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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3 • 15丨“傍名牌”制假酒 二人因假冒注册商标罪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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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4




315

消费者权益保护日



又是一年315

消费者权益维护不能忽视

这期以案说法

我们聚焦消费者权益

看看制售假酒那些事


2019年12月15日18时许,洲心派出所接群众匿名举报称在清远市清城区洲心街办沥头村委会沥尾二村一间民房内有人从事非法活动,民警到场后发现发现李某、冯某,现场还有一批制造好的疑似假洋酒物品,于是民警对李某、冯某进行控制,并通知工商部门一起前来查处。经进一步审讯,几名被告人如实供述了其未经权利人授权而生产相关酒品的犯罪事实。



案情介绍



2019年9月份开始至2019年12月15日

李某通过学习制作生产假洋酒的流程,伙同犯罪嫌疑人冯某在清远市清城区洲心街道沥头村委会沥尾二村村口一间无门牌号的民房出租房内紧关大门,利用布料遮挡窗口,隐蔽使用原料酒、色素,通过灌装、打码、贴标签等方式生产轩尼斯、人头马、马爹利等假洋酒。


李某从中获利五万多元,冯某从事酒液灌装、装瓶、装箱、封箱从中每月获利2000元


在查获现场清点扣押成品马爹利蓝带洋酒124瓶、马爹利名仕洋酒68瓶、轩尼诗VSOP(1L)的洋酒216瓶、轩尼诗百乐(700ML)的洋酒2瓶、轩尼诗VSOP(1.5L)的洋酒6瓶、轩尼诗XO(700ML)的洋酒一瓶、CLUB特级的洋酒2瓶、人头马VSOP(1L)的洋酒20瓶等,经广州史迪斯企业顾问有限公司确认扣押产品系属假冒注册商标、厂名及厂地的商品,经清远市清城区价格认证中心出具鉴定结论总价值为445022元人民币,上述酒液经广东省食品检验所抽样检验出具检验结论显示均不符合相应正品的生产规范。



2020年6月8日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检察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对李某、冯某提起公诉。



2020年8月3日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判决:李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冯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四万元



懂法小贴士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同时构成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本案中,李某、冯某在产品中掺杂、掺假,制造的伪劣产品货值为451670元,但因上述产品尚未销售,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超过第一档5万元起点金额的3倍,但未超过第二档20万元起点金额的3倍),其法定刑为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上以二倍以下罚金;同时,李某、冯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其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且假冒两种以上(共3种)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为451670元,情节特别严重,其法定刑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综上,依照规定,本案应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定罪处罚。


检察官提醒



购买酒类商品

应选择正规渠道

警惕宣传套路

切莫贪小便宜,知假买假


- END -




撰稿:刘景舒

编辑:刘泳春

责编:刘景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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