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三E讲堂】张瑞旭:莫冲动!网红直播间购物要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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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瑞旭:九三学社江干区基层委主委、消费维权专家
今天是“3·15”,1983年的今天,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1984年12月26日中国消费者协会成立,并于1987年加入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是指为满足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由国家专门法律确认其主体地位和保护其消费权益的个人。实际也包括进行生活消费的单位。
《消法》规定消费者享有九大权利:
1
安全保障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2
知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
自主选择权:有权自由决定选择。
4
公平交易权: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主要表现在:一是有权获得公平交易条件。如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交易条件。二是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如强迫消费者购物或接受服务、强迫搭售等。
5
求偿权:消费者享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6
获知权: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7
结社权: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8
人格尊严受尊重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9
监督批评权。
消费者要合理利用购物渠道,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一旦发生消费纠纷,解决争议有五大途径:(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消费者要主动承担:维护社会公德的责任,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的责任,投诉举报的责任,依法维权的责任,理性消费的责任,制止炫耀浪费的责任……
当然,作为网红直播间的受众最需要懂得控制自己的物欲,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
增强自我防范意识
做一个有智慧的消费者
购买前要“知”
知信息——平台、主播和产品等情况信息,有关部门、媒体发布的消费警示;
知需求——根据自身需要,判断“含金量”,坚持购物不盲从,理性购买低价、小众的商品。
购买中要“留”
留心眼——网红带货靠低价和主播魅力,而理性消费者应关心商品价格与商品质量,不盲信主播,现场要审慎观察商品的价格变动趋势和产品资质情况;
留凭证——要有取证维权意识,第一时间保存相关购物记录资料(例如该产品直播时的广告宣传、支付凭证等,包括主播的承诺、商品质量、商品价格折扣等)作为证据。
助力各界共同监督
做一个有能量的志愿者
1.遇损后要积极维权。消费者要成为自觉的、成熟的、有责任的消费者,善用第三方评估网站对商品真伪进行评估,及时举报。
2.建言献策助力完善消费维权倒逼机制,将直播带货纳入市场监管正轨。
音频剪辑:第一技师学院支社 周卫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