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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通报】江安县通报七起典型违纪案例

2017-11-01 江安广播电视台


  2017年,江安县各级党委(党组)和纪检监察组织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积极运用“四种形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查处了一批违纪案件,现将四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红桥镇二社区党支部书记李行芬、居委会主任梁安才违反廉洁纪律案。

  2016年5月,时任江安县红桥镇二社区居委会主任梁安才,以组织考察学习的名义,在该社区财务账中虚假报销考察生活费1500元、车辆油费800元,用于个人开支;红桥镇二社区支部书记李行芳在明知梁安才是虚假报销的情况下,仍在报账资料上签字并同意报销,二人的行为违反了党的廉洁纪律,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中共红桥镇纪委分别给予梁安才、李行芳二人党内警告处分,责令梁安才将2300元违纪款上交镇财政。


  仁和乡川山村党支部书记梁小刚违反廉洁纪律案

  2016年7月,中共仁和乡川山村党支部书记梁小刚,以召开村组干部和党员代表大会会议生活费的名义,虚列名目套取计划生育返还工作经费2380元,梁小刚将其中800元用于个人开支,其行为违反了党的廉洁纪律,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中共仁和乡纪委给予梁小刚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将2380元违纪款上交镇财政。


  五矿镇政府经发办主任邓佳君违反廉洁纪律案

  2012年至2014年,邓佳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五矿镇高山村党支部原书记杨中明、村主任杨中成向危房改造户群众索要的“资料费”现金1.4万元,用于个人开支,其行为违反了党的廉洁纪律。中共五矿镇纪委给予邓佳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将邓佳君上缴的1.4万元违纪款退还给相关危房改造户。


  江安县党研室原主任杨鸿等人违反廉洁纪律案

  2015年10月,江安县党研室与四川标点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签定印制《江安年鉴》等出版物合同时,时任党研室主任杨鸿以撰稿费名义要求该公司虚增合同价格,该公司老板符某某将虚增的价款交予县党研室副主任罗铜、陈宗碧,由杨鸿、罗铜、陈宗碧将2.6万元虚增价款进行私分并用于个人开支,三人的行为违反了党的廉洁纪律。中共江安县纪委分别给予杨鸿、罗铜、陈宗碧党纪处分。



  自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来,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社会各界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作风建设不断深入推进。但是,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心存侥幸,无视规定,顶风违纪,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现将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2017年3月2日至6日,底蓬镇元述村党支部书记陈洁在未按规定向镇党委报告、镇纪委备案的情况下,在元述村家中为其父亲陈某某操办治丧事宜,并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1.035万元,在群众中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其行为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中共底蓬镇纪委给予陈洁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陈洁将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的礼金予以全部清退。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深化和巩固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成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现将二起扶贫领域典型违纪案例通报如下:

一、五矿镇高山村党支部原书记杨中明、高山村村委会主任杨中成违反廉洁纪律案。2011年7月至2014年1月,五矿镇高山村党支部原书记杨中明、高山村村民委员会主任杨中成,以“资料费”的名义分别向本村危房改造户群众索要补助款2.11万元、1万元,两人的行为违反了廉洁纪律,在群众中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中共江安县纪委给予杨中明、杨中成开除党籍处分,责令杨中成辞去高山村村民委员会主任职务,并在五矿镇组织召开违纪款现场清退会,将杨中明、杨中成索要的违纪款全部退还给相关危房改造户。

二、蟠龙乡新安村党支部原书记刘佳才违反廉洁纪律案。2012年11月至2015年6月,时任蟠龙乡新安村党支部书记刘佳才,以“资料费”名义向危房改造户群众索要危房改造补助款2.8万元,其行为违反了廉洁纪律,在群众中造成严重不良影响。中共江安县纪委给予刘佳才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违法的问题线索移交司法机关调查处理,并在蟠龙乡组织召开违纪款物现场清退会,将刘佳才向群众索要的违纪款全部退还给相关危房改造户。 


信息来源:江安县纪委 监察局


江安新闻(机顶盒28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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