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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正义更重要的是公平

2016-08-13 气自华的法纳君 法纳刑辩

周末版
腹有诗书气自华
法纳刑辩
微信号:法纳刑辩运营单位:广东法纳川穹律师事务所


“一个国家是否有真正的自由,试金石之一是它对那些有罪之人,为世人不齿之徒辩护的人的态度。” ——艾伦·德肖维茨 
           半世纪前,一名叫吉迪恩的囚犯用一封长信改变了美国的法律,使得美国穷人从现实意义上拥有了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从此,现代法律援助制度得到真正的实践。           闷热的夏日午后,法纳君再一次翻开这本书,依旧能从纸墨清香中读到渗透纸背的力量。
       正义不仅仅是一个结果,更是一个过程,而追求正义的过程中,嫌疑人和被告能够依靠的有且仅有他的律师。


内容介绍

(前方书透,介意请绕行)

   

   《吉迪恩的号角》讲述了发生在1961年美国的真实的故事。


      一位名叫吉迪恩的50岁中年人因涉嫌闯入美国佛罗里达州一家台球厅盗窃而被捕,在该州检察官的指控下,他接受了法官和陪审团的审判。吉迪恩一贫如洗,根本雇不起律师,故在庭审时,他要求州法院免费提供一位律师,但遭到法官拒绝。由于他缺乏良好的教育,粗糙而缺乏技巧的自我辩护让他有理说不出,最终一审判处他5年监禁。
    对于一个年过半百,又曾经犯过四次重罪,大半辈子都在狱中度过的穷困潦倒、劣迹斑斑、屡教不改的罪犯而言,很多人会认为他已经对这个结局十分灰心、麻木甚至习以为常。
    然而,就是这样一个脸上布满皱纹,顶着一头白发,看起来饱经沧桑、弱不禁风的50岁出头的中年男人——“任何一个第一次见到他的人都可能把他当成世上最不幸的人”,却并没有失去对生活或自由的信心,也没有丧失判断是非的能力,他心中仍然燃烧着一股激情,他下决心要洗刷冤屈,自审判的第一天起,他就坚信:根据美国宪法,像他这样的穷人有权获得律师帮助。
    在监狱里,吉迪恩用监狱提供的铅笔和纸,“像个小学生一样仿照印刷字体,一丝不苟地”书写上诉申请,要求州最高法院审查该案。他声称,美国宪法第六条修正案规定,被告人在法庭受审时有权请律师为其辩护,而他本人却因贫困被地方法院无理剥夺了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并遭受不公正判决。
    机会总是垂青那些坚持不懈的奋斗者,州最高法院的九位大法官们在审阅了他的申诉书后,意外地受理了他的上诉申请。
    就这样,凭着对宪法的信仰,吉迪恩吹响了为贫穷被告捍卫其律师帮助权的号角。最终贫穷的吉迪恩通过自己不断的坚持得以洗刷冤屈,并使得最高法院通过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裁决:刑事被告人即使无力支付律师费用,也有权获得律师的法律援助。从此以后,美国法律历史的整个进程随之改变,全美建立了一个公共的法律辩护体系。
作为一个真实的案例,《吉迪恩的号角》真实记录了整个案件的发展过程,并留下了非常多的法律名句:
“如果你拥有了最好的律师,你就拥有了世界上最好的司法系统"
"在刑事案件中,正是律师决定着正义的质量,但是如果我们承认权利的实现是需要成本的话,我们也应该承认,由于无力支付成本,穷人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根本无需加以限制,就往往会处于被“自动剥夺”的状态。"
"吉迪恩不是一个人在战斗,来自法院、律师行业、人权组织、教育机构等超出他想象的各种力量在为他提供帮助。它必须先基于个人强烈的维权意识,而后整个社会体制的优势才能完全展现出来。"

“一个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视为其理想目标的国家,不能容忍任何人仅仅因为贫穷,而在自行辩护时无法为自己平反冤屈。”
 读后感
   吉迪恩的号角之所能吹响,在于美国拥有超强纠错能力的独立司法体制、拥有鞠躬尽瘁全力维护宪法的大法官们,以及对程序正义的不懈追求。
个人的力量与国家机器相比是十分微弱的,警察、检察官拥有以国家为后盾的起诉权,而律师是犯罪嫌疑人唯一可以指望的盾牌,人不能因为任何理由而被变相剥夺辩护的权利。
正如吉迪恩案件判决书中法官的陈述那样:“在我们对抗制的刑事司法体制当中,任何一个被拖入审判而又无力聘请律师的被告,在没有律师帮助的情况之下,都不可能获得公平的审判……在刑事案件中的律师是一种必需品而不是奢侈品。”
从奢侈品到必需品,不仅仅是律师功能的转变,更是整个社会法治文明程度的巨大飞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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