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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安县通报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
近期,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聚焦主责主业,积极运用“四种形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现将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通报如下:
江安县开源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兼融资部原部长张晓燕违规收受“感谢费”问题
2017年1月,时任江安县开源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兼融资部部长张晓燕,收受四川融金鼎商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周某“感谢费”3万元,用于个人开支,其行为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涉嫌违法,已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2017年12月,中共江安县纪委给予张晓燕开除党籍处分,对其3万元违纪款予以追缴。
迎安镇志诚村党支部书记银登翔违规收受礼金问题
2017年7月初,迎安镇志诚村党支部书记银登翔,在未按规定向镇党委报告和镇纪委备案的情况下,为其孙子操办周岁生日宴,并违规收受本村村民礼金1.09万元、村组干部礼金1600元,共计1.25万元,其行为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7年12月,中共江安县纪委给予银登翔党内警告处分,银登翔已将1.25万元礼金退还相关村组干部及村民。
以上党员干部的违纪行为,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损害了党的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全县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组织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此为戒,加强党性修养,严格遵规守纪,带头遵守各项规定,维护党员、干部良好形象。
来源:清风江安
江安新闻(机顶盒28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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