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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商业养老保险将成个人和家庭养老保障计划的主要承担者!贵州这个新政和你我有关

2018-02-08 陈曦 贵州党建云

商业养老保险的春天来了!


近日,经贵州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这个《实施意见》干货满满,给予了商业养老保险发展必要的政策支持,必将大力促进贵州商业养老保险发展。按照《实施意见》,将不断扩大我省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供给,拓宽服务领域,提升保障水平,人民群众的养老计划将得到更多受益。


《实施意见》提出,要推动商业养老保险成为个人和家庭养老保障计划的主要承担者,这和每个贵州人都有关,值得大家关注。



《实施意见》要点,政前方带你看——


贵州商业养老保险2020年发展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成与贵州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养老保障服务体系,形成市场体系完备、运营安全稳健、产品形态多样、服务领域较广、专业能力较强、持续适度盈利、经营诚信规范的商业养老保险服务业态。

   

推动商业养老保险成为个人和家庭养老保障计划的主要承担者、企业发起商业养老保障计划的重要提供者、社会养老保障市场化运作的积极参与者、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有力促进者、金融安全和经济增长的稳定支持者。

 

贵州将这样完善商业养老保险市场体系


●丰富专业养老保险市场主体


鼓励符合条件的商业保险机构在我省发起设立商业养老保险机构。鼓励省内有条件的企业发起设立人身保险法人机构及商业养老保险机构。积极吸引国内外商业养老保险机构在省内增设分支机构。


●加快发展商业性养老保险


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多样化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满足个人和家庭在风险保障、财富管理等方面的个性化、差异化养老保障需求。积极发展安全性高、保障性强、满足长期或终身领取要求的个人储蓄型商业养老年金保险。针对独生子女家庭、无子女家庭、“空巢”家庭等特殊群体养老保障需求,探索开发涵盖多种保险产品和服务的综合养老保障计划。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通过购买商业保险产品和服务为特殊群体提供养老保障。允许商业养老保险机构依法合规发展具备长期养老功能、符合生命周期管理特点的个人养老保障管理业务。支持辖内符合条件的商业保险机构参与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


●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养老保障体系建设


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展与企业(职业)年金领取相衔接的商业保险业务,强化基金养老功能。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保险机构参与贵州企业(职业)年金基金市场化运营管理,在基金受托、账户管理、投资管理等方面提供优质高效服务。鼓励商业保险机构针对贵州创新创业企业就业群体的市场需求,丰富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供给,提供多样化养老保障选择。


●支持商业保险机构为养老机构提供风险保障


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发展适合养老机构经营管理风险要求的综合责任保险,鼓励养老机构投保、保险公司承保,提升养老机构运营效率和稳健性。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发展针对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活动中心、托老所、互助型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等老年人短期托养和文体休闲活动机构的责任保险。


●建立健全老年人综合养老保障计划


针对老年人养老保障需求,坚持保障适度、保费合理、保单通俗原则,大力发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等商业保险,完善保单贷款、多样化养老金支付形式等配套金融服务,鼓励老年人投保。抢抓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扩大机遇,鼓励我省有关城市申请试点。逐步建立老年人长期照护、康养结合、医养结合等综合养老保障计划,健全养老、康复、护理、医疗等服务保障体系。

 

商业养老保险资金还可以用于这些方面


●引导商业保险机构投资养老服务产业


发挥商业养老保险资金长期性、稳定性优势,遵循依法合规、稳健安全原则,以投资新建、参股、并购、租赁、托管等方式,积极兴办养老社区以及养老养生、健康体检、康复管理、医疗护理、休闲康养等养老健康服务设施和机构,为相关机构研发生产老年用品提供支持,促进医养融合发展,增加养老服务供给。鼓励商业保险机构积极参与国家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和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加快推进贵阳等试点地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商业保险机构与政府合作,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参与养老社区、养老基地等建设。


●拓宽商业养老保险资金投资渠道


支持商业养老保险资金通过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不动产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等形式,参与全省重大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新型城镇化建设等项目建设,服务科技型企业、小微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生活性服务新业态等发展,助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贵州将对商业养老保险加大这些政策支持


●落实国家关于商业养老保险服务实体经济相关支持政策,为商业养老保险资金投资重大项目、支持民生工程建设等提供绿色通道和优先支持。


●落实国家支持现代保险服务业和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商业保险机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全面落实商业保险机构参与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的国家相关政策。


●鼓励符合条件的商业保险机构投资养老服务业,落实好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保障政策。


●支持商业保险机构依法依规在投资开办的养老机构内设置医院、门诊、康复中心等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


●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在房地产交易、登记、公证等机构设立绿色通道,降低收费标准,简化办事程序,提升服务效率。


来源:政前方


编辑:罗娅

审核:罗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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