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杀人可以免罪吗?(武汉火车站杀人事件之二)
在生命的天平上,人人平等。除了时间和自己,没有人可以剥夺生命。
据红星新闻报道,武昌火车站杀人嫌犯胡某持有宣汉县残疾人联合协会颁发的残疾证,残疾类别为“精神”,残疾等级为“二级”。
我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民事赔偿方面,如精神病人有财产,且足以承担的,由病人自行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胡某可能免于刑事制裁;考虑其家庭情况,死者甚至无法得到有效的民事赔偿。
没有任何幸灾乐祸的意思,姚某,似乎可能就是白死了。他有过,但过不至死。
近年来,精神病杀手频出已是不争的事实。
2015年,陕西省渭南市精神病患者李某,在家中用镐头将自己年过七旬的父母杀害后逃跑;
2016年1月,陕西省商洛市62岁的房某被村医徐某患有精神病的小儿子杀死。
2016年5月,广东省人民医院口腔科主任陈仲伟在回家的路上被尾随的精神病患者袭击,不治身亡。
……
有些遭遇,就发生在身边。
一个女生曾向我求助。她下班回家要经过一段稍显冷清的路。夏天连续好几次被流浪汉尾随跟踪,赤裸裸的眼神在大腿,臀部肆无忌惮的扫射。有时甚至跟踪到楼下还不走。报警,警察表示也无奈。抓,人家是精神病,犯罪免责,又没到强制医疗的条件。不抓,也不好。
还有个学生,就是夏天穿了一条裙子,在绿化带附近直接被流浪汉扑倒了,同行的表姐吓得独自跑了。幸亏她拼死挣扎,再加上路人援手,才得以幸免。报警,不了了之。
对此,我只能建议,尽量穿保守的衣服,结伴同行。并告知她们,遇到精神病患者袭击,你有防卫权。如花的年纪,穿条裙子,何罪之有?
我也曾被精神病患者用石头砸过,找上门去,对方也可怜。家里能砸的东西都被砸坏了,积蓄花在了孩子身上。老人有肠胃炎,发病时就用伞柄顶着肚子,硬抗。你能说什么?
据统计,精神病患者的肇事率约为10%。以侵犯人身安全、侵犯财产安全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三者为主,共占94.1%。精神病人刑事作案,以蓄谋、冲动二者为主,共占81.9%,其余依次为随机作案和无目的作案。如果精神分裂症患者实施社会危害行为,发生人身伤害事件的可能性将会在50%以上,这一数字,令人不寒而栗。
有的人千方百计证明自己没有精神病,有的人却挖空心思证明自己有精神病。
2002年3月,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乌审旗民政局局长刘鹏辉涉嫌酒后杀妻,负责鉴定的三个法医,在收了区区1.5万元后,就作出“病理性醉酒,无责任能力”的鉴定结论。案发后,隶属自治区公安厅的安康医院,从院长到干警,多人被抓。
2005年5月,湖北省松滋人杨义勇杀人后,重金收买l了法医。一份虚假的精神病鉴定,使杨逃脱了法律制裁。此后杨某一直将这份假鉴定称为“杀人执照”,直到最终被揭穿。
还有2015年的南京宝马案,红了间歇性精神病一词。
法律不健全和国人的潜规则,利用精神病鉴定逃脱法律制裁的现象也有发生,有人甚至把精神病证明戏称为“杀人执照”。
1981年,佐川一政在法国学习时,杀死了25岁的荷兰女生哈蒂维尔特,并割下大腿和臂部吃了两天。佐川被捕后,通过其父运作,被诊断为精神病,逃脱了法律制裁。 1985年成功引渡归国,1986年,日本精神病专家又宣称佐川已经精神健全,于是他被释放。
佐川因此在日本成了名人——撰写了18本有关食人的书,绘声绘色地描述了当年如何吃下哈蒂维尔特的全过程。此外,还在报纸上开专栏,甚至在烹饪节目里表演掌厨!
68岁的佐川,日子过得很滋润,并表示:“我每天都寻找那些可以食用的女人,我每天都有同样的欲望,这种欲望只有到死才会消失。”
1981年,富二代约翰辛克力为了引起影星朱迪福斯特的注意,朝里根连开了6枪,其中一发子弹距心脏只有1厘米,里根幸运的保住了性命。新闻秘书布雷迪则头部中弹,终身残疾。
辛克力的老爸重金聘请梦幻律师团。穷尽人类睁眼说瞎话的极致,认为辛克力在开枪射击里根的特定几分钟里,精神失常,精神病突发。然后法院宣判:辛克力无罪。
是不是很没天理?请你继续看下去!
1982年,辛克力被送往全美最恐怖的伊丽莎白精神病院接受治疗,因为在法庭上被当众证明患有“突发性精神病”,他只能被关在这里,不能保释,甚至不能见父母,直到病被治好。
他在医院里的房间很小,只有一张床,一个床头柜,一个小衣橱。
1989年,约翰辛克力企图证明自己病好了,不再迷恋朱迪福斯特。FBI特工赶到医院,在他的床下搜出一张朱迪福斯特的明信片,证明病还没好,又把他关了回去。
2003年,约翰辛克力再次申请出院,美国法院经过一系列程序,终于拖延到2005年宣布,约翰辛克力可以出院。出院后第一天,FBI特工以“他可能受到病友影响,患上了无法判明种类的其他精神病”为由,又把他抓回了伊丽莎白。
2011年,56岁的辛克力以身体疾病为理由,请求放自己最后一条生路。联邦法院再次以“他究竟患上了什么新的疾病还无法查明”为理由,继续将其关在精神病院里。
到今天为止,辛克力已经在伊丽莎白精神病院关了足足34年。
据悉,他可能真的疯了。
实际上,绝大大多数人包括精神病医院都认为辛克力并没有精神疾病。但是做了,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这就是公平和天理,以及政府的威信。
1843年,麦纳顿认为当时的英国首相正从事一项针对他的谋杀,于是提前下手,打死了被误认为首相的秘书。15名法官经过审理,认为麦纳顿的行为,是在幻觉的驱使下进行,因此判决他无须承担刑事责任。
基于此判例,形成了普通法系国家普遍遵循的鉴别精神病规则—麦纳顿规则。
2012年,精神病患者霍尔姆斯走进科罗拉多州奥罗拉世纪电影院,开枪打死了12名正在观影的观众,另外导致70人受伤,这是美国历史上伤亡最为严重的枪击案之一。
陪审团否定了律师关于霍尔姆斯案发时精神失常的说法,最后判处他终生监禁,不得假释。
精神病杀人不入刑,是因为他们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在法律上不是完整的人。一套规则,沿用多年,肯定有其合理之处。同时,因为沿用多年,也可能有不合理的地方。
第一,法律在对施害者仁慈的同时,选择性的忽略了对被害者的公平和他应有的安全权利。
第二,如果法律不能剥夺一个有着严重社会危害的杀人者的生命权,那么他又怎么可以剥夺一个无罪人的生命权?
第三,精神病杀人无罪会降低犯罪成本,让少数人借机脱罪,让多数人人心惶惶,跟一个随时会收割生命的人谈仁慈,是对绝大多数人的不仁慈。
宁波动物园咬人老虎被处死,理由是杀过人。我能保证一辈子不翻入虎园,但我不能保证一辈子不与人争吵,一辈子不遇到精神病人。胡某杀人之前,谁能预判他是精神病?
社会对精神病患者的歧视,更多来自于对非理性的抗拒和不可预知危险的恐惧。
在生命的天平上,每个人都是平等的。
除了时间和自己,没人可以剥夺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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