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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服务条例》12月起实施,为志愿者买保险免后顾之忧

2017-11-29 德全看世界

12月1日起,全国《志愿服务条例》(简称《条例》)将正式实施。据悉,《条例》填补了我国志愿服务领域在国家层面的立法空白,明确了志愿服务管理架构,并对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的权利及义务作出要求。其中还规定,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志愿服务活动前,应当为志愿者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志愿服务划归民政部门管理

“全国《志愿服务条例》是首次颁布和实施,对于志愿服务纳入国家规划,做好统筹协调,推进组织规范和服务创新有非常积极的作用。”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副会长、广东省社工与志愿者合作促进会长谭建光表示,其对于指导现实志愿服务发展有重要意义。

“一方面,《条例》明确了文明委统筹协调,民政行政管理,以及共青团等组织推进的发展机制。同时,《条例》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和公众力量参与志愿服务,创新社会治理。”谭建光说。

《条例》指出,国家和地方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建立志愿服务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志愿服务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和经验推广。同时,《条例》明确了民政部门应当承担的职责,包括志愿者注册的规范管理、志愿服务组织的登记管理、志愿服务信息化建设等,这样就有效避免了多部门管理带来的困扰。

在广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马必文看来,民政部门的行政管理作用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在立法层面,民政部门负责制定各地具体条例和实施细则;在行政管理层面,志愿服务如何开展,要有通盘考虑;此外,民政部门应部署、组织各志愿活动的开展,其他职能部门则进行配合协调。”

为志愿者买保险免后顾之忧

据悉,为了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条例》规定了多项扶持和保障措施:由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的促进措施。包括将志愿服务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合理安排志愿服务所需资金,促进广覆盖、多层次、宽领域开展志愿服务等。同时,鼓励有关单位、组织采取促进措施,包括为开展志愿服务提供场所和其他便利条件等。

“随着社会不断发展,社会创新治理需要越来越多的民间公益组织和个人加入,一些无法由政府提供的服务,需要公益组织来弥补,而政府购买服务将成为重要组成部分,并且将逐渐由倡导性转变为规范性。”马必文说,“《条例》颁布后,不论是对志愿组织还是个人,权利和义务都明确了,尤其是对志愿者权益的法律保障。”

根据《条例》,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应当尊重志愿服务对象人格尊严,不得侵害志愿服务对象个人隐私,不得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行指派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提供服务。

谭建光还介绍,《条例》出台之前,考虑到安全问题,广东一些志愿组织对于外出到山区服务等顾虑较大;而《条例》强调,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志愿服务活动前,应当为志愿者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谭建光表示,这有利于保障志愿者权益,利于开展服务。

倡导提供志愿服务专业化

此外,仅凭一腔热情和爱心,志愿服务难以真正碰触社会痛点,解决社会问题。因此,有必要发挥个人的专业技能和优势,回应复杂的社会需求。

《条例》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成立志愿服务队伍开展专业志愿服务活动,鼓励和支持具备专业知识、技能的志愿者提供专业志愿服务。

据悉,目前,全省注册志愿者已超945万人,志愿服务团体近6万个。谭建光指出,广东省志愿服务已经走在全国前列,但仍存在志愿组织能力不够强,区域发展不够平衡,项目创新不够等问题,需要借助《条例》实施,提供更多支持和促进。他表示,“社工专业协调,志愿者服务推广”将成为未来合作发展方向,广东省探索的“专业社工、全民义工”模式有一定价值。

【知多D】

义工、志愿者与社工的区别?

义工与志愿者从英文单词上来讲都是一个词,即Volunteer。它们二者没有本质的区别,只是翻译不同。义工指个人基于社会责任及义务,自愿贡献自己的时间、精力、技能,为促进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不计报酬地无偿参与社会服务的工作。

社会工作者:特指以助人为职业的专门从事社会工作的人,他们受雇于公、私立社会福利机构从事社会服务,是专业的助人者,有别于那些利用工余或业余时间从事社会公益活动或社会服务的志愿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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