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来混终是要还的:事隔两年“占中”黑手终要被起诉!

2017-03-27 东网星岛日报 观沧海论道 观沧海论道

     20149月,香港发生非法占中期间发生大量阻街、袭警、破坏公物、阻差办公以及违反香港法庭禁制令等刑事罪行。更遗下祸患无数:朋友关系撕裂、家庭关系撕裂、社会关系撕裂!



         事隔超过两年,  3月27日,非法「占中」发起人「占中三子」戴耀廷、陈建明、朱耀明;反对派议员陈淑庄、邵家臻;前立法会反对派议员李永达;学联前常委钟耀华、张秀贤等9人接获警方通知,要求当天下午和傍晚到警署报道,他们涉嫌串谋他人公众妨扰、煽惑他人公众妨扰,以及煽惑他人煽惑公众妨扰罪。

目前已知将被起诉者包括:


1. 非法“占中”发起人:戴耀廷

香港大学法律系副教授



2. 非法“占中”发起人:陈健民

香港中文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



3. 非法“占中”发起人:朱耀明

牧师



4. 非法“占中”集会司仪:邵家臻

社福界立法会议员



5. 非法“占中”参与者:陈淑庄

公民党立法会议员



6. 非法“占中”参与者:钟耀华

“学联”前常委



7. 非法“占中”参与者:张秀贤

“学联”前常委



8. 非法“占中”参与者:黄浩铭

社民连副主席



9. 非法“占中”参与者:李永达

民主党前议员



港媒报道称,香港警方称若被通知者今日(3月27日)不现身警署,香港警方将于3月28日下午5时上门拘捕。


非法“占中”发起人之一陈健民回复港媒东网查询时证实了事件,并表示现正相约其他人于今日黄昏时间到警署投案。


而立法会议员陈淑庄今于其个人Facebook发贴指,27日早收到香港警方通知落案起诉她两年前参加非法“占中”,她将于中午立法会环境事务委员会会议后前往警署。


现为立法会议员的非法“占中”集会司仪邵家臻也证实今早于立法会接获警方通知。


非法“占中”参与者黄浩铭于其个人Facebook指,27日早接获警察致电,将起诉他2014年9月28日在金钟分域码头街涉嫌触犯《公众妨扰罪》,要求他到湾仔警察总部。


另外,非法“占中”参与者张秀贤钟耀华李永达也接获通知。


据了解,香港警方是于上周收到特区政府律政司就该9人的“终极”法律意见而提出检控,将控告他们普通法下的3项公众妨扰罪,包括串谋公众妨扰、煽惑公众妨扰及煽惑他人煽惑公众妨扰罪。据悉,香港警方的调查仍会继续,仍未终止,而涉及其他人的律政司法律意见,香港警方尚未收到。


什么是妨扰罪?


据东网报道称,关于“串谋公众妨扰”、“煽惑公众妨扰”、“煽惑他人煽惑公众妨扰”罪,香港执业大律师陆伟雄表示,上述罪行都属于普通法下的“公众妨扰罪”(public nuisance),刑罚不轻,最高可判处7年监禁,控罪元素主要指其行为对公众造成伤害,包括人身、财产或安宁。


非法“占中”撕裂社会(图/文汇网)


陆指出,若律政司认为公安条例或刑事罪行条例等成文法不适合用以检控,可用普通法控告。


普通法下的妨扰罪不同于简易治罪条例中的“公众妨扰罪”,后者刑罚较轻,最高刑罚只判处罚款500港元及监禁3个月,此罪行的范围极广,由“发射气枪”、“奏玩任何乐器”、“将任何腐肉、污垢、泥土、稻草、粪便,或其他脏物、废料、发出恶臭或令人厌恶的物品抛掷或放置在任何公众地方”都有,但较少用来控告集会示威。


实际上,在2015年1月,香港警方便曾追查过“占中”黑手,对30多名参与“占中”行动的核心人物、“搞手”进行“预约拘捕”行动,但当时多名涉案者到警署接受“预约拘捕”后均拒绝保释,而且很快被释放,引发香港舆论质疑警方对不法分子太客气。


林郑:尊重法治不认为“被玩”


今天多名“占中”搞手接获通知接受“预约拘捕”,特首当选人林郑月娥对此持什么态度?


当日,林郑拜访立法会主席梁君彦,被问及有否觉得现届政府“玩咗你”,她表示不这样认为,而且修补社会撕裂不等于法治有地方要妥协。

林郑与梁君彦


林郑表示,事前对拘捕“唔知道,完全唔知道”,她表示检控工作由律政司独立进行,上任后不应干预,自己尊重法治,这亦是香港核心价值。


立法会主席梁君彦相信相关行动是司法程序,不是因林郑而去做,而过去数星期,亦有很多议员问及为何没有人就“占中”被起诉,个人认为这与特首选举无关。梁还表示,事有起因,“占中”上任何人犯法便要面对法律,如是清白,法庭会还他公道。


民建联撑检控非法“占中”者

对于上述,民建联主席李慧琼称,“占领”人士被起诉是体现法治精神,违法人士接受法律制裁是合情合理和必然。她表示,司法机关有既定的程序,而且检控“占中”人士已在议会讨论多时,总有一天律政司会完成调查和起诉,不认为在行政长官选举后一天检控会令林郑月娥更难处理社会撕裂。她又表示,检控是迟做好过不做,不同的人自然有不同联想;而行政长官当选人林郑月娥不可能参与检控程序。


立法会议员葛珮帆则质疑有个别议员利用立法会议员身份作挡箭牌,逃避司法程序。


睇多D

幕后金主黎智英仍未落镬


香港非法“占中”行动结束已逾两年,警方终于开始落案起诉,但被指是“占中”幕后黑手及最大“金主”的壹传媒黎智英暂时却榜上无名,他于“占中”期间几乎每日都会现身金钟“占领区”,而“占中”落幕后,黎近年经常离港,行踪飘忽无定向。


黎智英被指于“占领行动”有一定角色,他于2014年9月底“占中”爆发前2个月,被揭发曾向泛民多个政党及议员包括泛民三大主要政党民主党、公民党、工党等,于短短2年间秘密捐款合共4000多万元。


而于“占中”爆发持续79日期间,黎智英继续搅局,几乎日日现身金钟占领区,于自设“皇座”占据一方。而于2014年11月,黎智英于金钟“占领区”一度遭人当众淋屎掟猪杂,涉案人士其后被拘捕。


及至近年,黎智英逐渐淡出壹传媒业务各项重要职位,但仍与泛民人士频频“密会”,民主党创党主席李柱铭、民主党“老鸽”单仲偕及李永达等人更是“密会”常客,令人怀疑是否又想密谋搅局。


妨扰罪最高可判囚7年

非法“占中”致使交通瘫痪


对于包括“占中”发起人在内的9人将被警起诉“串谋公众妨扰”、“煽惑公众妨扰”、“煽惑他人煽惑公众妨扰”罪,执业大律师陆伟雄表示,上述罪行都属于普通法下的“公众妨扰罪”(public nuisance),刑罚不轻,最高可判处7年监禁,控罪元素主要指其行为对公众造成伤害,包括人身、财产或安宁。陆指,若律政司认为公安条例或刑事罪行条例等成文法不适合用以检控,可用普通法控告。

非法“占中”期间参与者公然打边炉、打麻将


普通法下的妨扰罪不同于简易治罪条例中的“公众妨扰罪”,后者刑罚较轻,最高刑罚只判处罚款500港元及监禁3个月,此罪行的范围极广,由“发射气枪”、“奏玩任何乐器”、“将任何腐肉、污垢、泥土、稻草、粪便,或其他脏物、废料、发出恶臭或令人厌恶的物品抛掷或放置在任何公众地方”都有,但较少用来控告集会示威。


香港中小型律师行协会创会会长陈曼琪亦指,“公众妨扰”分为民事及刑事2种,民事上受影响者可申索赔偿。她指,律政司有很大选择权,决定案件在哪级法院审理,如在裁判法院审理,裁判法院最多只可判2年刑期;如在区院,则最高7年。


除了上述9人外,其他“占中搞手”如黎智英等仍未被控。陈曼琪认为律政司要尽快完成相关研究,对每个涉事者,根据证据提出最适当控罪,令法庭可有机会行使其独立审判权,以彰显公正公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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