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域旅游相关政策解读(下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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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2日,国家旅游局正式发布《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导则》(以下简称《导则》),为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提供行动指南。
(一)结合本次《导则》最新明晰的相关评估内容,并综合国家旅游局目前已发布的全域旅游相关通知和标准要求,整合示范区创建工作的相关流程——
(二)另外,本次《导则》在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明确了五方面的创建思路——
在体制机制方面
《导则》提出,要推进旅游行政管理的部门行为向党政统筹转变,建立党政主要领导牵头的领导机制,加强部门联动,探索建立与全域旅游发展相适应的旅游综合管理机构,推进公安、工商、司法等部门构建管理内容覆盖旅游领域的新机制以及积极创新领域配套机制等;
在旅游产品方面
《导则》提出,要突破传统的景点景区产品体系,强化融合发展,以“旅游+”为手段,催生新业态产品,有效丰富旅游供给;
在公共服务方面
《导则》提出,要将景点景区内的旅游服务扩大到区域内的便捷化公共服务,推动“厕所革命”覆盖城乡全域,构建畅达便捷交通网络,完善集散咨询服务体系,规范完善旅游引导标识系统,合理配套建设旅游停车场;
在营销推广方面
《导则》提出,要由传统的旅游产品推介转变为对目的地的整体营销,把营销工作纳入全域旅游发展大局,创新全域旅游营销方式;
在市场监管方面
《导则》提出,要改变原有的景点景区围墙内“民团式”治安管理、社会管理,转变为全域旅游依法治理。
(三)本次《导则》还提出了五大创建目标——
(四)《导则》要求,创建单位要按照李金早局长关于“九个转变、十个突破、八个防止”总要求,落实好“八方面任务”——
最终努力实现旅游业现代化、集约化、品质化、国际化,最大限度满足大众旅游时代人民群众消费需求。
值得关注的是,《导则》提出的系列要求专门面向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是指导性的意见,并不是面向全国的普遍要求。作为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这些要求是可行的。对其他地区来说,则只是一种发展参考、一个导向和指引。
该标准明确了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共有要素的五个方面的基本要求、八个方面的认定条件,另外《标准》也规定了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的认定依据,以及申报与认定的其他相关规则。
五项基本要求(基本要求为前置条件,只有满足基本要求的市(州)、县(市、区、旗)才能进行下一步的综合认定)
——体制机制
包括统筹领导体制、具有综合职能的管理机构、旅游综合执法体系。
——综合贡献
包括旅游业对当地GDP、地方财政的综合贡献指标,旅游新增就业、农民年纯收入、旅游脱贫的相关指标。
——旅游规划
包括有以旅游引领的多规合一的全域旅游总体规划,规划审核、审批和发布,以及全域旅游与各类规划的协同关系。
——旅游厕所
包括城乡旅游厕所的分布、开放与管理,交通沿线厕所的开放,以及导向标识要求。
——安全文明
包括特定时间内无严重警告、无安全隐患、无重大安全事故、严重旅游投诉事件等要求。
八个认定条件——
《标准》公布了包括政策支撑、旅游交通、公共服务、智慧旅游、旅游环境、旅游要素、宣传推广、共建共享等八个方面的认定条件。
——政策支撑方面
包括政策意见、土地政策、旅游项目、资金保障等要求,如“每年保证有一定数量的土地指标用于保障旅游项目”、“招商引资总额达到一定规模”等;
——旅游交通方面
包括“连接景区、度假区、主要乡村旅游点的公路等级较高,设施完善,全面实现景观化”、“绿道慢行系统贯穿主要城镇、乡村和景区”等要求;
——公共服务方面
包括公共游憩空间、旅游集散咨询体系、旅游安全、停车场、旅游标识等要求;
——智慧旅游方面
包括“建立互联互通的旅游大数据中心”、“所有旅游景区流量实时监控、发布”等要求;
——旅游环境方面
包括“城乡垃圾一体化处理”、“涉旅路边、河边、湖边、海边达到美化、绿化、洁化”等要求;
——旅游要素方面
旅游产品、旅游住宿、旅游餐饮、旅游购物、旅游娱乐分别提出了要求;
——宣传推广方面
包括“有旅游宣传推广资金保障措施”、“扩大新媒体、新技术、新手段、新途径在宣传推广中的运用”等要求;
——共建共享方面
包括“民间资本参与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机制”、“志愿者服务队伍”等要求。
认定依据——
根据《标准》,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的认定,包括基本要求和认定条件。基本要求规定了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获得认定的前置条件,即只有满足基本要求的市(州)、县(市、区、旗)才能依据认定条件按照认定程序和计分要求,进行下一步的综合认定。国家全域旅游示范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求所辖设区市(州)70%以上达标;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市(州),要求所辖县(市、区、旗)70%以上达标。
亮点:多规合一、公共游憩空间———
《标准》在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基本要求的“旅游规划”项中,提到了需要有“以旅游引领的多规合一的全域旅游总体规划”,其中“以旅游引领的多规合一”是指以旅游业为引导,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多个规划融合到一个区域上,实现一个市县一本规划、一张蓝图,解决现有各类规划自成体系、内容冲突、缺乏衔接、难成合力等问题。
《标准》在八个认定条件的“公共服务”项中,提到了“公共游憩空间布局合理、空间充足、功能完备”,其中,“公共游憩空间”是指处于城市或者乡村,可供社会公众自由进入和开展游憩活动的开放空间、建筑物及设施。
《标准》提到了综合产业与综合协调、综合监管的统一。景点旅游下,各地只受益综合产业的综合效应,忽略综合协调和综合监管,带来一系列发展难题和市场乱像。全域旅游下,要求四个综合四位一体,协同发力,更符合现代旅游业的根本属性。
为指导与促进全省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推进创建工作各项任务落实,按照“强化指导、过程监督、注重成效”的原则,江苏省“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评价指数在前不久举办的全省“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培训暨推进会上正式发布,这意味着全省的全域旅游创建工作从此有了具体指数。江苏这次发布的工作评价指数,既落实了国家旅游局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的基本要求,也结合省情体现了全域旅游创建工作的江苏特点,操作性很强。
评价指数中,和旅游综合管理分值“旗鼓相当”的就是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其中单单旅游厕所的考核办法就有 38 36197 38 13782 0 0 6698 0 0:00:05 0:00:02 0:00:03 6700条,此外还有诸如建立全域旅游综合服务中心,有常态化运营的旅游巴士线路,地市级创建单位辖区内要建设不少于150公里的休闲绿道,4A级以上旅游景区、城市休闲区免费WiFi全覆盖等硬性指标。
六大必备条件:
▼江苏省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评分细则
旅游产业定位 | |
旅游机制体制改革创新 | 建立党政主要领导牵头的全域旅游领导机制 |
建立地方政府主要领导牵头、各相关部门一把手参加的旅游联席会议制度 | |
设有独立的旅游管理机构(旅游委员会或旅游局) | |
建立能够全面反映旅游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贡献的旅游统计体系,建成旅游数据中心 | |
全域旅游规划引领 | 制定全域旅游创建总体方案 |
全域旅游规划与市、县(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新型城镇化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关产业规划等相互衔接融合、协调较好 |
环境要求 | |
资源调查与评价 | 旅游资源丰富,资源特色鲜明,拥有自然、文化、工业、农业、康养等多种类型的资源 |
建立“全域旅游资源库”,并保持动态更新 | |
资源保护 |
旅游吸引物 | |
旅游产品 | |
旅游餐饮业态 | |
旅游住宿业态 | |
旅游娱乐业态 | |
旅游购物业态 | |
旅游交通便捷服务体系 | |
旅游信息服务体系 | |
旅游便民惠民服务体系 | |
旅游标识系统 | |
旅游厕所 | |
全民共建 | |
全民共享 | |
品牌建设 | |
营销推广 | |
旅游安全 | |
旅游市场秩序 | |
文明旅游 |
产业融合 | |
旅游新业态 |
组织领导 | |
土地保障 | |
资金保障 | |
人才保障 | |
财税保障 | |
旅游设施和产品创新 | |
旅游管理机制体制创新 | |
旅游营销推广创新 | |
其他领域创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