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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者必究!请文明祭祖!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确保清明节
期间森林防火安全的通告
为有效防止森林火灾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特此通告。 清远市人民政府2021年3月
清明将至
森林防火“十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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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清城发布
编辑:刘泳春
责编:刘景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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