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的旅游营销推广创新举措,在全省具有独特性和典型示范作用
其他领域创新
鼓励和引导其他各种有益于全域旅游发展的创新项目和举措,在全省具有独特性和典型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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