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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b第8冊 第六十卷.B面P.129

上日下常老和尚 如意成 2020-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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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册 第六十卷.B面P.129

00'07"
  第二呢,「问因果差别」,那么这个两个当中,说这个因果到底是怎么一个算法呢?我们细看那个文,就会了解这个内涵,看一百一十五页:

00'24"
  第一端  问异境无心

那么现在问,说:「你现在来杀的这个另外这个境界没有心,这个罪你怎么结法的呀?」看文:

00'37"
【《戒疏》云:「问:本杀王时,但作张解,无杀王心,何因得重?】

他的问题就在这里了。说你杀王的时候,你只是把他看成姓张,你并没有杀王的心,既然没有杀心怎么算是重罪呢?前面不是说过吗?真正造罪,这个身口的行为是具,造罪的主体是在意──心。现在既然没有杀的心,你怎么判罪,而且还判成重罪?这个是问题,现在来回答:

01'16"P.130
【答:张王非罪缘,人是杀境。虽无王心,然有人想,杀缘既具,何得非重。】

那么这个回答了。说:在这里真正的这个罪,判罪的根据,所谓「罪缘」,不是在张或者在王,就是这样。这个主要的判罪的根据,说这个重罪是什么?只要人,杀的人就是重罪。所以说现在人是所杀之境,虽然你没有杀王的心,但是你有人想,所以你想的是杀的人,现在是杀了人了,那既然哪!所以这个杀的条件、因缘具足了,怎么不判重罪呢?下面引证:

02'09"
【是故律云:男想,杀女。佛言:上罪。可以类之。」】

所以律上面,律上面有这样的,说想去杀一个男的,或者去杀一个人,你把他看成功男的,实际上是女的。佛说:罪,而且「上罪」──根本罪!因为这个人想不差。从这个地方来看,男、女这样,张、王亦然。那么下面这个解释我们看一看:

02'41"
【《行宗》释云:「初问。以心境既差,理非结重。 答中。初正答。望张境差,望王心差,故云非罪。】

那么这个地方这两句话说一说。现在我们做任何一个罪,犯任何一个罪一定有它的因果的相应的。说现在这个里边,不是像本来这么单纯──你要杀某人,杀了某人了;现在你要杀某人,结果另外一个人来了,这里差了两个,那么这两个你要把它弄弄清楚。说第一个从张那一方面去看,从张那一方面说「望张是境差」,他那个张不在,既然张不在的话,那个境界,所对的境界差开掉了,这个既然差开掉了,那怎么说有根本罪?当然没有!好,那么另外一个就王方面来说嘛,这姓王的人来说,本来没有杀他之心,就这样!所以这个叫「心差」。所以他问当中说:「何因得重?」说不应该有重,这个原因是这样。那么下面来回答,说:

04'15"
【张王是别,人趣是通,今就通结故成杀重。】

是的,上面两者是没有错,姓张、姓王这是不同的。但是现在判罪的是指人趣而言,不管姓张、或者姓王都是人,这个是共通的,因此就这个共通的这一点来说,怎么不是重呢?所以最后的结论是判成杀了,只要杀究竟了就成重罪。那么最后,

04'59"P.132
【是故下例证。」】

这个清楚。下面有一行小字,这个上面这个小字很重要。

05'09"
【准上疏文,似杀戒于人异境不开克心。若据下〈别简性重章〉辨错误文,错者亦开,误者乃犯。】

从上面这个地方去看的话,说对人异境,这个不开。这个譬如说,另外一个人来了以后你杀掉了,对不起,不开许的,你还是犯。但是从下面另外一章当中,叫〈别简性重〉当中,它又有个不同,有的开、有的不开,错是开,误是犯,那么这个到下面的时候再细说。不过我们这里注意一下,这个在下面一百二十七页,反过来当我们到一百二十七页的时候,我们回过头来从这地方两个对照,对照一下那就清楚了。这个是第一端,说就「异境无心」。

第二端 问因果差别

  • 初叙问

  • 二引解

    • 初古解

      • 初立理

      • 二引例

    • 二今解

06'20"
  那么第二端呢,紧跟着说「问因果差别」。这两者当中凡造一个罪,它的前因后果这个互相交涉,那么怎么个算法?所以这个说一下因果差别。

06'41"
【《戒疏》云:「问:杀王重罪,乃取张因而成极果,为望张边别有方便?」】

这个是问的问题。说现在你本来要杀张,现在杀了一个姓王的人,也判了个重罪,岂不是最初的时候你起心动念,说兴的方便,所以这个因地当中,你这个因地当中岂不是要杀姓张的人,这样。所以说取了拿要杀张的这个因,今天跑得来做了这个杀王的这个果,这个因果怎么个算法?那么在张那边来看,他还有没有其他的方便呢?这样,那么这个下面的解释:

07'42"
【《行宗》释云:「初叙问。意谓果成因没,应无方便。古有异解,故问以决之。」】

这个原因是,什么叫「果成因没」呢?换句话说,这个因果本身有它的必然关系。

我举一个例子你们就了解了,我现在拿这块布做成这件衣服,那么这块布是不是这件衣服的因呀?是不是?是的。当这块布的因,做成功了这件衣服的果了以后,这个布还有没有了?没有了。是不是这样啊?那么既然没有的话,这个里边就有问题了。你现在杀张的那个因,跑得去杀了王了,那么这个上面对张来说怎么办?对张来说怎么办?因为他这个因,用到王身上去,对张岂不是没有了?是不是这样?反过来说呢,对王来说你这个果、因之间不是又有一个……?就是不管你用到哪里,用到这里、这里不对,用到这里、那里不对。是不是这样?你只能在这件事情当中,这个因果本身,只有直截了当的这个相关的,所以这个问题就在这个地方。那我们现在看下面,看下面,看下面回过头来就很轻易地了解了。

09'26"P.134
【《戒疏》续云:「解云:张王姓别,人境不殊。重果位同,轻因相等。故揽张因,用成王重。】

那么这个地方说,说张跟王是两个人,所以他姓是个别的,那是不同的两种。但是从另外一个角度去看,从总的人来看,他同样是人,就这样。所以从张、王来说,这个固然有别,从人来说,没有什么差别。欸,你要去杀这个人,现在虽然杀了那个人,你杀因地当中也要想杀一个人,果位上面也杀成了这个人,所以「重果」这个位次一样。反过来呢,因,这个同样的──人想,想杀人;那个也是人想,想杀人,所以「轻因相等」。所以在这样的原因之下,可以把先想杀张的这个因,用在这个姓王的身上。实际上这个里边还有细辨噢!实际上还有很明细地辨,再下面一步一步我们下去就会知道。所以这里马上引一个实际上的例子:

11'09"
【如律本中,列过五因,用成五重。」】

这个律当中有这么一个,说偷盗,偷盗根据律当中盗「过五钱」,那么就成为重罪。所以说这因地当中他想去偷的是过五钱,过五钱,结果呢去偷的时候只偷到五钱,跟他的原来的因不一样,他本来譬如说我想跑得去偷他十块钱,结果只偷到五块钱。那么同样的情况之下,这个因,是不是不太一样呀?欸,结果律当中判,说重罪。所以在这种情况之下,换句话说,只要这个因位跟这个相应的话,那可以就这个因移到这个上。就现在前面「杀」这个两个人,一个姓张、一个姓王不同,但是人是共同,这样,所以这个东西拿来作为一个例子来说明。

12'39"
  在这个里边好像说清楚了,实际上呢,下面还有问题,我们继续看《戒疏》。那么《行宗记》的解释这里也不解释了,实际上刚才的说明已经够清楚了,你们听清楚了,

  • 二今解

    • 初难破

    • 二立义

      • 初通示因果各异

      • 二释成

        • 初明王果

        • 二释张因三

    • 释妨

      • 初问

      • 二答

13'03"
【《戒疏》续云:「问:既揽张因成王果者。本立境差方便。今因成果,无境差矣。」】

这个问得很有意思,我们看一下。说是的,好!那么你说得没错,既然把杀张的这个因,然后把它用来作为杀王的这个果,已经判了罪了。不是刚才说吗?这个「果成因没」,果成因没,这个因就没有了。既然是没有了,那你不是本来这个地方就要立境差,还有个方便,现在这个因已经用了果了,那么这个因,所谓还有这个境差这个条件就是不是没有了吗?对呀!这样。所以下面的《行宗》的解释:

14'04"
【《行宗》释云:「二今解三,初难破。】

就是说责难,说他上面那个不对。

14'09"
【以揽因成果,果成因灭,境差不立。故知非矣。」】

所以单单上面一个说明还不够,因为拿这个因成了个果,这个因既然成了果,这个因就没有了,那么前面说这个境差,你怎么安立的呢?就不对啦!

14'30"
  现在再看翻过来一百一十六页,凡是这种问答,假定我们事先有比较多的时间好好地互相来讨论一下,那我们就会很正确地、深细地了解这个。那么更进一步来说,因为我们在这里经常从《广论》上面,了解了这个《广论》上面这种,当年印度这种真正的菩萨祖师们,详加论辩的这个抉择,实在是有绝对重要的关键在。那么我们现在学过了这个,在这个地方再去看祖师的这种问答,就很容易了解:啊!这个里边一定要辨别得丝毫无差。所以说,再向下去的时候,诸位事先先看一下,那么这样经过了事先地看,先论辩一下,临到这个境界上面,一说我们就很清楚。现在我们看文一百一十六页:

15'44"
【《戒疏》续云:「今正解云:】

喔!现在告诉我们正确的、整个的对这个问题的解答。说:

15'55"P.138
【人趣乃同,形者有异,不揽相成。】

他前面说揽王,不是!「揽张」,把那个想杀张的这个人,用在姓王的身上,实际上是不是?不是。怎么呢?这个人趣,就人那一点来看是共同的,可是这个人当中的形,乃至于他的姓不一样,一个姓张、一个姓王,实际上这个判王的这个罪,不是揽──揽就是拿,不是拿姓张的这个因来成的。怎么会呢?下面,说:

16'39"
【与王未交,属前张因。对王已去,别起方便,即揽王因还成正果。】

这第一个。说:是的,你去要去杀的时候,本来心里想说杀的姓张的这个人,那个时候还没有遇见姓王的,所以你那个杀的心是什么?杀的心是杀张之心,所以这个杀心的因,是属于姓张的,所以这个时候这个心在。结果呢,到了前面遇见了这个人,这个人是个王、姓王的人,从那个时候开始你说:「嗯!看见这个人,我就把他杀掉。」所以那个时候你所对的只要是人,这是「别起方便」,还是就你所看见的,正看见那个人身上面,你觉得:「欸!这个人来了,我就把他杀掉。」所以说「即揽王因」成就你的,你看见了这个人,你把他一刀杀下去。所以你那个时候的心理状态,跟你完成那个杀的行为的因果之间没有差。那么这个一个,这样。下面呢:

18'08"
【本境张因,壅住方便,号此方便名王境差。」】

现在说明这个「境差」,为什么这一段当中叫境差的理由。本来你想杀的姓张,那么由于你去的时候──还没有遇见王的时候,是一心一意想杀张之心──人、人想、有杀心,这个因是不是有罪呀?所以「本境张因」。那么去了以后,你看见一个人就把他杀掉了,可是对张来说,你并没有完成,由于这个姓王的这个境把你差开掉了,所以姓张的这个人哪,到此为止。所以这个时候,前面那一段,要想杀张这个因并没有结果,于是这个因叫作「壅住方便」,就停在前面起方便。这个方便也就是判罪当中的「人、人想、有杀心」,只到此为止。所以判这个对人杀心那一点来说,判他的中罪。那么这个情况叫什么?境差。特别讲「王境差」,就是说姓王的这个人跑得来,把你完成究竟的这个罪差开掉了。如此!

19'48"
  那么现在这么一来的话,这个因果之间就非常清楚、非常明白,所以这一段叫「问因果差别」。从这个地方我们又看得出来,前面一看好像:欸,对!实际上经过这个祖师的问答一说──啊!一目了然。当以前我们刚学《广论》刚开始的时候,大家容或不太习惯,而且往往会觉得,好像怎么这个他们有这样的这个论辩呢?实际上我们今天回过头来,看我们自己的祖师们,岂不是也是如此!只是他用另外一种形式出现。所以往往很多地方说,提出来的问难,实际上那个问难也就是详细地辨明彼此之间细致的内涵,务必使我们对于佛说的这个经典的义理丝毫无差。能够有丝毫无差的认识照着去修行,才有丝毫无差的结果,反过来,你弄错了就出毛病。那么这个是这地方说到戒,也提醒我们一下。

21'16"P.140
  下面继续,他说解答了还不满意,还不满意,还要继续地问难,说还有问题。

21'27"
【《戒疏》续云:「问:不揽张因以成王果,何故律文揽过五因成五重果?】

欸,来喽!说:好,你现在回答说并不是拿杀张的因,作为现在杀王的这个果,是这个因果的。既然这样的话,前面举这个例子当中,说律文当中曾经说:你去偷人家东西,本来你所希望的过五钱,结果你偷的时候只偷到五钱,那么这个时候两个不一样啊,这个你怎么说呢?这个又怎么说呢?那回答:

22'23"
【答:彼以同损一主,元来有心,故得相成。张王既别,何得例也。」】

他回答了,说:是的,没有错,你说的这个过五跟五钱不一样,可是你要想偷的对象就是这个人,那还是这个人,损害了这个人,就他的主人边还是一样,所以说「同损一主」,你本来就有心,就这样,所以在这个例上面可以「相成」。现在张跟王两个,是,人形是相同,但是的的确确一个姓张、一个姓王,这两个当中看起来似是而非好像对,实际上细辨的时候,里边就有差别,所以这两个不能做为真正的例证。从这个地方看,你看那个祖师,啊!那实在是深细,非常深细、非常深细!那么下面有个解释我们看一看:

23'27"
【《行宗》释云:「三释妨中。】

就是妨难,就是人家提出来:

23'32"
【以向古师执此为例,须为通之,令无后惑。】

那么我们这个道宣律祖所以这么一再说明,因为道宣律祖以前的古代那些祖师们哪,往往拿这个作为的例子,这样。实际上这个例子里边还有一点点问题在,你不深细地抉择看不出来,深细地抉择的话,就有这个问题,所以在这地方说一说,使得以后遇见这个问题,以及我们后来学的人,对于这个了解得清清楚楚。

24'13"
【答中。显示境有一异,不例可知。」】

这回答当中就告诉我们,所对的境界,一个是同一个主所以「一」,一个是两个人所以「异」,这两样东西既然不一样,怎么可以拿来作比例。这个比例,只是说比喻它可以比的那一部分,这是我们要了解的。

第三类 指广

24'38"
  那么这个前面两类说过了,再下一个叫「指广」。关于这个人异境当中,还有其他的,说广泛的说明。看文:

24'56"
【《戒疏》云:「昔来诸师,于人异境,更立诸相。通列六缘,中加疑想用分多句。事理境心,不无其致。」】

那么下面这个《行宗》的解释就是解释上面的,我现在就把这《戒疏》解释一下,你们就了解了。说以前历来古代的祖师们,对于这个「人异境」,除了上面说的以外,还有其他的条件,把那个其他的条件的行相说得更多。那么而现在这个地方也引出来,说这种情况之下「通列六缘」。平常一般情况这个杀来说:人一,人想二,有杀心三,起方便四,前人命断五,现在他下面又加一个「疑」,所以通列六缘。「中加疑想用分多句」,因为加了一个疑以后,那对不起,这个里边又增加了,本来是五缘现在变成功六缘了,那么这个里边有差别。所以在这个情况,所对的「事」,以及这个「理」,里边确确实实不是没有理由。那么现在我们看一个《行宗》的解释:

26'44"
  「诸相」就是下面说的,「六缘及余句法」。「一是人,二人想,三有杀心,四兴方便,五命断,更加第六疑想,以杀但五缘故言中加」,平常我们只列这个五缘。「复于疑想分出句法」,那么这个疑跟想不同,所以这个疑是一类,想是一类,有所差别,分开来。那么现在分的「且依《首疏》」,那个《首疏》就是《智首律疏》,智首律师说的疏。这个智首律师是我们道宣律祖的师承,就是他的师长。那么这个情况之下,所谓「三趣」,前面我们要想杀,那个所对的有四种可能,一个是人,其次非人,第三畜生,还有杌木;那么这个里边「三趣各有五句」,所以这个人、非人、畜生都有五种可能。这个「杌木」呢,这是个无情,杌木就是那个一块木头,这个木头不一定的,就是说,换句话说无情的东西,这个里边只有三句。前面三样,五句,三五一十五,后面这个杌木无情只有三句,加上这个,一十五句加上三句,总共十八句。

28'24"
【文中但云人异境,至于作句则通四境,今备列之。】

那么现在这个地方说这「人异境」,实际上还有其他的,其他的非人什么等等,所以他下面把那个句子列出来。我看喔,看一下那个下面就是这个表,一百一十六页到一百一十七页上面那个小字。先看:「一人趣、二非人、三畜生、四杌木。」人趣当中有五句,「想心二句,疑心三句」,这个我们看一下。「想心二句:一境不强而杀,二境强杀不得」。这个换句话说,人、人想、有杀心,跑得去。那么要去杀的时候,他对方那个境界不如你,被你杀掉了,这是一种状态;还有,这个对方的境界比你强,不行,杀不成,那怎么办?所以我们看一看。说这个异境当中,一个境不强被我杀掉了,那个现在杀掉了就是姓王的王人,这个是一个根本罪,因为你杀掉了所以判一个上罪。

如意成 ryc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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